我校两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09年03月23日 00:00 来源:科技处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对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新一轮的认定。经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共有47家企业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经过科技处和计财处的精心准备,我校“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开发公司”和“大连交通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本批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通过认定后的三年内,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