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了《大连交通大学章程修正案》。学校现行章程于2015年8月12日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实施。自发布实施以来,《大连交通大学章程》作为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准则,为学校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学校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赋予高等教育的新使命新任务,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新精神新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发挥章程在学校建设发展、深化综合改革和依法治校中的重大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要求,2022年1月,学校启动了章程修订工作。
学校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严格遵循程序,广泛凝聚共识。学校成立了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把向,校长主持,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开展了历时一年的修订工作。《大连交通大学章程修正案》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并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切实做到调研论证充分、修订内容科学、程序严格规范、充分发扬民主。
新修订的学校章程总体框架稳定,新特点新理念突出。整体篇幅由原来十章72条变更为十章74条。修订后的章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更加明确了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不断强化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师生主体地位,充分融入学校历史根脉和改革创新成果,法治思想贯穿始终。
按照教育厅要求,学校及时向全校和社会公布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已经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下一步将编印成册印发,组织做好新修订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将以新修订的章程施行为契机,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整体推进依法治校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加快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