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市公安局授予创安活动“标兵单位”

2008年03月05日 00:00 来源:保卫处
      2007年度,由于我校在大连市企事业单位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中,加强内部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积极预防和打击了校园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强化了内部治安管理,维护了单位内部的政治和治安稳定。为此,我校被大连市公安局授予创安活动“标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