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需要,依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延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精神,学校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延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生院对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
1.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安排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2020年春季学期共开设69门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1门,公共选修课3门,学科基础课及专业选修课共65门,原定开学时间为3月2日,上课时间均为1-8周。
(1)教学组织
1)研究生院即日起开通研究生网上选课平台,组织在2月26日前完成所有课程选课,确认各课程选课名单。
2)研究生院即日起建立研究生线上教学教师群,同教师发展中心一起,提供各种线上教学培训资源,组织任课教师参加学习。
3)2月27日前,各学院组织相关课程负责人制定线上或者线下授课实施方案,通知线上授课教师组建师生QQ或微信群。
4)2月28日,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审批后,将本学院研究生授课实施方案、2019-2020-2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汇总表,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OA提交)。
5)线上授课时间从3月2日至疫情结束(待通知),各学院通知研究生线上授课时间。
6)对在偏远山区或网络教学难以实现的个别学生,各学院要及时上报给研究生院,经导师确认、任课教师、学院同意后,采取开学后一对一辅导形式,保证不漏一人。
(2)各类课程教学安排
1)在延迟开学期间,《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工程伦理》、《科技论文写作与文献检索》等研究生公共基础课及公共选修课教师可合理选择利用在线教学软件平台(雨课堂、腾讯会议、Zoom会议等)和免费在线开放课程(教育部提供的22个在线课程平台、超星研究生课程清单),结合各种信息技术手段,从3月2日起进行线上预习引导、授课、布置作业、课后辅导及答疑等工作。待开学疫情结束后,视情况回归常规授课模式。
2)有2020年应届毕业生选修的课程,须在不影响研究生如期毕业的前提下,合理选择授课方式。
3)其他无2020年应届毕业生选课的专业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及选课情况,宜等待疫情结束后进行线下授课,必要时采用线上授课。
4)对需线下授课的课程可在开学后,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2.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安排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2020年春季学期共开设55门课程,全部为专业课。各学院可待疫情结束后,利用公休日或暑假期间弹性安排各课程教学。
二、研究生指导、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文献阅读、理论研究、论文写作等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导师应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密切沟通,通过网络平台提供远程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各阶段论文工作。学校针对研究生论文不同阶段,分类别进行指导和管理。
1.2020春季拟申请学位研究生指导
1)2020年春季学期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根据原定毕业时间(如教育部另有规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学位论文的研究、撰写、修改、完善等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做好线上论文修改和指导工作。
2)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预答辩、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送审和答辩等各项工作采取信息技术手段(如有必要可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开展,确保研究生能够按期毕业和授予学位(如教育部另有规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课程或论文阶段研究生指导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论文及科研指导,开题、中期考核等工作视情况另行通知,如有必要可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开展工作。
三、其他工作和相关要求
1.信息技术手段包括使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组织远程答辩,答辩需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答辩过程需要录像存档。要求各学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管理的同时,严格按照已审批方案或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课程教学或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答辩工作。
2.线上授课教师要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注重课程设计质量,存好课程教学记录,保证授课质量。
3.疫情防控期间,如涉及到学分认定、资格审查或者缴费相关事宜需要现场认定的,适用于推后执行的,宜推后至疫情结束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须完成的采用网络方式认定。
4.各学院应根据不同年级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引导研究生在居住地持续开展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主动与导师和学院保持联系,汇报学术研究进展等情况。
5.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引导导师加强对研究生的远程指导,注重培养研究生自主学习、潜心思考、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6.研究生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下发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