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07年09月21日 00:00 来源:人事处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07年7月对2006年工改后全校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了调整,已经在8月份工资中兑现,并且补发了7月份的差额。调整后,全校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全校在职职工购买房屋及偿还贷款提供了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