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7年部分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07年09月24日 00:00 来源:人事处
 
      2007年7月,大连市社会保险中心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由原来的1236元提高到1426元,根据大政发[2004]50号文件规定,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应执行下限标准。
 
      我校于2007年7月按照政策,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530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调高到下限标准进行缴费,已经在8月份工资中兑现,并且补发了7月份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