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赌场

图片
    江苏人大网 > 机构主页 > 办公厅 > 工作动态 > 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3-03-30 21:19  来源:办公厅  作者:喻健  摄影:于同化

3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作出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志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曹斌围绕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接受记者提问。

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情况

陈志红: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于2016年。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法规有几方面特点: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最新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切合实际的法规性制度安排。二是充分体现江苏地方特色。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创新成果、有效措施,提炼、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推动制度创新。三是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加以规范解决。四是切实增强可操作性。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条例共6章77条,分别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等。二是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任务清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等。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要求,新增建立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两个清单”制度,细分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责的部门分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设立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等。四是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突出关键人员,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事故隐患管理,突出重点环节,新增建立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等。五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六是强化应急救援的基础保障。新增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专章,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组织和涉刑事案件线索移送、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提出要求等。

此外,这次修订,条例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协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对有关行为规范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修正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夏正芳:为规范水库管理保护工作,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颁布施行《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建立起水库建设、管理、运行、开发利用等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水库依法管理的深入推进,原条例设定的部分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亟需进行修改完善。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代赌场修改〈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共26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增加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的规定。条例增加规定“水库主管单位应当编制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对其管辖的多个小型水库可以合并编制管理和保护规划”,并对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划内容及审查批准程序作出规范。二是明确水库管理单位的设置和职责。条例在规定水库应当建立管理单位的基础上,明确两座以上的水库可以建立共同管理单位,但每座水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为推行区域集中管护、“以大带小”等实践创新管护模式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对水库管理单位的职责也作了细化要求。三是统筹兼顾调整水库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的管控要求和我省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条例对水库管理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修改。目前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兼顾了促进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四是落实从严管理和保护要求。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近年来在水库坝体上烧烤导致污染环境、影响安全、焚毁植被等现象,条例对水库管理范围、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作了补充和完善,并明确了法律责任。五是完善生态保护带管理规定。条例增加规定,水库集水区域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规定。六是增加塘坝管理衔接性规定。对我省丘陵山区存在的库容较大的塘坝,条例在附则部分增加规定“对不符合水库注册登记条件的塘坝,其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安全生产条例中多处增加表彰和奖励的条例,显示出将表彰和奖励作为一种导向。请问,条例是如何平衡奖惩制度的,在条例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曹斌:安全生产工作本质上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是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年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通过不断的尝试也获得一些好的经验,在条例中我们对此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促进本质安全的实现,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开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受理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二是加强政府引导,明确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鼓励社会监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的接收、核查、处理、移送、回复等处置流程,及时处理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省电台记者:说到安全生产,大家平时看到的都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一些情况,而在事故发生前,各环节责任的落实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对企业而言,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在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修改以后的安全生产条例有没有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曹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次修改,把专项整治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主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以下几方面新增或者作出细化规定。

一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项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省条例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最高管理权、决策权的其他人员。要求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分别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区队)、生产班组负责人和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落实“一岗一责”,并且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要明确责任制的考核标准,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且规定有关部门在评先选优、金融保险等方面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支持。三是强化科技兴安提高本质安全。推进科技化提升、数字化转型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省条例规定,一方面,高危行业企业,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工作,并且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监测。同时,企业还应当通过加快应用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时更新改造老旧设施设备,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中国江苏网记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有的欠缺防护措施,导致一些重大涉险事故。请问如何防止从业人员重蹈覆辙,安全生产条例有哪些规定和考虑?

曹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理念和原则。《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省条例从以下几方面,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作出补充规定。

一是加强上岗前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对企业的法定要求。在此基础上,省条例还特别强调,对新招录人员、长期离岗或者换岗后重新上岗人员,以及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后的新上岗人员,都应当在上岗前进行专门知识的培训,同时设定了法律责任。二是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和岗位安全检查制度。高危行业企业每班作业前应当召开班前会,向当班员工提示安全风险、讲解岗位安全操作要点、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反复提醒岗位员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每班作业前,应当组织当班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作业场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三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保障责任。企业对使用的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应当纳入本单位员工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四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员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健康检查和心理疏导,督促履行岗位安全责任,防范员工异常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