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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12-22 16:57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对全省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数字经济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地方立法等工作,组织召开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专题座谈会,听取省有关部门情况介绍,围绕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研讨;赴无锡、镇江、宿迁等地开展调研,实地考察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项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推进数字经济建设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数字经济建设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呈现规模稳步增长、创新融合驱动加快、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局性战略重点。根据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奋力建设数字江苏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单独成篇,专章规划“加快发展数字经济”。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21年8月,出台《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全面实施数字经济强省战略,全力打造“四个高地”。今年10月22日,省委书记吴政隆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富集、实体经济发达、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步伐。从调研情况看,各市也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全局性战略抓手,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如无锡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制定了全国地级市首个公共数据政府规章《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镇江市编制了《“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宿迁市把数字经济确立为先导产业,编制了《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等细分领域专项规划。据5月17日发布的《2020江苏省信息通信业发展蓝皮书》,2020年,江苏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4万亿元,占GDP比重超43%,位居全国第二。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性、主导性、支柱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

(二)数字经济发展拥有良好基础条件。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升级。网络基础能力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底,光缆线路长度达399万公里,连续多年全国第一;4G基站38.9万个,全国第二。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建成5G基站11万座,基本实现各市县主要城区、中心镇全覆盖。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昆山中心陆续建成,南通国家数据中心产业园和昆山经济开发区被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类)。目前建成徐州淮海大数据中心等经营性数据中心123个,截至9月底,全省在用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达44万架,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数字技术创新平台载体高起点培育。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成效显著。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布局建设5G智能移动通信综合测试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服务平台400余家。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获批,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进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序列,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苏州获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三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基础较为扎实。数字产业规模和能级保持全国前列,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产业规模及增速均领跑全国。2020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收入分别达2.87万亿元、1.08万亿元,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参与创建和试点的中国软件名城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无锡市物联网、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入选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徐州徐工大数据项目入选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三)数字化赋能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我省积极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将其作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举措。根据中国信通院测算,2020年我省产业数字化规模2.91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建成省级示范智能车间1307家、示范智能工厂42家,打造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86家、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95家,培育星级上云企业7366家;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全省贯标企业达4985家,“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连续六年名列全国榜首。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速向服务业领域拓展。平台经济持续发展,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2020年全省实现网上零售额达10602.4亿,各地组织淘宝直播累计247.7万场,观众达62亿人次。加强数字商务载体建设,培育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2家,居全国第一,创建10个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南京、苏州、徐州、常州、无锡5市先后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智慧农业升级赋能取得重要进展。加快推广应用数字农业技术,全省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面积占比达22.7%。累计建成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14家、省级基地492家,入选全国数字农业农村“三新”优秀案例64项,位居各省(区、市)前列。积极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建成省级农业电商基地304家、县级农业电商产业园82个。2020年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843亿元,连续多年增幅超过25%。

(四)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正在向纵深推进。全省政务云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付诸实践。“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推广。“苏服码”等面向企业跨部门实体证照免带的创新政务应用启动试点。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疫情期间“苏康码”快速上线。在教育、就业、养老、社保、救助等领域推广应用数字技术,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电子印章、公共支付、短信服务等应用支撑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构建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框架,推动区块链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苏州成为数字货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搭建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培育苏州吴江区、无锡梁溪区等5家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聚焦大数据杀熟、骗取点击、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二、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江苏依托雄厚的经济基础实力和科教资源,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在数字技术创新驱动、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兄弟省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一)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与经济强省地位不相匹配。一是数字经济相对规模偏小、增速偏低。2020年,我省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居全国第六,落后排名第一的北京约10个百分点。新冠疫情倒逼三次产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各省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福建、重庆、贵州、湖南等省份均以超过12%的增速快速增长,而“十三五”期间,我省数字经济增速约为10%,比浙江低了5个百分点。二是数字产业化发展“大而不强”。如我省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早、基础好、发展快,产业规模列全国首位,但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封装环节占比过高,设计及制造占比较低;产业层级总体偏低,以封测企业为主体,技术含量和获利能力相较设计、制造类企业明显偏弱。再如我省软件产业,总体营收规模常年稳居全国前三,但在产业规模、核心技术、应用生态、专业人才等方面仍有不少短板弱项。三是产业数字化发展仍有短板。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融合指数,我省排在广东、上海、浙江、北京之后位列全国第五,工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指标均不够突出。服务业数字化指数全国第六,即使在优势明显的制造业数字化方面,14个融合指标中,我省6个第一、2个第二、3个第三,但有7个低于浙江。调研中发现,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网络化、智能化基础普遍比较薄弱,开展数字化转型既存在资金、技术、人才等“硬约束”,又面临商业模式难以选择、战略目标与实践路径不易厘清等“软风险”,以致推进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政策配合度不高。

(二)数字科技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我省在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原创技术研发力度、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落后北京、广东等地,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面临的“卡脖子”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是数字科技创新引领不够。在数字经济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统筹不够、发力不足,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支撑性重大科技成果数量不多。在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等领域开发能力相对薄弱,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数据服务器等领域技术短板明显。虽然高校科研院所云集,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数字经济人才紧缺,数字科技产学研协作成果本地转化困难。二是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5G通信、光通信等领域的高端核心芯片基本依赖进口;物联网识别感知和智能处理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显著,其中高性能先进传感器90%以上依赖进口;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七成以上依赖进口。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工业软件对外依存度高、国产应用率低的“症结”,严重制约了江苏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迈进的步伐。

(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能级和超前性不够。我省在数字基建领域谋篇布局早、推进速度快、成效比较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方面,5G网络建设及运营成本较高,基站站址协调困难,每万人5G基站数位居全国第五;光纤到户用户占比仅列全国第二十六位,老旧小区千兆网络覆盖普及的设施改造升级难度大、投入高;IPv6端到端协同贯通和服务能力尚需提升,IPv6流量占比相对较低;农村通信服务网点密度和通信保障响应速度与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数字算力基础设施方面,数据中心建设在科学布局和绿色集约等方面有待加强和改进,建设需求与土地、用能等保障条件之间存在不匹配问题,不能完全满足产业集群、园区、开发区的发展需求。据《数据中心产业发展指数(2021年)》显示,我省数据中心上架率、PUE等发展质量排名全国第七。数字基建应用效能方面,5G、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尚不清晰、场景需求还不丰富,数字基建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水平有待提高,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教育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应用也多以示范应用为主,仍处于探索之中。

(四)缺少引领性的数字产业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以大数据企业为例,虽然数量超过6700家,总量位居全国第三,但多而不强,“有高原无高峰”现象明显;企业的数字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研发出的高端产品不多,研发点也较为分散。信息通信、软件及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等数字经济核心细分行业领域,缺少旗舰型数字企业和具备产业生态构建能力的领军型平台企业,更缺少像腾讯、阿里等互联网平台巨头和华为、大疆等数字产品制造链主企业。即使是徐工信息的汉云工业互联网平台这样为数不多,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掌握多个行业共性技术、方法工具、知识模型,为各行业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上仍有待提升。2020年,苏宁易购、孩子王等8家企业被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数量全国第一,但在市场规模、发展速度、服务能力等方面,都与淘宝、京东等电商有一定差距。

(五)数字经济的发展环境仍需改善。一是扶持政策系统集成不够,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有待加强。我省出台的数字经济扶持政策散落于科技创新、工业与信息化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中,针对某个产业或某类企业的定制和专项政策较少;省市之间、部门之间缺乏统筹,没有形成合力;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执行效果也有待加强,大企名企“补上加补”“奖上叠奖”,而中小企业对政策知晓度低、不易找到帮扶政策接口。二是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要素保障有待强化。在政府投入方面,我省未设立数字经济专项基金,仅在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明确资金中“每年用于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比例不低于30%”。而浙江省早在2019年就专门设立了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150亿;2020年财政安排60亿元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千亿投资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133.9亿元。与之相比,我省扶持力度明显偏弱。此外,在数字产业发展的用地、用能、人才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我省与浙江相比也有较大差距。三是数字经济法治保障相对滞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在加快开展相关立法。国家层面,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地方层面,浙江、广东出台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吉林、海南、山西、贵州、天津、上海、深圳等省市制定了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我省相关法规仍处于起草阶段,立法步伐亟需加快。

三、推进我省数字经济建设的几点建议

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

(一)进一步增强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意识,提升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提高数字经济思维能力和专业素质,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一是加强高位统筹。各级政府要把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放在突出位置,确立主导地位,高度重视、高度聚焦、高度协同。可以借鉴浙江经验,在省级和设区市层面成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机制,覆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各个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坚持多方联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明确主攻方向。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前4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要根据省情实际,确定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核心产业、主要任务、具体目标,不断提高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比重、质量和竞争力。三是突出主导地位。各地要切实将数字经济作为主导产业加以培育和扶持,不断提高数字经济的份额和贡献率。要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产业发展基础,着眼发挥比较优势,完善产业政策,配强服务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进一步突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重点,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和数字化赋能产业发展水平。聚焦集成电路、软件服务、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未来网络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的制造业主战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一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强化数字科技创新引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围绕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迫切需要、战略要点,部署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大集成电路、核心软件、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新型显示等重点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核心技术突破;瞄准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未来网络等数字经济领域的科学前沿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前瞻性部署,力争实现原创性科技创新;打造多层次高效协同创新平台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增加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强跨行业融合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迭代升级、开放流动和有效扩散。二是培育壮大领军型企业,提升数字产业的规模和能级。进一步强化科技、人才、融资、财税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支持数字产业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成长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优”的发展道路,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分析我省现有数字产业平台型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加以帮助解决,从培育专业化平台型企业入手,条件具备的,助推其成长为综合性平台企业。三是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串链补链强链为抓手,加强工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打造数字经济赋能制造业新场景,以场景应用驱动产业升级,促进制造业向智能化、精细化转变。借鉴推广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畜牧业、农机作业、农产品加工等深度融合,提升江苏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利用互联网平台从消费领域向生产、科技、人才等领域加速延伸有利时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生活和数字消费升级,推动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网上教育、在线医疗、网络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级和质量。一是加强战略布局。根据国家《“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我省相关规划、意见所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对标先进省市,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质效。二是建设适度超前。加大5G和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信息通信设施改造,统筹推进城乡网络服务能力一体化建设,实现农村网络规划、建设、服务与城市有机衔接。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应用,积极开展信息通信网络IPv6改造。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统筹布局绿色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的布局和建设。三是推动融合发展。大力提升跨网、跨区域数据交互能力,助推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交通、能源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着力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未来网络试验等国家级重大科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探索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场景和成熟商业模式,打造典型应用示范样板,形成用建互促的良性发展模式。

(四)进一步完善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数字经济发展竞争力。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数字经济发展相对先进省份有差距,我们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要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土壤”“小气候”“软环境”上查找短板弱项,加以改进改善。一是加快数字经济相关立法进程。广泛借鉴汲取兄弟省市立法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问题做好制度顶层设计,力求务实管用、体现江苏特色。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省市、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增强系统性、集成性、实效性;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加强数字经济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创新学科建设,打破传统学科壁垒,根据产业基础和现实需要,调整院校专业设置,优化教学内容;完善数字经济领军型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育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为高层次人才开通“直通车”,享受与其能力匹配的政策红利,更好地引才、留才、用才。四是建立健全我省数字经济统计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估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对我省数字经济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强化发展动态跟踪,开展分析评估,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举措的成效,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预警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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