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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3-23 09:53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19年3月27日)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月份我委启动相关准备工作;2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听取了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8家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对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报告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3月上旬,我委又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赴南京、连云港、泰州三市,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省政府及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8%,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5项指标浓度同比均下降。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104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68.3%,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380个省考断面优Ⅲ比例74.2%,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12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90.6%;太湖湖体水质稳定在Ⅳ类;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近岸海域海水达到或优于二类比例同比增加22.6%。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我省生态环境状况处于良好状态。
  总体来看,我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PM2.5浓度、国考断面水质、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设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与各地签订目标任务书,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力。全省各地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水十条”“土十条”,组织实施9100多项重点治污工程,出台空气质量改善、断面水质改善2个强制减排方案,收严大气污染物排放、太湖流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2项标准,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通过一系列“硬措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能源、产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持续调整优化。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2018年煤炭消费量连续两年保持平稳下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首次下降到60%以下;坚持“调高、调轻、调优、调强、调绿”的方向,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近三年累计化解钢铁产能1294万吨、水泥产能1232万吨、平板玻璃产能1290万重量箱;扎实推进“减化”专项行动,全年关停化工企业1275家,关闭高耗能高污染及“散乱污”规模以上企业3600多家,绿色产业发展迅猛;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长江和内河集装箱江海河联运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划定4431个环境管控单元,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增添保障。
  省人大《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去年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全省各级政府按照《决议》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实施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开展263专项行动等工作为基础,编制了本地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开。省级清单共列出7大类95个突出环境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时序进度和责任主体。13个设区市结合实际均制定了落实《决议》的工作方案,共列出市级突出环境问题666个。各县(市、区)积极行动,共列出县级突出环境问题2045个。目前省级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其余问题整改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梅钢周边地区、姜堰等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东台、宜兴、江阴等地积极探索乡镇人大开展年度环境专项报告工作,通州还尝试将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向街道人大延伸。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持续加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研督查,督察组交办的3910件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率达63%。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建立“2+N”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开展沿江八市“共抓大保护”交叉互查、辐射安全综合检查等10余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辉丰案”“灌河口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累计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4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9万件,罚款21.16亿元;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75人,环境法治的震慑效应持续加大。
  积极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围绕大局主动作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等手段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和企业环保信任机制,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方“共赢”。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质量仍然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2018年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率未达国家约束性指标,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中处于“洼地”,太湖湖体仍处于富营养状态,少数地区还存在土壤污染修复、跨区域水污染防控难开展等问题,影响环境质量改善、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和隐患依然存在。
  二是结构调整任务仍很艰巨。全省单位国土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在全省4.5万家规上工业企业中,重工业企业占比达60%以上,其中约3000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分布在沿海、长江、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化工园区“多、小、低、乱”的问题仍然突出。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三是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较弱。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水平不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危废安全处置能力还有较大缺口。监测监控体系尚未形成,直接影响了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畜禽和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足,一些乡村旅游项目重开发轻管理,基础设施不配套,容易造成新的污染。
  四是贯彻落实《决议》仍有差距。省级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2018年度应完成整改的14个突出环境问题实际完成整改13个。尽管省和13个设区市都出台了贯彻《决议》的工作方案,但部分县(市、区)没有及时编制或公示本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三、几点建议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作为全国污染防治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的地区之一,我省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更好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大责任,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为“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持。
  (一)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以“四个一”全新论述再次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把认识迅速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最新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到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要强化生态环保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快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的新调整新变化,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新机制新体制,以创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为契机,切实做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统一,依法行政、科学监管与服务指导、人文关怀的统一,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痛下决心,坚决淘汰落后污染产能,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持之以恒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突出底线思维,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推动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三线一单”作为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速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腾出空间。要更大力度推进三大保卫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方位加强主要污染源管控,加快重点治气工程建设,推动空气质量实现更大幅度改善;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加大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近海海域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黑臭水体整治,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切实把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的一江清水保护好;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力度,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要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宜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也是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应有之义。要坚持城乡统筹,切实解决耕地土壤修复、农村污水整治、农业废弃物多元化利用等问题,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财政补贴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为乡村振兴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三)将《决议》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按期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各地根据《决议》要求编制的《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清单,代表着政府对社会公众的郑重承诺。必须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时序进度要求完成清单问题整改,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同级人大常委会上作出说明。对问题整治中暴露出的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假作为、乱作为,要对责任主体追责问责。要细化充实年度环境报告。全面规范开展县级以上年度环境报告工作,各地要将上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当年突出环境问题阶段性整治目标和措施,作为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在全省逐步推广乡镇、街道年度环境报告制度,努力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要齐抓共管形成生态环境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运用法治思维,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在法治轨道上把污染防治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坚决依法依规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鼓励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健康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让建设美丽江苏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
  (四)尽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短板。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治污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污水管网、固废、危废等环境设施的处置能力。要加大化工园区环境治理力度 ,加快推进治污项目建设,增强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力,提高环境设施处理效益。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快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实现市县一级PM2.5国控点网格化监测、国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两个“全覆盖”,牢牢把握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的主动权,为精准实施污染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充分运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推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鼓励生态环境保护关联性研究,找准问题根源,科学对症下药。
  (五)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程。要以良法促善治。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加快《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进程,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供给。各设区市可先于国家和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工作,实行省市县乡人大联动监督,不断凝聚监督合力。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江苏进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在全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发挥执法检查作为“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推动环保法律法规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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