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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2020-02-19 10:22  来源:环资城建委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在各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员会的配合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正确方向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新时代人大环资城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一年来,环资城建委多次召开分党组会议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时传达和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深入学习和工作交流,更好地把握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把握中央和省委的战略部署,把握人大工作的内在规律。
  二、践行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
  牢固树立“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理念,积极谋划环资城建方面的立法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把好立法质量关,努力为我省生态文明和城乡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驾护航。 
  (一)做好《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的有关工作
  燃气是城乡发展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燃气事业的发展对于优化我省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我省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促进了我省燃气事业的有序发展。随着燃气消费和使用场所的增加,燃气行业管理中出现了部分地区季节性供气短缺矛盾突出、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及盗气、掺杂使假、无证经营,野蛮施工破坏燃气公用设施和公用设备等问题,同时社会公众对燃气行业服务和燃气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亟需进行修订。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我委于3月份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会同起草部门赴四川、广西开展立法调研并书面征求各设区市意见建议,指导有关部门从条例标题到适用范围等作了较大调整。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听取起草部门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带队赴徐州、常州等地调研,提出立法指导意见和要求。针对燃气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委提出条例适用范围、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加强瓶装燃气管理、提高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审查意见,意见基本都得到采纳。
  (二)做好《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审查的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多年来,我省生态环境监测事业不断发展,监测监控能力不断提升,逐步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在我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也存在自动监测站点覆盖不全、网络监控不力、数据质量监管手段不足、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立法工作,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带队赴苏州市专门进行立法调研,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我委于8月份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及有关专家赴南京、无锡、淮安等市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市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测机构、常委会挂钩联系该法规组成人员、决策咨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委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市县两级监管机构和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管、吊销数据造假机构经营资质、责任追溯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所提修改意见和建议均得到采纳。
  (三)做好《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5月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在条例正式施行前,我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省政府费高云副省长到会讲话,对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全面动员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南京市政府、无锡市人大等部门和单位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交流发言,有效推动该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做好国家法律和设区市法规征求意见和审查工作
  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在苏州召开了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国家有关部门、长江干流各省市区人大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提出立法建议。栗战书委员长肯定了江苏率先立法保护长江流域的经验,并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委还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征求意见工作,按时将我委的修改建议报全国人大环资委。同时对《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草案)》《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10余部设区市法规进行初步审查,并对《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备案审查建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清理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我委配合常委会法工委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以及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内容进行清理,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增强了法规的实用性。
  此外,我委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做好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组来江苏采访工作,以“护航绿色发展,彰显水韵江苏”为主题,全面介绍我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情况,得到众多媒体点赞和报道。服务常委会领导做好参加第四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准备工作,以“推进环境跨区域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全面宣传江苏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三、强化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
  紧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督,围绕工作薄弱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点,持续跟踪监督,努力使监督工作更具刚性、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一)配合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组织专题询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部署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4月至5月,我委配合常委会在全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陈震宁常务副主任和邢春宁、曲福田副主任分别带队,赴6市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委托其他7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此次执法检查立足人大职能定位,以“七看七查”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一是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分管省长和9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到会应询,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调查,形成评估报告;三是形成问题清单,梳理形成了包含124个问题的《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落实了解决问题的责任;四是采用个别交流方式,与当地人大、政府、监委、两院负责人进行个别交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次检查进一步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增强了全社会保护水环境的法治意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江苏做法和经验。
  (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
  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赴南京、扬州、苏州重点检查了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和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等。我委按照执法检查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执法检查后,我委按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认真贯彻栗战书委员长在执法检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对照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并结合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转省政府处理,促进水污染防治法在我省依法实施。
  (三)配合常委会做好环境保护专题审议工作
  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我委听取了省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并赴部分市县就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向常委会提交关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的报告表示满意,对我委的调研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增强生态环境忧患意识、更大力度推进绿色发展、坚持不懈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方面提出意见,审议意见送省政府研究处理。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我委还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审查意见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四)配合常委会做好审议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的报告
  10月中旬,我委赴苏州、徐州市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调研。10月下旬,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率调研组赴浙江、福建以及我省南京和昆山等地调研。我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我省一些地方还存在活化利用体制机制不够创新、保护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提出要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强化规划针对性、提高保护利用水平、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地方法规制度等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省政府的报告表示赞成,对我委的调研报告给予肯定。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规划针对性、提高保护利用水平、探索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法规制度等意见建议。我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及时形成审议意见报主任会议审定后转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刘明、张林茂等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工作的建议”“关于要求加强九龙口生态湿地保护的建议”等两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作出研究,将这两件代表建议确定由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督办,省政府有关副省长领办。
  为做好这两件建议办理工作,我委认真研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邀请部分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会同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无锡、常州、苏州、盐城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主持召开督办会,省政府王江副省长出席,共同推进建议办理工作。邢春宁副主任在督办中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既要着眼于重点代表建议的办理,但又不能局限于个案的解决,要对包括湿地在内的各区域自然保护地现状作深入调研,通过“解剖麻雀”,促进以点带面,同时人大有关委员会要跟踪问效。督办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转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我委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加强跟踪监督,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
  五、开展区域协作,促进一体化发展
  (一)联合长三角三省一市部分人大代表调研水环境问题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部署安排,9月上旬,苏浙沪皖三省一市人大环资城建协作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签订《关于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城建环资领域工作协作的协议》,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联合调研,常委会邢春宁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邢春宁副主任指出,要加强立法协同,围绕长江保护法草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领域联合开展调研;推动监督协作,组织代表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水污染防治领域,开展跨地区联合视察;强化污染治理协力,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标准对接、资质互认;围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交流研讨,共同解决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省一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将在立法协同、监督工作协作、代表活动联动、环保宣传联合、理论研究联手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交流。
  (二)组织苏皖两省人大代表联合调研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情况
  12月中旬,为落实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加强苏皖两地协作关系,我委与安徽有关方面共同组织两省部分省人大代表赴蚌埠、淮安市就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情况开展联合调研。代表们通过联合考察,对两省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希望两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深挖政策潜力、促进产业转型;强化生态保护,构建绿色长廊;推动淮河生态经济带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对接互动,形成战略叠加效应和发展合力。
  六、适应形势需要,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大“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建设的要求,强化制度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根本任务、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检视问题、抓好整改,进一步筑牢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根基,强化为民服务的使命宗旨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的担当精神。以成立委员会分党组为契机,发挥分党组领导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注重委员会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完善委员会(党支部)办公会议、学习、调研、联系代表、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的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委员会工作始终,以制度保障和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着力加强工作联系。2月底,我委组织召开全省人大环资城建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2018年全省人大环资城建工作情况,座谈交流2019年工作安排。同时,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兄弟省市人大环资城建委的联系,接待了山东省、河南省、贵州省人大环资委来我省就测绘地理信息、绿色建筑、不动产登记等立法调研,交流立法经验和信息。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人大环资城建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新时代人大环资城建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强化科学理论武装,着力深化对新思想的理解把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省委工作重心,在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把委员会工作放在全省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找准人大环资城建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立法为民宗旨,提高立法质量。始终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充分发挥环境质量监测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努力提升环境质量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全面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方针,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
  三是坚持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督促、引导、支持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创新监督工作机制,依法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手段,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介入执法检查并形成专业客观的评估报告,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大幅提高随机抽查比重,切实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促成若干长期存在的突出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监督“长出利齿,并咬合有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委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常委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比如,调研工作有的还不够深入,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力度还不够大;对问题的跟踪监督,效果还不够显著,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各市人大环资城建委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互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新的一年里,我委将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针对问题不断改进,切实把人大环资城建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我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聚焦环资城建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密切联系人大代表,认真办理议案建议,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
  (一)做好《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查有关工作。贯彻水污染防治法精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总结我省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立法经验,针对我省实际,作出我省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初定7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及时启动立法调研,提出审查意见报告。
  (二)做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有关工作。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重大修正。我省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已明显不适应新法要求,拟于9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重点贯彻新法精神,推进国家土地管理改革重大举措落地,实行“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促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我委将提前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听取人大代表、决策咨询专家等各方面意见,起草好审查意见报告。
  (三)做好有关立法准备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安排,一是提前做好《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预备工作,如草案成熟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二是做好修订《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与省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立法进展情况,分析立法的重要问题,沟通立法意见和建议,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二、高要求开展监督事项
  (一)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环境专项报告做好准备。3月份,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要求,加强调研,着重与上年环境状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环保攻坚战目标任务相对比,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清单进行整改,逐一销号,切实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
  (二)为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做好准备。按照全国人大有关要求,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我省实施的基本情况、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配套规划编制、标准制定以及普查、监测情况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土壤污染防治保障、监督制度建设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拟于9月提请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将进一步促进有关方面坚持标本兼治,依法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强化《决议》督查、助力打好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完成。下半年结合近年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中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的调研以及《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回头看”,进行调研评估。重点了解各级人大年度环境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对照《决议》中《2018-2020年突出环境环境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和我省“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依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开展长三角水环境协同治理情况联合调研。将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和有关协议要求,会同上海、浙江、安徽人大环资城建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水环境协同治理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围绕立法协同、监督协作、污染治理协力等方面内容开展工作,助推长三角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高标准办理议案建议
  加强与专业组代表的联系,邀请环资城建方面的专业组代表、决策咨询专家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调研、重点建议督办等工作。按时办理好我委承办的四件议案,注重听取代表、专家意见建议,提高办理质量。
  四、高站位宣传法律法规
  宣传地方性法规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工作;二是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进法规实施;三是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开展好中华环保世纪行工作。
  五、高起点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突出政治性,把牢人大环资城建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常态化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环资城建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强化制度实施。把握规律性,彰显人大环资城建工作时代特色。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分党组的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好分党组领导责任。加强党支部建设,更好地把党员干部组织起来,以制度建设确保委员会分党组和委员会工作任务得以贯彻落实。
  (三)讲求工作质量。增强实效性,展现人大环资城建工作担当作为。紧扣职能,突出重点,积极创新机制方法,工作力求高质量、高水平,创出特色、形成经验。
  (四)加强工作交流。注重激发基层活力,鼓励各市环资城建委员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上半年,围绕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举办全省人大环资城建系统干部培训班。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长三角两省一市和其他省市人大环资城建委的联系,拟于上半年召开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环资城建工作座谈会,围绕关联的重点工作开展学习和交流,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人大环资城建工作协同发展。
  以上工作要点,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安排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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