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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
2020-02-25 15:35  来源:监察司法委
(2019年12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是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由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后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我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有关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机构改革要求,准确把握新的职能定位,积极谋划新思路新举措,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立法的护航与保障。我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动把握法规起草、审议等环节的主导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一)高质量做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
  电动自行车经济便捷,是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重要工具。我省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4000万辆。但电动自行车不达标车辆多、交通违法行为多、引发交通事故多、安全隐患多等,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大难题,社会普遍呼吁加快立法。我委认真研究后认为,电动自行车立法,既关系到社会治理、又关系到企业发展,既事关交通秩序和安全、又事关群众工作和生活,需要系统谋划,扎实做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促成法规尽早立项,加快起草进度。鉴于全社会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需求的迫切性,我委结合办理金怡等10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议案”,积极向常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加快立法的必要性,推动将该条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正式项目;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及时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为法规起草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统一立法指导思想,明确起草思路。该条例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管理第一个进入省级地方立法程序的项目。我委提前介入,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当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演奏好“交响乐”。召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13个相关部门一起研究起草工作,提出了对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车辆登记到道路管理、环保等实现“全链条”管理的指导思想,明确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强化服务,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便利群众生活的立法思路,统一了思想,保证了起草工作不走弯路。
  三是深入调研反复修改,严格把握尺度。我委先后30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法规名称、调整范围、立法原则、体例结构、主要内容等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主导意见。先后组织召开专业组代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协调工作座谈会,赴湖北、浙江、宿迁、镇江等地开展调研,书面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方面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了认真研究,先后22次易稿,对重要制度反复修改完善,对具体条文反复推敲,严把尺度,拿准分寸。条例草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等作了严格规范,同时作了不少便民规定,特别是关于过渡期车辆管理的规定,确保既“上规矩”又“留空间”,既有管理力度、又有民生温度。
  四是首创审议前视频解读,营造宣传氛围。根据常委会要求,会同法工委协调有关部门制作法规解读视频,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播放,让条例草案内容更加直观、生动、全面地呈现,这是我省法规审议的又一首创。通过视频解读,委员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宗旨、主要内容,也为审议带来更多“鲜活民声”。同时,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
  (二)高质量做好省反间谍安全防范立法工作。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018年底,国家安全部将我省确定为反间谍安全防范地方立法省份之一。为了更好适应反间谍斗争日益严峻复杂的形势,我委建议和推动将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调整为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法规立项后,我委积极协调和指导省国家安全厅迅速启动立法准备工作,并提前介入法规起草,会同省国家安全厅进行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先后赴浙江、上海等地参加国家安全部召开的专项立法调研会,赴盐城、昆山等地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高校、涉外企业等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书面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结合调研的情况,与省国家安全厅共同研究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修改完善的方向和要求。
  条例草案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政府领导、专门机关协调指导、系统(领域)部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公民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并创制性地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使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既强化了职责,又找到了抓手。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建国70周年大庆前,我委结合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向常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把握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机。省政府提出审议法规草案后,我委组织进行认真研究,从条例名称、防范间谍工作的原则等方面提出了审议意见,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
  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时,我委牢牢把握依法监督原则,通过选准监督议题、完善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方法,在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推动有关工作得到持续加强和改进。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2019年8月,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人民调解法和省人民调解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我委认真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做好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一是事先组织学法,明确检查方向。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广泛收集相关资料,编印成册,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掌握“一法一条例”的重点内容,准确认识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明确执法检查的方向。
  二是创新检查方式,准确掌握情况。检查组向各设区市和与会人员、调解当事人等进行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场所、经费落实等情况,对人民调解工作分管负责人、专兼职调解员进行个别访谈,还组成专业小组,召开小范围座谈会,听取调解员和当事人介绍案件调处具体情况,现场说法“解剖麻雀”,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检查组除在无锡、镇江、盐城、淮安市开展实地检查,还委托其他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报告;通过江苏人大网和代表履职平台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100多条;回收有效调查问卷近2000份,组织近百人参加现场问卷调查。通过上述方式,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准确深入地了解“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跟踪监督。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人民调解工作在法治宣传、统筹协调、经费保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数量、结构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组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要求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着力构建富有江苏特色的人民调解体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对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我委及时跟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强化了“法律巡视”监督的刚性。
  (二)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商事审判工作对于化解商事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改善营商环境,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19年初,我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将听取省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做好监督具体工作。
  一是聚焦营商环境建设,明确报告内容。为了促进高质量发展,我省十分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法院的大商事审判,涵盖与商事有关的各类纠纷,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建设。我委与省法院进行了沟通,明确将全省法院大商事审判的情况向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全面地了解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情况,保证了监督内容的完整性。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工作短板。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领下,先后赴苏州、扬州等地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重点了解体制机制矛盾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调研报告,从妥善办理金融案件、扎实开展破产审判、不断强化产权保护、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改进商事审判工作的建议,供常委会审议参考。
  三是督促落实审议意见,促进问题整改。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后,我委积极加强联系沟通,对省法院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对省法院的整改反馈报告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保证了监督效果。通过开展此项监督,推动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商事审判能力建设,改进商事审判工作,强化对企业的司法保护,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跟踪监督法院司法公开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2019年1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3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我委加强与省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会商,严格督促两院对照审议意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逐条加以落实;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对两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查报告,供常委会审议参考。
  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委积极配合常委会办公厅与省法院、检察院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在日常处理涉法涉诉来信来访过程中,主动与两院和办公厅信访办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件件有着落。2019年,共办理涉法涉诉来信106件,均及时转交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处理。
  三、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促进委员会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我委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完善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增强主动联系代表、更好服务代表、工作依靠代表的意识,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多方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代表工作实效,促进各项工作水平提升。
  密切同代表和专家的联系。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要讲话,进一步增强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意识。及时制定联系代表及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决策咨询专家的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所有重点工作及时向有关专业组代表和专家通报,广泛征求意见;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直接参与每次立法和监督调研、执法检查等;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监察司法专业组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通过这一工作机制的落实,把代表的主体作用、专业组代表和专家的专业优势充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和专家作用,有效地提高了我委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配合常委会领导做好重点建议督办工作。2019年1月,孙勇、曹立志两位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两件建议。主任会议将其确定为常委会分管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明确由我委承担督办具体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分步骤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组织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先后赴无锡、徐州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活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在调研、视察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督办会议,强调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完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新思想新要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通过重点建议督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内容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得到进一步改进。
  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在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其他有关代表建议时,加强与代表沟通,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具体工作部署,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公益诉讼司法环境的建议”,我委在认真提出办理意见的同时,积极建议常委会适时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地方立法的建议”,我委认真研究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建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新规定,切实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应有的作用。
  四、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我委以委员会新的职能定位和委员会分党组成立为契机,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两手硬,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开展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经常性组织开展政治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集中学习和赴红色传统教育基地重温入党志愿、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党员同志党性修养和依法履职的能力。去年9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后,认真履职,研究制定议事规则,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强化对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保证党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举办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培训班,常委会分管领导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及立法保障”为主题,亲自授课。培训班坚持理论与实践、深化与拓展相结合,周密安排相关课程,邀请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同志以及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讲授全面依法治国、监察法、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美贸易争端等方面的课程,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现场教学。通过培训,全体干部更好地把握了监察司法工作最新要求和重点任务,拓展了知识面、开阔了视野、提高了水平。
  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能。参加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培训班,就开展人大监督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参加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作了题为“主动作为、务实工作,着力开创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新局面”的交流发言。此外,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赴苏州、徐州两地开展人大监督监察工作专题调研活动,赴省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厅开展国家安全法调研;调查汇总我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监察工作情况。积极参与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协作,签订《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共同研究落实工作举措,推动监察司法工作协同。加强与全国和兄弟省市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的沟通交流。接待了上海、山东、内蒙古、天津、福建等兄弟省市区人大有关负责同志,深入交流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经验体会。与省监察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委员会领导参加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参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督察工作,作为组长单位带队赴南京市实地督察,并结合督察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研究落实相关问题。召开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交流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情况与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对设区的市、县级人大监察司法机构建设和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指导,推动提升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整体水平。积极回应基层人大对有关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年来,我委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工作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与中央、省委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调查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调研方式相对简单、成果转化不够;专业代表活动还不够丰富,代表参与的广度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等等。对此,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的要求,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社会需求和民众呼声,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行权,扎实完成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上来。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重点学习和落实好决定中有关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以及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委员会工作全过程,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始终坚持站稳政治立场,结合自身职能定位,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做好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检察制度的重大创新。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聚焦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很强的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这项制度的实施,也还存在配套机制不健全、专业化水平不高、调查工作缺乏保障等问题。为及时总结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经验,着力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法治保障,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及时开展调研,研究立法中的相关问题,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共识,保证法规起草、审议工作质量,有力促进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三、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立法工作。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人数众多、作用重大,是平安江苏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公安机关警力缺口较大,招聘和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已经成为常态,亟需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推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我委将提前介入,会同省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我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情况,通过立法深化对警务辅助人员依法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纪律严明、履职尽责、群众满意的警务辅助人员队伍。
  四、配合常委会监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近年来,我省科技创新要素日趋活跃,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品牌商标争议等纠纷也不断涌现。我省法院主动顺应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我委将通过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促省法院以执法办案为工作重心,以严格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鼓励和保护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开展监察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监察法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深化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我委拟对监察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系统了解监察委贯彻落实的举措、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督监察工作打下基础。
  六、做好代表联系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邀请代表全面参与委员会的有关立法、监督、调研、视察活动,定期走访有关代表并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重点建议督办等工作。组织监察司法专业组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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