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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08-18 16:26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为配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今年以来我委多次赴省司法厅,了解全省“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对接相关准备工作。6月上旬,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带领下,赴部分市县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和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部分县区、乡镇、村(社区)的意见建议,并在有关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根据调研情况,结合2020年我委组织开展的“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相关专题调研,以及参与“七五”普法终期实地评估验收工作的情况,现将我省“七五”普法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成效

2016年以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一)健全体制机制,凝聚普法合力。

全省通过探索构建“323”普法责任体系,加强基本队伍规范化、基本方法实效化、基本平台立体化、基本要求标准化、基本机制长效化“五个基本”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新局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以及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普法各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是坚持制度引领。制定出台多项文件、指南,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提出法治宣传标准化工作指南,定期组织“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制定《“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细则》,对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出台《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等31个规范性文件,明确省法院等33个部门单位的普法工作任务等措施,推动部门管理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出台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培育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小镇等方面的意见,由面及点优化法治文化建设布局。

三是夯实基础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七五”普法经费较“六五”实际支出超30%,95%的县(市、区)建成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宣传管理系统互通156个普法社会组织,互融391个普法微博、微信和网站,互联20多万名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法治副校长和普法联络员。

(二)坚持分类施策,推动精准普法。

认真分析、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普法内容上坚持把宪法宣传作为重中之重,在普法对象上坚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有效实施精准普法。

一是突出重点内容。突出宪法宣传的首位性,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持续推进“宪法进万家”活动,通过组织“12·4”宪法日、宪法活动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使全体公民成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崇尚者、主动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2018年开馆的苏州市宪法宣传教育馆,是全国首个全部以宪法为布展内容的宣传教育实体场馆,并且同步启用了全国首个“网上宪法宣传教育馆”,增强了宪法宣传的实效性、便捷性。

二是抓住重点对象。按照“七五”普法决议的要求,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青少年这个“关键时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这个“关键环节”,做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述职述廉述法、法院旁听庭审等制度,省市县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举办“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师资配备、课程实施、经费支持、制度机制“四落实”,建成运行322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进一步构建了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青少年体验式学法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送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意识和水平。

三是聚焦普法难点。抓住妇女、农民工、老年人等普法工作的难点,每年举办“百万家庭学法读书竞赛”“农民学法活动周”“重阳送法、关爱老人”等主题活动,全省累计发放市民学法口袋书、农村法律知识读本等150多万册。常州市聚焦“新市民”这个特殊群体,专门研究开发法治技能培训APP覆盖全体新市民,并且深入地铁作业区等场所开展300多场次“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流动授课。

(三)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建设布局。

持续深入开展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五大行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拓展平台阵地。着力构建以点连线串面、点线面相结合的整体态势。以法治文化特色小镇、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带动江苏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出由市到村四级法治文化阵地近1.8万个,其中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568个、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品牌项目23个,推出省级法治文化阵地“云游馆”,形成“市县有场馆、镇街有中心、村居有站点”的规模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格局。常州史良故居等10处阵地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二是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计划,常态开展创作演出,目前初步建成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省级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全国“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及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我省获奖作品数连续多年位于全国第一。常州市举办包括20项活动的首届法治文化节,依托“社区天天乐”开展法治演出1800多场次,建成五大类的市级法治文化作品库,武进法治原创歌曲、金坛法治刻纸、溧阳法治书画等法治文化产品深受群众喜爱。

三是构建普法矩阵。顺应大数据时代特点,树立“互联网+”思维,创新法治文化传播路径。通过实施“法治文化全屏计划”,建成以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为核心、链接391个传媒品牌的新媒体普法矩阵,推动形成了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泰州市组建了普法网络联盟,开通以“泰州普法”微信公众号为首的新媒体普法微矩阵,制作、转发各类法治宣传案例和信息13000多条。

四是打造特色品牌项目。不断丰富法治文化精品内容,培育特色,努力将法治文化研究成果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法治文化作品,进一步放大法治文化品牌效应。苏州市结合大运河法治文化品牌项目和“运河十景”建设工作,推动运河沿线地区充分利用望亭、平江古巷、宝带桥等地历史文化遗迹,实现法治文化与运河文化、江南文化、传统文化、非遗文化的有机结合,打造具有江南文化特色的大运河(苏州段)法治景观带。

(四)注重融合发展,提升普法质效。

围绕工作大局、法治实践、社会治理抓住融合点,强化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引导等功能,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实践活动以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不断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一是融合中心发展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城市建设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融合,服务保障全局发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民法典”普及以及安全生产、长江大保护、疫情防控等主题,及时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章,全力以赴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团,为环保建设提供法律公益服务。

二是融合法治实践活动。着力构建法治宣传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业务的联动机制,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防范性普法,把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服务案件的办理过程变为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把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变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课堂。南京市建邺区自主研发“人民调解小助手”平台,开展普法宣传、规范调解程序、优化服务模式,被评为“全国政法职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

三是融合法治社会建设。率先建立并试行《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积极探索“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法治社会建设江苏模式,推动全社会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心理和行为习惯。深化“法润江苏”“德法相伴”等品牌,多形式开展“共创美好家园”“共建绿色生活”等实践养成活动,引导群众在公共空间行为中养成法治习惯。宿迁成立市级法治建设研究会,开展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实践和理论成果转化等工作,为市域法治政府、法治宿迁、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四是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乡村建设延伸基层社会治理触角,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村(社区)普遍建立乡贤会和百姓议事堂,法治道德元素普遍导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和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解决乡村治理工作力量不足,20多万名普法志愿者常年开展“普法助民村居行”,形成了多元参与、互动合作的法治乡村建设新格局。泰州市制定出台《泰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扎实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

我省“七五”普法工作持续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得到群众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深入有效开展,具体表现在:

(一)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有待继续提高。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普法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对普法工作的长期性、基础性认识还不够,少数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还不到位;有的地方把普法工作看作“软任务”,没有硬指标,开展普法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二是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好于欠发达地区,城市好于农村,政法单位工作力度大于其他单位。对全省多个群体随机法律知识测评结果显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法律知识普及、典型经验推广的及时性、针对性和覆盖面有差异,反映出普法工作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发展态势、工作成效、群众评价存在一定差距。三是部分地区在专项普法预算项目上存在立项困难、拨付不及时等现象,如普法创新举措的扶持培育、基础设施的更新升级、智慧普法的投入开发等,这些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有待加强。同级区域之间普法经费保障有落差,从设区的市情况来看,人均普法经费差距最大的两市达到5.3元。个别农村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基本经费保障不足,带来普法阵地少、人员缺乏、工作推进慢等问题。

(二)普法工作的实效仍需进一步增强。一是针对性不够。部分地区对于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多元化法律需求,还不能实现有针对性地精准化、个性化普法,影响宣传效果。有的地区普法阵地类型单一,针对性不强,对群众缺乏吸引力,未能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整体效果。部分地区基层一线普法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针对农村群众、流动人员、中小企业职工的普法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创新性不够。对社会的法治需求把握不准,对群众的普法需要研判不够,创新意识不足,普法的形式不够活,普法的阵地不够多,普法宣传感染力不强。同时,“智慧普法”尚未完全真正实现,新媒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娴熟,法律知识推送、在线法律服务供给、法律需求智能匹配响应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互动性不够。单向灌输的传统普法模式尚未根本改变,从法律条文宣传转向侧重于法治实践和普法对象的互动参与深度不够,法治宣传的关注度和吸引力有待提升。部分地区仍然依赖传统形式下的普法载体,没有做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推陈出新,普法工作缺乏针对性、互动性和吸引力。

(三)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从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度看,有少数单位在普法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满足于完成上级统一要求,没有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群体开展富有特色的普法活动;有的单位能够对执法人员开展法治教育,但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个别单位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普法工作浮于表面。从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看,各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有待进一步巩固,部分单位普法工作存在条线化、碎片化问题,各自为政、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协作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增强;部门之间在普法资源的整合上力度不够,一些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普法工作推进速度不快,存在着不少障碍。从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的结合看,有些地区和部门没有把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有效结合起来,普法与执法、服务、管理之间的融合度不高,普治并举、以普促治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单位和社会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此外,对各地区各部门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普法工作的社会参与需要进一步扩大。一方面,一些公民个人主动接受普法、主动参与普法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影响到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强化,有的地方依然存在群众“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专业人才还局限于法律相关专业,对于教育学、传媒学、心理学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储备还不够,普法工作虽然满足精准和专业的前提,但传播力和趣味性等元素仍待挖掘。另一方面,普法工作面广、量大、点多,仅靠专职普法队伍还不够,需要广大社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积极参与,但有些地方在组织、引导、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方面尚有很大提升空间。对普法志愿者、普法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管理都比较宽泛,普法志愿者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普法公益项目开发比较单一,普法志愿者水平参差不齐。

三、进一步推进我省普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根据调研的情况,对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省普法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的起步之年,做好新时期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普法工作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形势任务,提高统筹协调能力,聚焦民生、民情、民心,找准普法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关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重点对象普法、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突破。切实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强化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普法工作的分类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积极推进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整体水平。

(二)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为目标,提高普法宣传质效

注重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以精密的需求征集、精细的分析研判、精致的产品供给、精准的法律服务,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回应群众的法治期盼。强化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环节的融合推进,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使普法工作更具实效。注重把普法教育与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治文化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融合共进。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大网格员、楼栋长、大学生村官等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培训力度,为他们开展基层普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有力支撑。全面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健全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提升。在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方式作用的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增强普法宣传的互动性、参与性,提高普法渗透力。

(三)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压实普法主体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推动建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工作大格局。继续抓好“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构建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和标准化流程,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普法整体推进。健全完善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更好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整合各成员单位力量和资源,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互动、联动,注重条块结合,落实好守法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着力推进普法工作既分工明确又协调协作,推动普法工作贯彻执法、服务、管理全过程。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支持普法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起普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以强化激励保障措施为支撑,提升普法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普法专项资金使用效能,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发挥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能。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和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提高志愿者法治宣传水平。坚持强基导向,做到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建设,配强壮大基层法治力量,夯实筑牢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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