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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12-22 16:41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至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7月2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省卫健委、省精神卫生中心及部分心理健康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南京禄口机场发生疫情后,执法检查组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书面征求了省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等十家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情况汇报会,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情况的汇报。

9月22日至25日,执法检查组分两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许仲梓带队赴无锡、苏州,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周琪带队赴泰州、盐城,实地开展执法检查,查看了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和项目23个,随机抽查文档材料700余份,听取了被检查单位、当地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工作者的情况介绍,召开了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情况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徐州、镇江、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此外,还通过江苏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精神卫生法》。各地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服务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精神卫生法》有效落实。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了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精神卫生管理工作机制。二是政策法规引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江苏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0年)》《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无锡市2007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苏州市2020年出台了《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将贯彻《精神卫生法》和市条例与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机融合、共同落实。三是注重财政保障。“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73亿元,保障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的资金33.6亿元,为精神卫生管理服务提供了支撑。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以精神专科医院为主体,设有精神科或心理科的医疗机构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管理服务体系。

(二)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有了新发展。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心理健康服务模式,逐步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一是广泛开展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综合采用各种媒介,广泛传播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检查中看到,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暨阳湖生态园中的苏州张家港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筑面积达1990平方米,不同的人群都可以在此参观展览和交互体验。二是努力做到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推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危机预警体系。在高校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为空巢、丧偶、留守老人和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同时,加强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为各类人群提供免费、规范、便捷的心理健康服务。连云港灌云县作为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设的“灌心云聆”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广受好评。三是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每千人配备1名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比例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开设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对确诊病例及家属、隔离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等开展针对性心理干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精神障碍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新提升。一是精神专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检查中看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二期建设主体已经封顶,完工后可提供精神科床位1500张。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楼正在建设中,项目拟投资6.87亿元。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已于去年开工建设,拟设床位700张,目前5幢楼主体结构已封顶。二是诊断治疗比较规范。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服务,探索创新治疗方式。检查中看到,苏州市广济医院和靖江第二人民医院的一些精神障碍患者,在院内田地上从事简单的农活,精神状态良好。徐州医科大学对从事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的人员专门进行转岗培训,有效提升了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注重对特殊人群的分类救治,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对街面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先救治、后甄别”原则,由当地医疗救助定点机构进行诊断和救治;对无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无法转回居住地的患者,由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分类安置。三是医疗保障基本落实到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人员实施倾斜保障,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省残联、省医保局等制定救助政策,贫困精神残疾人个人不承担基本精神类药物费用,全省每年7万多名困难精神残疾人得到救助。

(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有了新进展。各地积极探索民政牵头、卫健和残联等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一是推进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2019年省政府把“建设100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列为民生实事项目。2019年、2020年省民政厅共计安排2600多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和运行。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208个,分布于84个县(市、区)。二是探索社区康复管理模式。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引入153家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苏州市积极推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化运作,推广以康复驿站为主阵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康复、社区支持和就业辅导服务的“1+3”社区康复服务模式。泰州市以残疾人之家为阵地,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共服务1500多人次。三是创新社区康复服务方式。各地社区康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预防复发、职业康复、生活技能、社交技能、心理治疗等专业康复训练,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好评。检查中看到,苏州桃花坞康复驿站、靖江市滨江新区“馨港湾”残疾人之家,将宣讲精神卫生知识和开展技能训练有效结合,不少精神障碍患者在康复驿站中进行手工劳动,既得到了一定经济收入,减轻了家庭负担,又有利于稳定病情,帮助其更快地融入社会。

(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严格筛查登记。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建立了卫健、公安、民政、司法和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动态监测网络,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定期开展登记、随访,及时动态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二是加强救治服务。全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了18家定点医疗机构,依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服药指导、健康体检等免费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优先提供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镇江市出台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和办理监护人责任险实施办法》,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监护人投保责任险,一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三是落实随访措施。按照“一名医生、一名民警、一名村(居)干部、一名监护人”的要求,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联合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对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履行法定职责的,督促落实患者所在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等履行监护责任,有效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中央相关要求相比,与《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是公共卫生领域最薄弱的环节。

(一)依法履行精神卫生工作领导职责不够到位。《精神卫生法》第6、7、8、10、12、19、50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职责。检查发现,在贯彻落实这些规定上还存一些问题:一是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不健全。省级层面联席会议制度未正常运行。作为主管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省卫生健康部门,精神卫生工作职责分散在多个处室,缺乏专职工作人员,未明确综合协调牵头处室。二是精防机构不健全。我省没有独立的省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机构,仅仅在南京脑科医院增挂了省精神卫生中心的牌子,无编制、无经费、无独立法人资格。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也没有独立的精防机构。全省承担精防机构职责的人员仅228人,且90%以上为兼职。三是考核监督和奖惩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精神卫生考核监督和奖惩机制,长期没有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与监督,也没有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精神卫生法》第25、40、54、55、57、61条对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和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都明确:到2020年,要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所公办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但从检查情况看,一是我省尚无省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强制医疗机构。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已建立了省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仅有安徽、云南、山西、黑龙江和我省没有独立设置的省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国21个省份已建立了省级强制医疗机构,而我省被强制医疗人员与普通精神障碍患者混住、混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医疗服务能力和社会需求不相适应。据省卫健部门统计,截至2020年,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的有35万人,住院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增加5000多人,门急诊量每年增加32万人次。但截至2020年末,全省每万人口精神科实际开放床位3.38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3.09人,与上海的5.3张、4.65人,浙江的4.25张、3.6人,广东的3.6张、3.76人,山东的3.57张、3.75人相比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与《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中“东部地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的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三是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进展相对迟缓。目前,全省尚有11个县(市、区)未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3个设区市尚无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因康复服务占床时间长、经济收益低、纳入医保支付的康复服务项目少等多种原因,大多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康复科,导致精神障碍患者反复就诊、长期住院,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三)经费保障还不够到位。《精神卫生法》第62、63、68、69条规定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检查发现,一是各级财政投入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对精神卫生专项经费投入较少,对精神专科医院大多实行差额拨款。“十三五”期间,我省每年度省级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基本维持在460万元,与浙江3040万元、广东2050万元相比差距甚远。2015年我省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由于精神专科医院的治疗手段主要依靠药物,取消药品加成后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精神专科医院运行和发展存在较大财务困难。比如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每年只有不到20万元专项管理经费,难以维持基本运转。目前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资金缺口仍然较大且保障不稳定,一旦福彩公益金投入减少或停止,已经开展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将会不得不暂停开展。二是精神障碍患者负担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病程长、治愈率低、重返社会困难,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负担。据统计,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因多种原因,目前我省医保信息系统对精神障碍患者尚未做到全覆盖,救治救助经费也没有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部分地区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的精神障碍治疗项目偏少,患者仍需自费。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反映医保基金总额不够使用。有的地方反映,精神障碍患者自费日常服药的年费用达四五千元,参加居民医保的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依然较重。三是拖欠强制医疗经费较为普遍。我省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5年起全面实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免费救治,但目前尚未有效落实。截至2020年末,全省18家强制医疗定点机构有17家被拖欠医疗费用,共计2567.16万元,比如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298万元、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478.9万元、常州市德安医院173.6万元、苏州市广济医院176万元、南通市安康医院305万元、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129.2万元。

(四)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待遇较低、专业人才匮乏。《精神卫生法》第11、64、66、71条规定了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给予津贴。检查发现,一是收入较低。有些地方反映,精神专科医院医生与综合医院医生的待遇相比,同是副高职称,因精神专科医院医疗收入偏低,导致精神专科医院医生的年绩效工资要低30%至40%,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医生的年平均收入更低。目前我省精神科医师每人每月只有52元津贴,该标准实行至今三十多年未作调整,有的地方精神科医师甚至连每月52元津贴都拿不到。而浙江设立了省域统一的精神卫生人员岗位津贴每人每年6000元,广东省佛山市精神科执业医师特殊岗位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东莞市每人每年2万元。二是精神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紧缺。不少设区市和大多县级精神专科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为非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精神障碍诊疗水平不高。有些精神专科医院中层以上干部中无一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基层精防人员严重缺乏,年年培训,但培训之后大部分人却转岗不愿意干精神卫生工作,留不住人。大多乡镇卫生院没有设立精神科,没有精神科执业医师,没有处方权,不能看病开药,患者及家属要花费一天时间到市县医院才能开到药。三是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滞后。由于从事精神卫生工作风险高、待遇低,报考精神科专业的学生很少。从2017年起,我省只有两所高校每年共招收精神医学专业的本科生80人,此外还有4所高校每年共招收精神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2人、博士研究生3人,不能满足三级医院需求。不少设区市和许多县级精神专科医院招不到精神科医生。

(五)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的措施不够有效。《精神卫生法》第11、16、20、67条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在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责任。检查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落实举措与该问题的严重性还不相匹配。一是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愈发严重。家庭因素、学业因素等给儿童青少年带来一系列心理问题,青少年抑郁、焦虑等情绪和行为问题尤为严重。特别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中学生特别是大学生因心理健康问题引发的自杀等事件屡有发生。《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显示:“2020年青少年抑郁检出率为24.6%,其中重度抑郁为7.4%;从小学到高中,随着年级增长,抑郁检出率呈现上升趋势。”二是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设不到位。检查中发现,不少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和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不够规范,社会公众对获取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渠道的知晓率不高。三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职教师配备严重不足。虽然大部分中小学校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但不少中小学校缺少专业专职人员,省内32所高校配备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数量没有达到1:4000的要求。四是部分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够扎实有效。一些高校尚未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出的“2个学分,32—36个学时”的要求,有18所高校尚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部分高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心理中心、二级学院等部门职责没有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危机识别不及时、危机干预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精神卫生是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精神卫生法》各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力度。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出台我省“十四五”精神卫生专项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精神卫生资源,增加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编制数量,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要加强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加快我省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二是完善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落实机制和工作例会制度,明确省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职能处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参照省里做法落实。三是健全监督考核、奖励问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估,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机构。一是尽快组建江苏省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机构。2020年底,国家已经成立独立的“国家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与国家疾控中心相并列,配备80个编制、8个所,为公益一类机构。目前,北京已设立市精神卫生保健所,编制50人。广东已设立省精神卫生中心,编制40人。二是单独建设江苏省精神专科医院。尽快补齐我省省级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短板,缩小与兄弟省份的差距,发挥省级精神专科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省诊治疑难精神障碍病症的整体医疗水平。三是建设江苏省强制医疗所。按照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对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治疗、康复、看护和监管职责,切实解决被强制医疗人员与普通精神障碍患者混住、混管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为有效融合医疗资源,提高效率,便于协同管理,建议统筹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省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机构、省精神专科医院、省强制医疗所建设。此外,要按照设区市全覆盖的要求,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养护、治疗、康复提供兜底保障。

三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职责,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一是加大省级年度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尽快缩小与浙江、广东等先进省份的差距。二是加大对精神专科医院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差额拨款额度,尽快解决强制医疗定点机构被拖欠医疗费用的问题。建立稳定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经费保障渠道及拨付途径。三是落实法律关于定期调整精神卫生医疗工作人员津贴的规定,及时调整我省精神卫生从业人员专业岗位补助标准,尽快缩小与兄弟省份的差距。四是要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认定沟通机制,加大精神障碍患者参保精准扩面力度,实现我省医保信息系统对精神障碍患者全覆盖,救治救助经费要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要落实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免费救治。要优化精神卫生服务支付方式,逐步扩大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范围。

四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省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我省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的专门行动计划,通过高校扩大本硕博招生、定向培养等方式,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精神卫生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加大精神卫生专业职称评聘改革力度,同等条件下向精神卫生专业特别是基层的申报人员倾斜,增加聘用中高级职称额度,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提供更好事业发展空间。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医师转岗培训,增加精神科执业医师数量。加强精神专科医务人员培训,将精神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纳入执业医师继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精神专科医务人员诊疗服务水平。重视培养人才、团结人才、引领人才、成就人才,切实提高精神卫生专业医生的收入水平、拓宽晋升通道、保护合法权益,增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成就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三是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考核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办法,提高精神卫生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尽快缩小与综合医院医生收入上的差距,稳定精神卫生工作专业队伍。

五要筑牢网底,提升社区医疗康复服务能力。一是推动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下沉、防治关口前移。要推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衔接,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科门诊、配备精神科执业医生等方式,方便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在家门口就医取药。二是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要以民政、残联等建立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为依托,建立健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明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的职责,形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点建设,创造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康复驿站、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工疗基地、农疗基地、日托康复站、庇护工场等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与发展。要将更多精神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建立完善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工作机制,设置心理援助热线,及时有效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救助工作。

六要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应当开设精神科或者心理科,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三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提供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与住院服务。要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及时总结苏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在我省已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的工作力度。要全面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发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按照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职教师,切实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考核,把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纳入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督导检查。省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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