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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11-23 16:20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22年11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9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了《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9月20日,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10月11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率检查组先后赴淮安、泰州、无锡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检查部分学校和企业,与校长、教师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

检查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研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条例》,紧扣《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抓住关键,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全面了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既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总体了解全省情况,又选择苏北、苏中、苏南各一市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在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的同时,赴部分学校和企业进行检查。三是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在开展现场检查的同时,还委托南京、徐州、常州、南通四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成效

检查组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加大《条例》宣贯力度,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积极深化产教融合,着力促进校企合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人才支撑。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江苏是教育大省,也是职教大省,现有职业院校399所,在校生约180万人,规模居全国前列。一是注重高位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坚持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坚持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注重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去年12月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大会上,吴政隆书记作出批示,强调要“树立科学职业教育理念,扎实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许昆林省长指出,“要坚持服务发展、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优化职业教育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全国领先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泰州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召开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推进解决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注重规划引领。《江苏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强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打造校企(园)共商共建共享的责任共同体,率先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新路径新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把加强校企合作作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关键举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十四五”技工教育规划,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江苏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三是注重典型带动。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365家企业进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常州市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进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纳入该市“十四五”规划,获批国家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南京市获批省产教融合型培育试点企业45家,推荐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3家。南通市培育和认定市级产教融合示范企业25家。淮安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由市内外企业共同参加的产教融合协会,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教育链、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有效衔接。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活力不断激发。狠抓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产业“两张皮”问题。一是校企对接日益加强。定期开展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结构吻合度调查,建立专业与产业吻合预警机制,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目前,全省高职院校产学合作专业占比近90%,技工教育专业与主导产业匹配度达70%以上。推进“1+X”职业等级证书制度试点,试点学生27万人。同时,推动全省110所技工院校与1798家企业深度合作,开设2095个订单班、冠名班、企业新型学徒班。二是平台建设逐步拓展。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依托优势专业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建设一批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发展的职教集团。全省现有32个省级职教集团,参与集团的院校成员400余家、行业企业成员1000多家。我省入选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27家,位列全国第一。省教育厅会同工信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及行业组织成立11个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与财政厅联合建成100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和36个产教融合集成平台,为校企沟通合作、协同育人搭建交流平台。市县政府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园区集聚,9个设区市建设了职教园区,80多所中高职院校入驻园区,60%以上的县级职教中心新建到产业园区,实现了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区域带动作用日渐显现。整体推进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着力打造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样板。徐州市整合淮海经济区4省10城职教资源,建立5大区域性职教集团。苏州市依托千亿级产业建成4个产教融合联合体,在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三教”改革上形成了“苏州职教模式”,得到了孙春兰副总理的充分肯定。

(三)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坚持校企协同、工学结合,充分发挥学校、企业双主体作用,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一是提升校企协同育人层次。推动教学方式转变,促进“岗课赛证”融通,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鼓励企业参与教学课程管理。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的招生制度,明确学校学生和企业学徒双重身份,让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实现“无缝对接”。2021年底,全省市级以上试点职业院校170余所、企业730余家。其中,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7个,总数居全国前列。无锡市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城市,参加试点职业院校26所、专业77个、合作企业82家。二是推行职教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将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全要素全方位融合。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鼓励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开展教育教学,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共建核心课程及教学资源,协同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开展“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年均培训人数超10000人次,培训地点实现省内13个设区市全覆盖。组织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实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十一连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九连冠”,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南京市启动职业教育“专业学院”建设,由学校和区域内的企业、高校共同建设管理,以专业为纽带,校企共研人才培养方案,共建课程体系和实训基地。三是强化学生培养就业创业导向。围绕我省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全省职业院校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近8万人,其中66%达到中级工、34%达到高级工水平。目前,我省中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已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80%以上的中高职毕业生在省内实现就业。省人社厅积极指导技工院校与重点产业链企业对接,组织5.32万名毕业生就业上岗,安排2.69万名在校生实习顶岗。省农业农村厅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加强合作,为企业与毕业生牵线搭桥,缓解毕业生“就业难”和用人单位“招工难”问题。常州市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毕业生,每年有75%以上的学生选择在校企合作企业实习或正式就业。南通市近年来共开展72个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向在通企业输送近2800名应届毕业生。

(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扶持不断加强。切实有效的政策、不断的投入和有力的监管,是推进校企间长期稳定合作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省政府于今年1月出台《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 20 条工作措施,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具体要求。省教育厅制定《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省工信厅制定《江苏省先进制造业产业人才培育方案》,省人社厅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千人千企服务团和加强校企合作学生实习指导等系列文件。各设区市也相继出台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无锡市制定《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助力产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制定《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职业教育累计支出1100多亿元,年均增长6.7%。自2021年起,省属高水平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基准标准提高至每年13800元/生,中等职业学校每年生均拨款经费苏南地区10000元以上、苏中地区8000元以上、苏北地区7000元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和综合奖补资金逐步得到落实。“十三五”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43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徐州市设立产教融合引导资金1亿元,南京市安排6700万元支持校企合作平台资源建设。三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连续两年对各地执行《条例》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发布督导评估报告。省人社厅将校企合作办学水平作为督导评估重要内容,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技工院校进行省级督导评估。无锡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列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指标体系,把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泰州市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列入市(区)政府教育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常态化跟踪检查和考核问效。淮安市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对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对照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对照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待,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还不完善。《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应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中发现,各地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对校企合作工作相关重大问题研究不多,统筹协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个别地方以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代替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视支持不够。《条例》第6条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校企合作中协同联动不够,合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目前,人社部门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时设立专项补贴,最高达每人每年8000元,而教育部门推行的现代学徒制却没有经费补贴。《条例》第3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督导,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发布督导报告。”检查中发现,县(市、区)一级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督导评估没有做到全覆盖,也没有定期发布专项督导报告。督导评估对象仅局限在教育、人社部门,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一盘棋”格局。

(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水平还不高。《条例》第3条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校企协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共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技术技能人才。”检查中发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校热企冷”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学校反映,现在的校企合作,大多是学校找企业,企业找学校的少。有的地方受企业规模、用工需求的制约,深度合作的难度较大。一些企业反映,不少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深入合作的能力不够,企业合作成本高。现行鼓励企业参与合作的政策不完善,扶持力度不大,企业获得感不强。《条例》第4条规定,“学校与企业可以在资源统筹与共享、技术创新与服务、人才交流与培养、学生就业与创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校企合作还停留在签订协议、提供实习岗位、安排企业人员授课上,合作关系相对脆弱,对后续深入合作、可持续发展谋划不够,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条例》第13条规定,“要遵循职教规律,落实改革要求,学校专业建设应当适应就业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检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校企合作在专业规划、课程设计、教材开发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真正的互需互动,专业与产业衔接不紧,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脱节等现象仍较为突出。

(三)扶持保障措施的落实还不到位。《条例》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整合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从检查情况看,不少地方校企合作专项经费还十分有限,有的专项资金尚未整合,使用效率不高。一些地方反映,《条例》第27条关于“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的规定难以落实到位。为鼓励职业院校及教师开展校企合作,《条例》第34条规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合法取得的兼职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检查中发现,多地均缺少对中职校教师在校企合作中合法收入的具体分配办法,中职校承担企业横向课题经费和校企合作项目收入,以及承担相关社会培训取得的费用,均因绩效工资方案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限制无法用于教师的劳务支出。《条例》第35条关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的规定,在中职校也同样没有落实。《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行业组织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和学校可以依法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这是促进企业深入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但由于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中的产权保障政策尚不明确,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全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能力还不强。为打造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条例》对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呈现年龄结构老化现象。新进专任教师大多出自普通高校,实操经验不够;部分来自企业的教师还需补充系统的教学理论知识。企业兼职教师所涉及的教师资格、薪酬待遇等政策还不完善,省级产业教授目前尚无经费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和申报教师序列职称仍无法落实,校企人员双向交流不畅。“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不完善,政策规范滞后,认定标准不统一,培训机制不健全,职业教育教师综合素质跟不上产业人才专业化的需要。为了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条例》第14条规定,“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依托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建设学校教师学习培训基地。”“专业教师每五年应当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且每次不少于一个月。”检查中发现,这些规定难以执行到位。高职院校教师承担着教学科研双重任务,中职学校教师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压力普遍较大,时间和精力上与参加企业实践有冲突,许多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不高。

三、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检查组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统筹指导。我省现有180多万名职校学生,接近同学段在校生人数的一半。办好优质职业教育对于回应人民群众强烈期盼,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把职业教育摆到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职教本科人才培养体系。要把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系统谋划,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指导、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二要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作用。地方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细化任务,协同政策,整合资源,进一步充实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体系,形成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三要加强对接指导。地方各级政府的教育、人社、发改、工信等部门要与行业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围绕产业、专业、就业,指导学校和企业建立供需双方人才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适配度。

(二)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设计。要瞄准我省“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与现代产业同部署、同升级、同发展。一要坚持校企合作“双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保障措施,推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要不断优化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合作载体,促进校企间教学科研、资源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交流合作。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构建“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二要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需求,建立适应产业需求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聚焦产业链条,锚定“企业要什么、企业缺什么”,校企共同开发设置专业、制定教学标准,推动职业教育与现代产业协同发展。三要完善工学结合课程体系。系统研制实施多层次职业教育的省级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技能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加强育人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完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校企合作水平的关键。一要加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健全标准体系,把好“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和质量关。严格认定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二要构建多元协同的“双师型”培养模式。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相关要求,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相结合,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三要建立灵活开放的“双师型”管理制度。要破除“五唯”倾向,畅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引进渠道,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吸引、培育一批行业和院校“双影响力”的带头人。

(四)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能力。要汇聚政府、部门、学校、企业等各方力量,把《条例》各项规定执行好,把现有政策落实好。一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时间长,实践环境要求严,办学成本高,需要保证足够的投入。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对下达我省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落实被认定为国家“双高”职业院校的经费支持政策。要积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职业教育。二要落实好现有政策措施。要推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税收等激励措施落地见效,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要按有关规定抵免当年该企业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校企合作中所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切实把“职教20条”中有关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等方面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的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三要发挥好指导监督功能。要按照《条例》规定,强化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校企合作项目定期开展专项督导,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措施、优惠政策、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监督指导,推广效益明显的模式和做法,做好管理和服务。同时,要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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