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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2022-09-02 16:30  来源:民宗侨委  作者:苏仁台  摄影:曹伟

9月2日上午,《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省政府副省长方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日正式施行。马秋林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主动作为,是推动我省对台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对台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支撑。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导向,深入领会主要精神,进一步确立促进对台交流合作的基本原则,完善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制度,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和保障苏台交流合作由经济领域向文化、社会等领域拓展,支持台湾地区青年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推动苏台两地交流向更深层次迈进。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制度,推动有关鼓励和支持的政策规定落细落实。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方伟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苏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促进苏台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契机,加强系统谋划,进一步找准我省对台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好肩负起为新时代对台工作先行探路的责任。要围绕《条例》明确的目标任务、具体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细落实工作责任,将《条例》与中央“31条措施”“26条措施”及我省“76条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叠加效应,推动苏台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苏台各领域交流交往,为在苏台胞台企全力打造优良的宜居环境营商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朱晓明主持会议,省台办、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淮安市和昆山市负责同志及台胞代表作交流发言。省人大、省政府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发改委、科技厅、公安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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