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赌场

图片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02-08 13:23  来源:民宗侨

  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工作实效,在地方立法、监督工作、代表联系等各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圆满完成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和台湾事务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民族工作方面 

  认真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以推动民族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扶持政策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积极推进我省民族工作法治化,做好江苏的民族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开展《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调研。《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是199612月颁布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少数民族常住人口逐年增加、流动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其人员分布、民族构成、权益诉求等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更加错综复杂。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委员会于2014年启动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会同省民委组成调研组,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赴各地开展调研,实地考察民族乡村、伊协、清真食品经营企业等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各民族乡村“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介绍,掌握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了解各有关方面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有效做法,征求大家对贯彻落实条例和对修改条例的意见、建议,并提出调研报告和条例修订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做到与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相衔接,20162017继续开展相关调研,就民族领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赴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考察学习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立法及工作经验。 

  (二)密切联系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对全省扶持民族乡村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委员会在重点督办“关于制定扶持民族村加快发展专项政策”代表建议的工作基础上,将推动全省39个民族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作为本届任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以推动贯彻实施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推动民族乡(镇)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为抓手,制订专门方案,省市上下联动,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民族村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近几年来,委员会走访了全省绝大部分民族乡(镇)、村,走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少数民族群众真实愿望和诉求,分析现阶段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推进和扶持发展的对策,推动有关方面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民族村帮扶工作,为民族村发展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为增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同时,通过系列调研,形成了《关于江苏民族乡村的发展现状和促进农村各民族交融发展的建议》,提出在地方立法中对农村少数民族给予关注和保护、明确“十三五”时期扶持民族乡村发展政策等具体建议,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20149月和20173月,委员会分别在盐城和常州召开全省人大民族村工作督办座谈会,总结各方帮扶成熟机制和有效措施,交流扶持民族乡村发展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助推民族村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还积极推动支持市、县两级人大开展相关调研和帮扶工作。与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一起,总结菱塘民族乡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总结各方帮扶成熟机制和有效措施,将扬州市各级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帮扶民族乡村发展的经验向全省推广。 

  委员会在历年来推动扶持民族乡村发展的工作过程中,综合运用了理论课题研究、实地调查、典型示范推动、代表建议督办、代表视察、立法调研、会议研讨论证等多种调研和监督方法,对民族乡村发展工作进行“全链条”督促推进,这种将专项工作调研、重点建议督办、立法调研等工作相结合的过程,也是对人大调研、监督方法的灵活运用和对人大工作的创新。 

  二、宗教工作方面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宗教法律法规实施,促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不断增进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交往,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一)开展全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专题调研。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委员会就此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全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省宗教局、南京市民宗局情况汇报,以及省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到苏州、扬州等七市调研,实地察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分析我省宗教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信教群众人数持续增长的原因,总结成绩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改进工作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题报告提供参考。2016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专题调研,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南京、泰州等五市多个宗教活动场所,推动各级政府完善宗教事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管理,更好服务信教群众、培养宗教界人才。2017年到南京、宿迁等地调研、视察宗教工作,研究交流《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财产权属等新规定、新内容,推动市县人大、民宗部门、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条例。 

  (二)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省人大常委会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的《关于全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委员会多次与省民委等部门联系沟通,督促他们及时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重点问题,提出推进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对市县建立宗教团体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认真解决宗教界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建议。在委员会的推动及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宗教团体办公经费保障、宗教团体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目前,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已恢复设立宗教工作机构,基层执法主体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各设区市主要宗教团体的办公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支持保障;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人才培养为基础,以“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为抓手,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沟通。加强与省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听取宗教界人大代表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宗教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赴各地调研视察期间,走访有关宗教团体,慰问宗教界知名人士,了解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听取新形势下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向他们介绍省人大及委员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宗教界关于场所登记法人资格、财产权属、宗教界人士养老医疗保障、宗教人才培养等一些具体问题的反映。委员会还应邀参加世界佛教大会等宗教界重大活动,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 

  三、侨务工作方面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海外华侨华人方针政策,着力以地方立法形式积极推进我省侨务法治建设,营造为侨服务良好法治环境。 

  (一)组织起草《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根据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鼓励和支持地方人大就华侨权益保护先行先试立法的精神以及江苏侨情发展变化和鼓励支持华侨投资创新创业的实际需要,从2010年开始,委员会就开展了侨务立法研究,开展多次专题调研,并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将此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委员会牵头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在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积极沟通协商、借鉴外省经验、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历时三年,十易其稿,起草了条例(草案)文本及立法说明。2016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条例。条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着眼于侨商和华侨普遍关切的问题,吸收了各地为华侨投资服务方面积累的行之有效做法和经验,注意保护与促进并重、权利与义务并重、服务与管理并重,突出对华侨投资者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细化投资方式、投资待遇、投资导向、扶持政策和服务、身份证明、社会保障、生活便利、权益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了江苏地方立法特色。 

  (二)积极推动《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贯彻实施。20164月,委员会会同法工委、省侨办、省侨联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详细解读条例的背景和内容,明确提出宣传实施的重点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侨界专业人士代表共140多人参加会议,国家和省、市30余家新闻单位对条例作了宣传报道。委员会还通过《人民与权力》、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微信平台等媒体宣传条例、解读条例。在委员会的推动下,省侨办、侨联和各市人大也通过贯彻实施座谈会、学习会、条例内容解读会、侨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分解落实贯彻实施责任。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先后赴镇江、连云港、常州等地调研,深入了解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条例的部署和做法,走访有关侨资企业,听取有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 

  20178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执法检查,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听取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赴无锡、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等6市实地开展检查,并委托其它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还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侨界团体、协会的意见建议。此次执法检查,是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联合开展检查,由民宗侨委会同外事委联袂组织实施,采取省市人大两级联动的方式进行,检查的方式有所创新,范围有所拓展,协同性、针对性、实效性有所增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条例宣传广度深度不够、权益保障协调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力量单薄、鼓励投资条款缺乏具体促进办法、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力度不够、政府服务和法治环境有待改进等问题,提出了以提高条例知晓度、完善为港澳侨服务机制为着力点,夯实条例实施的基础;以落实国民待遇、优化法治环境为关键,推动条例全面深入实施;以深化苏港澳合作、深度发掘侨才侨智为抓手,提升新时代港澳侨工作水平等三个方面、六项具体建议。11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我委及时整理审议意见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三)引导支持华侨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江苏沿海开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在江苏交汇叠加,为我省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机遇。201610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带队对薛元金等35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引导和支持华侨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江苏沿海开发”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委员会积极做好组织服务工作。调研督办组赴扬州、连云港实地考察,了解当地引导支持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方面的做法。召开督办会,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强调要健全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加大政策对接和工作落实力度;要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为侨服务的江苏特色;要引导和鼓励华侨华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侨为“桥”、以侨为“渡”,依托“一带一路”广泛开展多领域合作。 

  四、台湾事务工作方面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为指针,顺应两岸交流合作的新形势,积极推动《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等涉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促进苏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一)对全省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156月至8月,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省法院和省台办等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重点了解政府服务和管理、促进投资和扶持发展、依法保护权益、提供生活便利、法律服务和争议纠纷调处等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同志、刘永忠同志分别带队赴苏州、无锡、南京、盐城、淮安、扬州6市开展检查,听取各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台资企业,召开台商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委托7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促进苏台经贸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各级政府管理服务工作需要改进、台胞权益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尚待加强等问题和不足。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多项建议,委员会及时整理汇总,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送至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和督办,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断改进服务,进一步完善台商服务和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苏创新创业,解决好台商台胞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 

  (二)积极做好对台交流交往的联系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为更好地做好对台交流交往工作,2014年,委员会与省台办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团赴台湾访问交流等事项,就赴台交流计划性安排、与台湾有关方面建立正常交流交往机制等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新时代赌场先后组团赴台湾开展养老服务、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慈善事业发展等访问交流,委员会派员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代表工作方面 

  坚持做好民宗侨台界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方面的独特作用。 

  (一)持续发挥民宗侨台界代表的作用。密切联系民宗侨台界的省人大代表,提高代表对委员会活动的参与程度,主动邀请代表参加相关立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为代表们履职和了解情况、联系群众、提出建议等提供服务,拓宽代表知政、参政、议政的渠道,充分发挥了代表们的专业优势。 

  (二)组织民宗侨台专业代表小组开展视察活动。坚持每年组织一次专业代表小组活动,2013年视察扬州市民族工作,2014年视察镇江市宗教工作,2015年赴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考察学习民族工作,2016年视察徐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情况,2017年视察海门侨资企业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代表们在活动中都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办理了汪皓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检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的建议”,提出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解决疑难问题等意见,代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对薛元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出台实施细则的建议”进行研究并提出会办意见。对薛元金等35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支持华侨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江苏沿海开发”建议实施开展重点督办。 

  六、自身建设和交往交流方面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明确自身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措施,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将学习视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委员会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江苏重要讲话、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以致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民族、宗教、侨务和涉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能力和动力。认真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大走访大落实”、“两聚一高”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推动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委员会及办公室始终保持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形成了讲大局、讲团结、讲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培养,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积极做好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联络和交往交流工作。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主动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分别于2013年、2017年到江苏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华侨权益保护情况等专题调研,我们积极主动做好各项联系服务工作,提出了加强侨务法治建设、适时修改保护法、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等建议;圆满完成了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交办的加拿大侨领代表团来江苏考察访问等接待工作。2016年全国人大民委在昆山举办第二期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委员会积极做好学习班的协调保障工作,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全程周到服务,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和参班代表们的一致好评。多次参加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介绍我省人大相关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经验。加强全省上下级人大民宗侨台工作合作与交流。召开五次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工作座谈会,交流探讨新形势下人大民宗侨台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举办四期全省人大民宗侨台干部培训班,请专家讲授专题知识。加强与各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推动建立“省民族宗教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省民族宗教工作联系会议,通报交流民族宗教重点工作情况,分析民族宗教形势和问题,共同探讨工作举措和方法。积极参加并推动省“五侨”单位联合开展活动,形成了共同做好侨务工作、依法维护侨界合法权益、开展侨务对外交流的合作交流机制。增进省际人大民宗侨台工作交流。组织召开2014年华东六省一市人大民宗侨台工作座谈会,先后接待二十多个省(区、市)人大相关委员会来我省考察交流立法和工作经验。 

  回顾过去的五年,委员会在立法、监督、代表联系等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进展。但与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地方立法质量还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还要进一步增强,调查研究还要进一步深入,委员会及办公室能力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相信新一届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一定会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为我省民主法治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