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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维护少数民族权益
2018-02-08 13:24  来源:民宗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本届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的指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两聚一高任务目标,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方针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江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江苏省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江苏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总量不大,但55个少数民族齐全,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快增长的特点。全省少数民族人口88万多,其中常住人口38.8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0.5%;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9.4万人。少数民族分布在全省13个设区市、97个县(市、区),其中大约有40%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在农村。农村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呈现小聚居、大分散的特点,聚居比较集中的有1个民族乡(高邮市菱塘回族乡),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39个民族村(社区、居委会)。全省有100个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59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办有19所民族中小学、2所内地西藏民族中学,11所新疆内地高中班166所高等院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共有少数民族学生4.1万余 

  民族工作是江苏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重要窗口。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多次得到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肯定。城市民族工作方面,积极做好企业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民族社团工作、高校民族工作、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形成了我省城市民族工作的亮点和品牌。农村民族工作方面民族乡民族村为重点开展工作持续加大项目资金等扶持力度,为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奔小康助力添薪,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村寨风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收入大幅提高、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民族关系更加和谐。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已经跃居全国1136个民族乡的最前列,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8万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万元),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文明乡镇、国家生态镇、江苏省创新型试点小城镇等荣誉称号。 

  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和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补充完善了国家法律的相关内容,有效保护了少数民族群众各方面权益,推进了我省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 

  本届以来,我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民族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扶持政策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积极开展《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调研,加大对政府民族工作的监督力度,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认真学习彻党的民族政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高度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对民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我们紧跟中央决策部署,通过集中学习、会议交流、培训班、专题研讨、走访基层等各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要求通过学习,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把握,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内外形势、特点规律和问题挑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坚定了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信心增强了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保障和发展好少数民族权益让全省近百万少数民族群众共建美好和谐家园的决心。 

  是开展《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调研。《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是199612月颁布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少数民族常住人口逐年增加、流动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其人员分布、民族构成、权益诉求等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更加错综复杂。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委启动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会同省民委组成调研组,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赴各地开展调研,实地考察民族乡(镇)、村、伊协、清真食品经营企业等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各民族乡(镇)、村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介绍,掌握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了解各有关方面推动民族乡(镇)、村加快发展的有效做法,征求大家对贯彻落实条例和对修改条例的意见、建议,并提出调研报告和条例修订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做到与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相衔接,经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2017年继续将其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就民族领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赴有关兄弟省区考察学习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立法及工作经验。 

  是密切联系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对全省扶持民族乡村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各有关方面全面落实好扶持民族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是本届人大民宗侨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民宗侨委在重点督办关于制定扶持民族村加快发展专项政策代表建议的工作基础上,将推动全省39个民族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作为本届任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以推动贯彻实施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推动民族乡(镇)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为抓手,制订专门方案,省市上下联动,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民族村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近几年来,委员会走访了全省绝大部分民族乡(镇)、村,走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少数民族群众真实愿望和诉求,分析现阶段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推进和扶持发展的对策,推动有关方面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民族村帮扶工作,为民族村发展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为增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同时,通过系列调研,形成了《关于江苏民族乡村的发展现状和促进农村各民族交融发展的建议》,提出在地方立法中对农村少数民族给予关注和保护、明确十三五时期扶持民族乡村发展政策等具体建议,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我委还积极推动支持市、县两级人大开展相关调研和帮扶工作。与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一起,总结菱塘民族乡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总结各方帮扶成熟机制和有效措施,将扬州市各级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帮扶民族乡村发展的经验向全省推广。20149月和20173月,委员会分别在盐城和常州召开全省人大民族村工作督办座谈会,总结各方帮扶成熟机制和有效措施,交流扶持民族乡村发展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助推民族村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历年来推动扶持民族乡村发展的工作过程来看,综合运用了理论课题研究、实证调查、典型示范推动、代表建议督办、代表视察、立法调研、会议研讨论证等多种调研和监督方法,对民族乡村发展工作进行全链条督促推进,这种将专项工作调研、重点建议督办、立法调研等工作相结合的过程,是对人大调研、监督方法的灵活运用和对人大工作的创新。 

  三、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散居地区人大民族工作的几点想法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各民族之间的跨区域交往交流交融正在以空前的规模和密度进行,各民族杂居、散居化的居住状况呈现日趋扩展的总体趋势,处理好民族关系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我省少数民族人数虽少,但与全国各地的本民族群众有着比较密切的关联,他们在这里的生产生活状况,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习俗是否得到尊重,都会在本民族群众中产生相应的影响。高度重视这一群体,加强和推进我省民族工作,对我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大局,具有特殊意义。在多年的人大民族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人大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和谐发展作为人大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人大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等方面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和特殊优势。新形势下,江苏婚进及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数逐年增多,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我们认真领会和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推动政府和有关方面继续支持和扶持农村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推动各级政府更多地关注、保障和发展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权益,让全省80多万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到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中来,共享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开拓创新作为发挥人大民族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要从人大民族工作自身特点出发,解放思想,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努力探索人大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展示新时期人大民族工作的新形象。我们将在全国人大民委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借鉴和吸收各兄弟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推动我省人大民族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 

  三是必须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衡量人大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好地方人大民族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科学分析所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推动法律贯彻实施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监督的力度,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更要抓住不放,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为少数民族群众扎扎实实办几件实事。 

  下一阶段,我省将根据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情况,及时开展《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继续对城镇化进程中影响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突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农村散居少数民族个体权益保护,重点解决立法主旨从扶贫向全面小康转变,重点解决文化、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服务等问题,重点解决强化依法管理问题,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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