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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08-15 15:07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份以来,民宗侨委分别组织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民族工作相关人大代表和专家座谈会,请省民族宗教、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介绍有关情况,听取各方面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各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调研。

5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带队赴常州、扬州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走访社区、企业、学校和民族聚居地区,考察部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单位和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单位,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江苏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6个民族齐全。全省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62.1万、流动人口68万多,呈现“大分散、小聚居”分布特点,13个设区市均有少数民族人口居住。现有一个民族乡、一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结合新的实际不断深化拓展,推动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省政府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研究谋划,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财政保障。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民宗委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职能部门作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我省认真传达学习,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围绕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我省还出台“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顶层设计。

(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类教育体系,组织在全省部分大中小学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深刻认识维护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重大意义;建立研究中心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一批理论和实践成果。支持各类媒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做好阐释和解读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创建7家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以及一批省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馆和主题教育示范单位。全省上下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月”“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等活动,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享的社会氛围。在2019年8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有10余万人次参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摄影展和巡展。省委有关部门和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网上知识竞答活动,近150万人次参与,掀起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热潮。鼓励创作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富有江苏特色的文艺作品,举办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优秀文艺节目下乡等活动,展示民族优秀文化建设成果,一批舞台剧目在全国少数民族会演上获奖。以体育促交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建立13个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每年举办全省性传统体育项目比赛;江苏参加历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着力做好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项工作

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省各地把城市社区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平台,健全城市民族工作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动各族群众流动融居,加快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民族工作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打造包容多样、共建共享的社区服务平台,建立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保、就业、户口、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实现设区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全覆盖。

推动民族聚居地方建设。省及有关市先后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支持民族聚居地方实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民族聚居地方与全省同步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共同走向现代化,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物质基础。目前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高邮菱塘回族乡去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6倍,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名列全国民族乡镇前列,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推进民族聚居地方共同繁荣发展的路子。

支援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倾情办好新疆、西藏民族班和西藏民族中学,近五年培养少数民族学生超2万名。加强我省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做好服务保障,开展结对交流,帮助各族学生成长成才。在全国率先启动“红石榴就业行动”,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与西部省区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劳务工作站和服务站,为民族地区提供工作岗位,推动就业协作常态化、规范化运作。把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以落实,充分发挥我省教育、科技、人才等资源优势,“十三五”期间我省共安排对口支援资金160亿元,实施援建项目超2000个,有力促进对口支援的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不断深化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把创建重心放在基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基层单位,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纵深拓展,促进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形成共建和谐的良好局面。南京开展“全员、全域、全要素、全过程”创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苏州建立“红石榴服务站”,将社区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服务管理,构建民族同胞新家园;扬州积极帮助民族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成效明显。

坚持典型引领。全省各地结合自身优势推出近百个工作品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截至今年6月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8个,评选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0个和“红石榴家园”315个。2019年9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有11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1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上,无锡市作了交流发言。中央有关部委对我省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推进依法治理。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注重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和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加强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履职。南京、无锡等地还在民族工作部门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注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矛盾隐患,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和睦相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

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加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研究改进。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地方创建活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贴得不紧,对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把握不够准确,在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方面还有差距。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有的地方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思考不多,创建方式比较固化,内涵挖掘不深,贴近群众不够,平台载体有待拓展。一些地方依惯性开展工作,缺乏主动作为和工作创新,持续创建动力不足,创建工作长效性也需要增强。

三是民族工作法治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有的地方对民族工作新要求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阐释不够及时深入,有的部门法定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另一方面现行政策法规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亟待修改完善。

三、工作建议

为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遵循、核心任务,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民族工作重要原则,把握创建工作正确方向。要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完善常态化教育机制,加强民族政策释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学习教育,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铸牢中国心、中华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注重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拓展网络宣传空间,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格局

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构建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以服务大局为着力点丰富创建载体,以服务群众为着力点丰富创建抓手,以彰显江苏特色为着力点丰富创建方式,体现特点、打造亮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共同进步、共同迈向现代化。健全基层创建工作网络,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力量建设,注重工作协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汇聚创建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抓实民族工作重点任务

要针对我省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加大对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资源配置的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调整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迁移相关政策,引导少数民族人口合理分布、有序流动,支持各族群众特别是大学生在我省就业创业,鼓励回乡少数民族人员树立多样化就业观念。继续助力民族聚居地方发展,不断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美丽田园乡村建设,提高民族聚居地方生活品质。要将民族事务有效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做好网络舆情管理引导,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四)进一步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以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梳理我省涉民族事务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文件,确保同宪法法律和中央最新决策部署相一致;适时制定我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涉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更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民族领域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确保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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