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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与2019年工作计划
2019-02-13 13:09  来源:农委

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奋力开拓、大胆创新,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突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发挥监督促进作用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职责。我委在监督工作中始终将解决问题作为立足点,将开拓创新作为提升点,将取得实效作为根本点,围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多项工作。

  1、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组织工作。对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首次专题询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委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指导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全面摸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瓶颈问题;坚持民生导向,将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反映给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目标导向,把促进问题解决,推动我省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作为根本出发点。一是围绕乡村振兴,谋划监督方案。年初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时,要求各设区市人大农委开展前期调研,在会议上交流各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在询问工作启动前,多次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最终形成工作方案。省长吴政隆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做好准备。二是围绕战略实施,广泛开展调研。除了召开省政府及15个相关部门汇报会,到市县调研以外,发函请13个设区市及26个县(市、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上下联动调研。发函征求常委会委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江苏人大网、中国江苏网设立征求意见专栏,全面征集代表、网民对专题询问的建议。三是围绕监督实效,创新方式方法。第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出问题,副省长接受询问。第一次引入外部智囊参与前期调研。我委与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一道,设计了针对工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四类主体的调查问卷。请39个县(市、区)发放了近4000份问卷,形成了数据分析报告。第一次向部门反馈问题清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基层反映较为突出的49个问题,反馈给了24个部门。第一次邀请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部分列席代表还参与了提问。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就审议意见落实专题赴原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了调研。我委还对省政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审查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反馈报告和开展满意度测评时参考。此次专题询问在推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出台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加大力度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2、做好《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精准脱贫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并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听取了省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赴镇江句容市、宿迁泗阳县、淮安涟水县开展了检查。同时,委托徐州、连云港、盐城3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自查。我委起草了执法检查报告,就集聚脱贫攻坚合力,完善脱贫综合保障机制,加强经济薄弱地区产业帮扶,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我委及时起草《关于检查<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针对低收入人口的特惠政策,强化结对帮扶,提高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水平,《条例》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作为成员,于2018年8月和10月分别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两项执法检查工作。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组织赴泗洪县、靖江市、高邮市、六合区开展检查,深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原省农委、环保厅、食药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进行了自查;无锡市、苏州市、连云港市,徐州邳州市、淮安盱眙县、扬州宝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围绕《海洋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组织赴连云港市、南通市开展检查,采取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原省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厅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报告。我委提交的两份执法检查报告,就国家层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贯彻实施提出了建议。通过开展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有效提升了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法律的主动性,促进了相关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立法保障作用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的要求,立足发挥法制保障的重要基础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立法项目的规划论证和调查研究,确保涉农立法工作能准确反映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良法引领和规范乡村有序发展。

  1、站位全局,做好涉农立法项目规划编制调研工作。围绕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我委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工作方针,对原省农委、粮食局、海洋渔业局、农机局、林业局和省水利厅、气象局7部门报送的17件立法项目进行了研究。在确定立法正式项目、调研项目过程中,注重对照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农民群众的新期盼,加强报送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研究。在调查研究工作中,除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还请设区市人大农委、部分涉农省人大代表、专家对立法项目提出意见。我委提交的涉农立法项目安排建议,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研究,最终确定正式项目8件、调研项目5件。其中,新制定的有农田水利条例、乡村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粮食流通条例、洪泽湖保护条例,需要修改的有种子条例、渔业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立足发展,做好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我省是海洋大省,滨江临海,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但是,也存在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缺乏协同,海洋经济创新能力不足,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制定《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促进保障我省发展江海联动特色经济,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我委先后多次与原海洋与渔业局进行沟通,赴连云港、南通、盐城等地进行立法调研,认真听取和征求基层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赴福建省学习先进做法。对条例草案修改,提出政策支持、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科普宣传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建议增加“开放合作”章节,突出加强“一带一路”产业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人才、打造开放平台建设等内容,为推动我省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奠定法治保障基础。

  3、强化实施,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宣传工作。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合作化和农民群众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我省出台的首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顺应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法治保障。我委联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了学习贯彻座谈会,原省农委、省国土厅和省监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媒体代表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指出,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强人大监督,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就条例贯彻实施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宣传、加强队伍建设,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

  4、提前介入,做好相关立法项目调查研究工作。对列入立法预备项目的《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和《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进行调研论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研究条例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专门主持召开粮食流通立法座谈会,了解我省基本粮情以及粮食流通工作情况,并与粮食部门就法规草案的名称、主要章节和条款进行了交流,就粮食收购、储备、加工、销售、监管等需要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探讨。另外,我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省级机构改革情况,全面开展现有地方性法规梳理工作,对我省现有49件乡村振兴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初步研究,并请“三农”工作咨询专家组成员开展研究,推动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同时,我委还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工作,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政府规章清理意见,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规规章体系完善。

  三、推进代表工作活动创新,进一步拓展联系服务内涵

  把联系服务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积极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配合做好委员会主要领导走访联系代表工作,同时在拓宽联系代表工作内涵、创新服务代表工作形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重点督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夏晴、彭伟、李如海、范益民等代表提出了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的系列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处理建议,明确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牵头督办,我委承担督办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围绕建议督办,我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方案,把前期调研工作与专题询问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早部署、早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带队专程赴沭阳县、建湖县等地针对代表建议开展调研。在分析建议办理问题和提出下一步对策举措时,我委还研究吸收了针对工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四类主体的调查问卷分析成果。督办过程中,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沟通,进一步了解代表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新想法、新建议。及时与建议办理的主办及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就基层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进行交流,提升相关单位建议答复的针对性。10月底召开督办会议,听取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承办单位关于相关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提出建议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并对重点建议督办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委及时整理督办会议纪要,印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确保督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开展人大代表与三农专家对接活动。围绕代表工作创新,以“乡村振兴:人大代表与三农专家面对面”为主题组织了人大代表与三农专家对接会。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代表作用、三农专家的智力作用、人大工作的促进作用,为乡村振兴培育领军人才、培育优势产业。我委以对接会为平台,服务人大代表与三农专家,把双方的优势对接好,重点推动双方搞好项目对接、技术对接、人才对接。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一步梳理现有科技成果,整合资源要素,推出一批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作为与人大代表对接的先期项目。推动人大代表以项目实施为契机,把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带动更多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省政府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应用好现有科技与产业对接平台,为人大代表与农业创新专家团队对接做好服务。活动中有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涉农省人大代表所在村、企业、家庭农场等达成了项目合作初步意向。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推动机制创新,大力选树典型,逐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与三农专家对接长效机制,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3、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及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工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淮安代表团殷强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制定洪泽湖管理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该议案交我委办理。4月下旬,我委与省水利厅、原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同志赴泗阳县、洪泽区开展了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和省有关部门的意见,我委对议案处理意见进行了讨论,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督查处罚力度,并对《洪泽湖保护规划》进行修编完善,加强洪泽湖管理与保护。我委及时成立农业专业代表小组,在邀请代表参加工作调研等活动同时,组织部分代表参加了省老科协、省现代农业科技产业研究会共同举办的“江苏农业质量品牌发展论坛”,进一步丰富代表工作内容。组织省直南通组省人大代表到南通、扬州和泰州,围绕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开展专题调研。此外,为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我委梳理了专题询问以及调研、审议过程中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函给各设区市人大农委和涉农省人大代表。加强与市县人大、基层省人大代表交流沟通,以便代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将有关问题通过议案建议的形式提出,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的针对性,推动有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四、适应人大履职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有了新要求新期待。人大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就要切实转变观念、务实创新。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我委牢牢把握“两个机关”建设新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工作联系,推动履职高质量。

  1、注重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新时代机关党支部建设新要求,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能力素质。一方面注重将政治教育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每月组织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8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给支部党员上了一堂精彩党课。全体党员干部每月认真参加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在支部学习会上,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重点,结合年度、月度工作安排,以及党中央、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要求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工作中注重加强宣传,用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等纸质、网络媒体扩大工作知晓面,多篇宣传报道、活动信息、热点评论被相关媒体刊载,并有文章被《群众》杂志选登。选送的《关于全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调研报告》获得全省人大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组织开展“乡情微调研”活动,选送省级机关作风办的调研报告荣获二等奖。另一方面,注重将支部活动与工作调研相结合。每月支部学习会上开展工作讨论,明确具体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3月份,赴句容市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调研时,赴新四军纪念馆接受红色教育;11月份,到徐州市开展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公共空间治理情况调研时,赴淮海战役纪念塔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组织党员参加新时代赌场“解放思想大讨论”征文活动,报送文章荣获一等奖。

  2、注重发挥条线的联动作用。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的沟通联系。在谋划年度工作重点、受委托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及时与全国人大农委保持联系,确保工作上下呼应、配合密切。6月份,按照全国人大农委通知要求,我委围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组织召开了由南大、东南、河海、南农、南工、南师、南财、南林等8所高校法律专家参加的乡村振兴法立法座谈会。在座谈、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乡村振兴立法工作建议报告,并在全国各省区市人大农委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重点交流汇报。加强与市县人大农委的互动联系。召开全省人大农委工作座谈会,听取基层人大农委对省人大常委会“三农”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题询问调研、执法检查活动等工作中多次采取省市县联动的方式进行,扩大了工作影响。加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大农委的学习联系。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农业品牌建设等主题先后赴湖南、广东等地考察学习,并形成调研报告,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提供参考。接待了河北、河南、陕西、云南、吉林和上海等地人大农委来我省学习考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工作。

  3、注重发挥智库的咨询作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的要求,提出“三农”工作咨询专家组成员名单。我委组织召开“三农”工作咨询专家组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到会为专家们颁发证书,并就发挥专家组智库作用提出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梳理了统筹使用涉农财政资金、深化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农产品结构调整等多个群众关心、基层期盼的研究课题,请专家利用自身科研理论优势开展研究。梳理了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请各位专家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实施的角度提出条例或具体条款的保留、修订、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我委还就2019年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征求了专家组成员的意见。

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领导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扎实履行各项职责,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做好立法、监督、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人大“三农”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多贡献。

  一、立法工作

  1、做好《江苏省种子条例》修订草案审查工作。《江苏省种子条例》于2003年制定,2012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很多规定明显滞后于我省种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种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规范,对涉及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调整修改,我省条例中的部分条款与种子法不相适应,必须进行相应修改。我委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种子储备制度、品种审定和登记制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种子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立法研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高质量的审查意见报告。这项工作拟于7月份完成。

  2、做好《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草案审查工作。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事关国家安全,事关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我委将加强区域性粮食安全、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粮食宏观调控制度、地方储备粮现状、粮食质量监管以及政府与市场主体关系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条例的框架结构、规范的主要内容开展调研和论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报告。这项工作拟于9月份完成。

  3、围绕立法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开展研究论证工作。立法预备项目是《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调研项目是《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我委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这两个立法预备和调研项目开展立法研究,进一步论证条例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4、做好涉农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我委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抓紧时间拟定清理法规保留、修订、修改或者废止的方案,与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咨询专家的意见,及时完成清理工作。

  5、做好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前,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宣传条例并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二、监督工作

  1、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经2002年8月2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以后又经过三次修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能力,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起草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好执法检查组的调研座谈、现场视察等相关活动,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该项工作拟于7月份完成。

  2、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做好组织实施工作。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2018年开展了《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2019年将再次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通过连续三年的监督检查,促进有关方面认准脱贫攻坚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攻坚力度,放大政策效应,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我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起草调查研究方案,组织好调研座谈、现场视察等相关活动,形成调研报告供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考。该项工作拟于2020年1月完成。

  三、调研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是做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础。我委将在组织开展好立法调研、监督调研的基础上,围绕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调研,围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做好今后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打好基础。

  四、代表工作

  一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省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组织开展重点督办活动,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调研,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提高监督效果。二是对省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涉农议案开展调研,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三是强化服务,为代表、咨询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做好委员会领导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的相关工作;邀请涉农省人大代表参加农业立法、监督和专题调研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选择相关主题,开展省人大代表农业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邀请专家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有关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邀请专家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立法活动,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五、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与基层人大农委的联系与交流,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通报省人大农委年度工作要点,交流工作情况,听取地方人大对我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办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人大农委系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省政府涉农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工作落实,确保立法、监督等工作扎实开展。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的委托执法检查、专项调研等工作。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在工作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同时,要抓好人大工作理论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落实好党支部工作有关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党风廉政教育,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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