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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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
2020-02-25 14:19  来源:社会委
(2020年1月6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1月17日,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了首届组成人员名单。一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社会委始终不忘全省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尽心竭力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和改善社会治理两大领域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社会建设立法、监督,努力服务代表,大胆创新工作。在履职初年,坚持边组建、边履职,参与开展了4件省级地方立法,组织实施了8项监督议题,重点督办了5件关于医疗保障方面的代表建议,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遵循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委员会职能定位,确保各项工作方向正、起点高。一是强化社会建设服务大局意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立足江苏人大工作和立法监督社会建设实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自觉。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新时代推进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创新和改善社会治理的主旨思想,贯穿于委员会各项工作始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新时代社会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的紧迫感和加快社会领域法制建设的使命感。三是全面落实党对委员会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常委会党组的领导,在委员会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发挥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聚焦民生保障,呼应城乡民众重大关切
  根据省委工作部署、结合全国人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围绕民生热点、难点、痛点,打好立法、监督组合拳,不断增加百姓福祉。
  (一)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充分就业。受全国人大委托,2019年5月,我们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深入检查我省《就业促进法》施行情况,围绕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情况、乡村就业情况、推进就业扶贫情况、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和公共就业服务情况等内容开展了执法检查。我们在起草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的统计、研判和预警,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落实好“产业、财政、税收、金融、专项资金、免行政性收费”等各项政策,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政策;保障政府投入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机制,确保法定投入得到保障,使培训与市场需求挂钩,增强针对性,解决好就业中的结构性难题。报告呈报后,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
  (二)开展专项审议推进办好省政府民生实事。为了推进省政府2019年十大民生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做好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10—11月,我委会同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和办公厅组成联合调研组,不开座谈会、不听政府汇报,直奔全省47个民生实事项目现场,实地开展考察调研,广泛听取当地四级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同时还委托13个设区市人大开展调研。在向常委会提交的综合调研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科学筛选项目、完善实事工程保障机制、拓展民生实事社会影响力等建议,强调要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全方位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和逝有所安”的八有保障体系;力求办好一件实事、建成一项制度,完善公民“生老病死”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项目,切实增加困难群体现实获得感。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省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的认同度,从12月开始,我委会同人代联委,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向全体省人大代表征集2020年的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委托13个设区市向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征集项目意见,并召集决策咨询专家组和代表专业组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从109件民生实事建议项目中梳理提出20件项目建议,连同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参考。吴政隆省长充分肯定并高度重视,随即批示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认真研究吸纳建议。
  (三)重点督办5件代表建议推进医疗保障。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针对医保的难点痛点提出了30多件建议意见。我委认真逐件研究,及时提出将加快药品集中带量招采、推行单病种结算付费、提高门诊报销比例、统一医保药品目录、方便异地就医结算的5件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积极配合常委会督办领导做细做实督办工作,制定详细计划,主动联系建议代表,会同代表和相关部门赴省内外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7月中旬召开督办会,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提出督办意见。一是要完善医保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真正为群众“病有所医”兜住底线。二是要下大决心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让群众用得上药、用得起药。三是要完善我省医保支付政策,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分级诊疗。12月底,我委还就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再次组织专业代表组视察调研,促进督办会议纪要的有效落实。同时,通过《代表之声》将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理顺医保经办机构隶属关系的建议》送省政府研究,推进加快理顺医保管理体制。
  (四)专题调研推进全省殡葬服务改革。针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逝有所安”的关切和期盼,我委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组织调查研究,针对我省殡葬公共设施规划滞后、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执法队伍薄弱等问题,形成了较为详实的调研报告,提出将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立法进程、加强设施建设并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加大服务市场管理和加强宣传倡导移风易俗等意见建议。通过《代表之声》报送部分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强化“逝有所安”公共服务、有效破解殡葬改革突出难题的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批示,我委持续跟踪有关部门对批示落实工作情况。目前,制定《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已被增补为2020年常委会立法项目。
  (五)开展系列专题调研推进养老服务。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来苏调研养老服务工作和常委会出国(境)访问等活动安排,2019年,我委开展了养老服务专题的系列考察调研,形成了关于我省、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的三份调研报告。我们在调研报告中分析了本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市场不规范、医养结合亟待提升、家庭养老支持体系不够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短板等问题,积极建议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全省失能、半失能老人社会化照护服务突出问题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的项目,加快建设一批护理院和临终关怀病区,同时要加强老年护理员教育培训等项目建设,加快智能化、专业化、网格化养老体系建设。建议加快修改《养老服务条例》,完善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
  (六)专项调研推进规范养老保险费征管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9—10月,我委专题调研全省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情况,充分肯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基金征管用,同时针对调研发现的潜在矛盾,提出了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设、加快实施养老保险降费扩面计划、增强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自我平衡能力、建立省级社保战略储备基金、提升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等建议,为织密补牢我省养老保障安全网贡献了智慧。
  三、关注社会治理,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
  针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围绕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我委立足于创新和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职能,展开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修改《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提高农村基层自治水平,我委积极开展修改《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立法工作,深入农村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围绕 “保障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村选举办法规范”“解决选民资格矛盾”“保障外出村民选举权”“候选人条件”“设置流动票箱”“选举方式和委托投票”“无候选人选举方式是否合理”等重点问题,认真提出立法调研报告和针对性审议意见。法规顺利通过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全国村居“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的工作部署,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委及时向常委会提出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任期的议案,将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延期开展全省本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将全省本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一延期至2021年,与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三)参与《新时代赌场》立法。委员会成立之初,我们及时投入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常委会二审前的调研修改工作,针对加强“政府促进”和“社会参与”,积极提出意见,强调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条例通过后,我委会同省妇联及时召开了贯彻实施座谈会。这部法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得到全国人大、全国妇联的充分肯定。
  (四)开展修改《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调研。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促进全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9月,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等部门,到苏州、浙江省杭州市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条例修法调研,围绕促进志愿服务开展、便利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理顺部门职责、强化保障与激励措施等主要问题,考察工作,总结经验,组织论证,为修法工作作好准备。
  (五)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常委会议程,我委在8月听取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组织调研组赴省内外开展了专题调研,广泛征求社会专业组人大代表、决策咨询专家等各方意见、建议,同时委托部分市人大社会委开展调研。在提交常委会调研报告中,指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信息归集不够完整、信用监管不够到位、维权渠道不畅通、信用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平台建设、发挥政务诚信引领作用、创新激励措施等建议。强调要高度重视解决信用泛化、信用修复难、隐私保护难等突出问题。
  此外,我委将立法调研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带着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相关课题论证和评审,为提高立法质量打好基础。
  (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2019年5月,结合全国人大来苏安全生产调研,我委同步开展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介绍,赴南京、盐城、扬州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实地考察有关企业,赴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察看“3·21”爆炸事故现场。我委在调研报告中提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高危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做好安全生产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等建议,促进我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委员会各项工作基础。
  健全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办事机构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委员会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加快组织建设。在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关心支持下,抽调干部逐步充实了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力量。及时成立分党组和党支部。建立社会建设工作智库。组建了省人大代表社会建设专业小组和社会建设领域决策专家组,强化社会建设智库支持。建立对口部门联系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各联系部门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建立社会建设领域立法滚动项目库。向省政府各部门、各市人大社会委、人大专业代表组、决策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从中研究筛选建成了25个建议项目的社会建设立法项目库,提高了立法工作主导性、计划性。加强对市县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提请常委会党组印发《关于加强设区市和县(市、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市县人大加快社会委机构建设和工作开展。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加强联系和交流。加强长三角人大社会工作协同协作。与沪浙皖签署《关于加强长三角地区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协作的备忘录》,建立了三省一市人大社会委“一年两会”的协作制度,形成良好工作交流学习机制。参加上海“推动长三角地区医保一体化发展论坛”,推进加快区域医保一体化发展。
  通过一年的实践,我们对做好新时代江苏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有三点深刻体会:一是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要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社会领域在改革、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切实增强改善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使命感,切实增强补制度短板、强保障弱项的紧迫感。二是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的改革与制度创新,有赖于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等系统性改革和创新,迫切需要协同理念更新、配套制度改革。三是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应当更加系统、更加全面、更加从基础入手,推进全省社会建设发展,努力实现为全国发展探路、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比如,立法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监督工作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代表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委员会自身建设水平和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检视和剖析,以扎实到位的整改措施推进社会委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0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社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具体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社会建设工作的要求,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社会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统筹履行各项职能,努力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统领和推进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职责定位,围绕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格局等要求和任务,全面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改革、公共安全、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建设等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加强理论学习,加快指导实践。完善社会治理立法项目,适时调整补充相关立法题目,有序加以推进。
  二、着力推进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目标要求,综合运用立法和监督手段,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助推全面小康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一是将制定《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修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列为立法正式项目;同时对制定《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条例》、《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为正式立法做好准备。二是围绕“省政府2020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情况”等常委会重点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方位了解实际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为常委会审议省政府相关专项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做好准备。
  三、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关于“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等要求,围绕加快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履职尽责。一是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弘德立法的最新要求,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修改《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同时对制定《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论证调研,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二是发挥“法律巡视”作用,采取省市人大联动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三是协同推进区域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人大社会委联系与协作,强化立法协同与活动联动,通过立法、监督、视察等形式联合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四、着力加强社会委自身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建立联系制度,发挥专业代表组和决策咨询专家作用。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县人大社会委联系和指导,举办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培训班。加强办事机构参谋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机制,构建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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