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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回顾之七
2018-04-26 15:31  来源:研究室

   坚持深化人大领域改革着力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对于深化人大领域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省委领导下,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抓住机遇、主动作为,积极稳妥推动人大领域改革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扎实推进人大领域改革各项任务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部署,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断,并把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第一位的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江苏省委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以省委书记牵头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省各方面改革任务。人大领域改革作为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了每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负责专项改革任务9项、参与23项。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深化人大领域改革的重要契机,按照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一是精心谋划改革方案。主动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对口联系,在省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注重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人大领域改革的思路举措,使我省人大领域改革既符合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又体现人大特色和江苏特点。二是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建立了由秘书长牵头、各委厅室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人大领域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协调改革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省委分工方案,对于由省人大办公厅牵头的9项改革任务,每一项都细化分解,明确时序进度,逐一落实到各相关委厅室,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责任人;对于人大参与的23项改革任务,要求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制定新时代赌场改革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计划和时序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事项顺利推进,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改革成果,一些改革项目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制定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推动宪法宣誓制度依法顺利实施

  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出了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公开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要求,这是彰显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中央全会精神,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5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对宪法宣誓的适用范围、组织方式、基本规程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办法明确: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办法还对宣誓仪式的基本要素作出了统一规范,对宣誓人员着装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对四中全会要求的“公开向宪法宣誓”作了细化,规定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社会公众参加。办法的出台,对于教育和激励全省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6年1月15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上,10名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我省首次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举行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自2016年1月1日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不仅增强了宣誓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有利于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树立宪法权威,使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落实地方立法体制改革部署,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2015年3月全国人大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后,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积极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精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设区的市完善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并迅速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在加强立法制度建设、立法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启动《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并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成熟一批批准一批的原则,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6个市为第一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此后,镇江市迅速启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列为第一部立法项目,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成为全国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正式生效的首部法规。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定,落实连云港、淮安、宿迁3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至此,我省所有设区的市均依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四、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创新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一是创新法规起草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由人大牵头起草的机制,强化立法决策和协调,打破过去长期以部门为主起草法规的格局。2014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起草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10余部法规草案。不仅人大自主立法的数量显著增加,而且更加注重从全局考量和确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对其他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查工作提前介入,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立法推进会、立法协调会等活动,为法规草案的起草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健全立法论证评估机制。在抓好立法后评估的同时,对法规草案中专业性较强、争议较大的重大问题,探索开展立法前评估,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立法听证、评估论证常态化机制,所有立法计划中的法规草案均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有的还专门召开立法研讨会,就条例起草的内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在爱国卫生条例提请审议前,就烟雾危害控制的有关规定专门进行评估、论证,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探索法规表决前评估。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律师代表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机制。通过江苏人大网,及时发布立法动态信息,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走下去”和“请进来”的做法,丰富立法调研、听取意见的形式,有效拓展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中,首次走进基层社区直接听取社区居民和有关方面代表的意见,首次以公开邀请、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立法座谈会参加人员。在人民调解条例通过后,首次以座谈会的形式,向20余位公众和省人大代表逐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四是建立民主立法联系点制度。省人大法制委于2014年开始试点设立民主立法联系点,根据13个设区的市推荐,认真筛选确定了15家基层单位作为我省首批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单位,明确了相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依托民主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制定了《民主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初步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为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和运行提供制度支持。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全省设区的市共设立了市级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173个。五是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在审查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循环经济专家、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参加,共同研究条例修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这既是我省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我省人大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六是适应改革要求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及时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从法规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衔接,保障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五、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探索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把对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纳入工作中,确保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在本届省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并重的地方人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新机制。在2014年省人代会上,首次对财政“四本账”进行全面审查。推动政府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将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全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制定《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办法》、《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2017年1月,省委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意见》,完善了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方式,加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的工作要求,201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开通预算联网监督综合查询系统,可以即时察看省级122个一级预算单位、777个二级预算单位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同时,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积极推动市县逐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网络。三是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机制等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整理汇总后,发函印送给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同时,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为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管提供制度支持。四是首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议。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2014年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首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审议,在代表中引起积极反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人大监督更加高效、有序、规范开展,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是完善询问监督工作机制。制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推进专题询问工作制度化。为增强询问监督的效果,要求省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省长到会报告工作、参加询问并作表态发言;通过视频录像把基层代表的声音带到省人大常委会议事厅,让应询部门直接听到基层代表和群众的声音;由省电视台对询问活动进行全程现场直播,并邀请嘉宾点评;还尝试公众网上测评、人大代表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新形式,使询问监督更加公开透明。筹建了专题询问监督项目库,对本届专题询问监督议题进行统筹规划,增强询问工作的计划性。此外,指导淮安市淮安区人大常委会运用较为刚性的质询方式对当地渣土车管理问题开展监督,为新形势下如何更好激活人大质询权行使积累了有益经验。二是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就执法检查的科学选题、组织方式、检查手段、组织领导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检查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运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暗访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地收集信息,摸清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同时积极运用省市县联动形式,在对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执法检查中,省人大与市县人大联动开展、形成合力,取得了显著效果。三是创新常委会会议审议机制。制定出台了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从确定审议议题、会前调查研究、改进审议方式、严肃会风会纪、会后跟踪监督等九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措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时,首次以联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四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和要求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关于加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将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纳入制度化轨道。成立备案审查专家组,聘请部分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担任备案审查专家,并制定备案审查专家组工作规定,明确备案审查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使专家参加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化、制度化。

  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今年1月,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了相关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把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作为全面深化人大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贯彻,及时出台文件,修改相关法规,扎实推动这项重要制度落地生根见效。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配套文件。及早启动相关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形成贯彻中央文件的实施办法初稿,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了报送省委的实施办法(代拟稿)。今年3月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省委文件形式印发全省各地执行。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办法后,张德江委员长作出了重要批示,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研究室编发《人大工作研究》,把江苏的经验介绍到全国各省(区、市)人大。二是及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依据相关法律和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积极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本届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及时讨论、审议有关方面提出的重大事项报告或议案,已作出了33项决议决定,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密切“两个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等要求,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群众“两个联系”主线,不断丰富代表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使人大代表更好代表人民行使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力。一是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明确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3-5名基层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必访当地省人大代表。坚持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着问题深入基层直接听取代表意见。根据代表职业和专长建立代表资料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注重听取和吸收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二是拓展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我省实施办法,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同时,探索通过网络平台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努力实现代表联系群众零距离。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推动下,“万名代表回选区见选民”、“代表工作日”、“代表统一接待选民”等活动在基层广泛开展,代表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三是强化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将此项工作形成制度,推动在全省铺开。创新以省直小组召集人代表本组全体代表形式报告履职情况,实现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全覆盖,并指导推动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进一步增强了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感。

  九、有力推动县乡人大领域改革,基层人大焕发崭新活力

  2015年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作为推进人大领域改革的重要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协助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和保障。文件针对性强、含金量高、解决实际问题多,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全国人大领导充分肯定和县乡人大广泛好评。二是精心部署推动学习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时间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专门下发通知,对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作出全面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赴全省各地进行调研和检查,并建立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发挥典型经验对全局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同步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通过举办市县人大负责同志培训班、乡镇人大主席学习班等措施,不断加强各地对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2017年6月,在全国人大召开的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张德江委员长在讲话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时,点名表扬了江苏的做法。三是开展督查促进文件精神落地见效。为推动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在省委部署下开展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送省委。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各地利用换届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有关规定,解决了一批长期以来制约基层人大工作的难题。全国人大召开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把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各项重要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积极推进人大智库建设

  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调查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和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着力通过理论研究阐述人大制度的优越性、解析人大领域改革的重点难点,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人大工作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积极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改革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改革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进一步理清思路、积极实践,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一是围绕加强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在2013年换届之初开展广泛调研,了解全省人大工作总体情况和重点问题,为本届省人大各项工作开展做好准备。形成的调研成果转化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全省人大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对做好本届全省地方人大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二是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开展调研,形成了关于县区人大工作机构“一人委”现象剖析、关于全省县乡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我省开发区人大工作的调研与建议、关于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等一系列调研成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协助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部署,省人大党组成员带队开展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题督查,形成报告报送省委,得到省委书记批示肯定。在全国人大有关会议上交流了江苏经验,得到张德江委员长、李建国副委员长等全国人大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三是围绕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部署,及早谋划、深入研究,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回顾与分析、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之我见、从合法合情的角度看行使决定权的程序保障等一系列调研成果。协助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落实中央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力推动我省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张德江委员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高度肯定。四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按照省委部署开展调研,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报省委的报告,在总结我省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开创我省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建议。

  (二)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议题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的重点议题,常委会领导同志带头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并与市县人大上下联动调研,形成了关于我省沿海开发工作、关于我省农民增收和农村扶贫工作、关于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发展环境、关于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关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调研报告。这些调研成果紧扣中心、针对性强、富有建设性,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为省委相关决策提供了智力支持。

  (三)围绕创新地方人大工作机制和方式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人大工作中迫切需要回答的实际问题,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履职工作实际,重点对科学民主立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的对策建议。形成了地方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的实践与思考、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几点思考、关于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的几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十年回顾与分析、间接选举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实践与思考等一批研究成果,推动进一步创新相关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

  (四)围绕重点研究课题上下人大联动协作。注重密切各级人大联系,推动人大理论研究的合作、交流与互鉴,重要工作协调配合,重大活动联动开展,重点课题分工协作,调动和发挥好市县人大的积极性,形成人大研究工作网络,凝聚人大研究工作合力。按照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课题分工,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积极为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出谋划策。为推动全省各级人大积极开展人大理论研究,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人大系统论文征集评选活动,本届以来累计收到各地上报的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文章533篇,通过评选产生了163篇获奖作品,每年还将获奖论文出版成书。通过评选、表彰和交流优秀研究成果,激发了全省各级人大开展理论研究的热情和活力,促进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发展。

  (五)围绕加强人大理论研究积极推进智库建设。一是恢复成立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人大智库建设十分重视,将重新成立省级人大理论研究会提上议事日程,作为专门从事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载体。二是组建省人大常委会特约研究员队伍。届初,省人大常委会聘请了部分具有丰富人大工作经验的老同志、从事有关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作为特约研究员,围绕人大制度和工作实践中的重点课题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每年形成一批具有针对性、现实性的高质量理论成果,有的研究报告得到了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已经融进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相关决策中。三是重视人大研究机构建设。推动县级人大设立研究室,积极发挥人大研究室系统的参谋助手作用,通过系统深入研究,将基层人大在履职实践中探索创造的鲜活经验和创新举措及时予以总结提升,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效应,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共同发展。

  人大领域改革涉及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人事任免等人大履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注重结合人大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有序推进,努力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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