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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报告的评议意见
2021-10-20 17:30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了工作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的报告表示赞成,一致认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明显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次工作评议精心组织、全面发动,上下联动、深入调研,评议指出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然任重道远。在分组审议和联组评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还指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比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还不够健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办法还不够多样,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还不够充足,乡村建设还不够到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不够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还不够全面,资源要素支持“三农”发展还不够聚焦等。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政治责任,落实优先发展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定位,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系统思维,不断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一盘棋部署、一体化推进。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大国家和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落实力度,围绕“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编制实施,落实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谋划现代农业、数字农业农村、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力度,抓好宣传解读、监督检查、政策法规配套,让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法律规定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要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健全考核指标体系,细化相关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的目标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立足高质高效,加快乡村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质量兴农,把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任务,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要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仓储保鲜冷链等设施建设,并适当加大对苏北地区的倾斜力度。围绕智慧农机、特色农业、绿色环保等农机装备领域,着力提高自主研制能力,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加快实施智慧农业升级赋能行动,加强数字农业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农业物联网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力度。二要推动乡村产业绿色发展。指导地方根据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确定乡村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检测能力、控制能力,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业知名品牌。三要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并坚持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推动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产业收益。鼓励开发农业休闲、生态、文化、教育、体验等多种功能,支持乡村产业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做强做优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平台载体,加快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四要打好种业翻身仗。提高种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加强种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重大价值基因攻关。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人才、技术、资本向重点企业倾斜,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领军企业。要打造完整的种业产业链,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构建育繁推一体化体系,提高现代种业发展水平。

三、围绕宜居宜业,加大乡村建设力度。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任务,作为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持续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水平,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一要推进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总结苏北地区农房改善工作的经验做法,回应苏中苏南地区基层干部群众提升住房条件的期盼,鼓励引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二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好村庄道路畅通工程,加强村庄道路与农村公路有效衔接,落实好管养主体责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提高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三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深化整治提升行动,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好用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推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和循环利用。四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村庄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加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学校标准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五要营造乡村文明新风尚,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农民思想引领工作。打破农村现有各类阵地的条块界限,强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主阵地作用。挖掘保护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把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宝贵的教育资源、旅游资源、富民资源。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弘扬公序良俗,进一步推动农民群众树立婚丧嫁娶新风。六要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增强乡村治理效能。加强基层派出所民警、辅警力量配备,提升平安乡村建设保障水平。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加大县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增加人民调解、一村一法律顾问、农村普法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引导基层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发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用,不断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

四、聚焦富裕富足,拓宽农民增收路径。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乡村振兴的中心任务,接续推进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健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走好具有江苏特色的农村共同富裕之路。一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为契机,继续聚焦重点帮扶片区、省级重点帮扶村和低收入人口,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并优化调整。二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扩大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试点范围,落实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保障政策,鼓励村村抱团,深化村企合作,探索村社合作,多种形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牵头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带动村民就业创业。三要加大农民就业创业支持力度。继续做精做深传统职业技能培训,吸引更多社会优质资源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积极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工种,推进农民依靠技能拓展就业渠道、依靠技能实现增收致富。持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大农民创业帮扶力度,建设一批集创业孵化、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于一体的农民创业创新载体,确保政策支持与农民创业需求更加精准对接。四要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完善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参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过程,把就业岗位和增值收益留给农民,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升级的收益。

五、注重要素保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的要求,推动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引导“人、地、钱”等关键资源要素下乡。一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加快出台实施细则,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对照“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谋划一批现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集中财力保障实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从源头上保障涉农资金投入的统筹协调,赋予基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前提下的调整权限,建立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二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乡村教师、医生、农技、规划建设等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到乡镇、村居工作的津补贴政策。在县乡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等基层岗位招考中增加涉农专业岗位数量。探索建立城市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引导退休干部、专家服务乡村振兴。鼓励地方政府集成政策举措,开展特色农业发展项目推介,为各类人才下乡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服务。三要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细化设施农用地政策举措,进一步明确部门和乡镇的管理责任,引导相关项目建设合理选址,研究解决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难的问题。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相关政策落实的督查考核,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推动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落地难的问题。总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验,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等机制,完善相关交易规则、权益维护、收益分配等细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四要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贴息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加快推进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稳妥推广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的农业保险体系,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产品体系,引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费率拟定和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探索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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