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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10-20 17:55  来源:江苏人大网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省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勇于改革、积极创新,认真探索环境资源司法新模式,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新期待,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省法院要加强统筹协调,在人员配备、物质保障、资金补助等方面加大对环境资源法庭的支持力度,同时根据各生态环境功能区法庭案件受理审理、自身建设等情况,对相关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区域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管辖布局。健全完善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之间的衔接机制,建立审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地、各级法院对案件信息的及时、充分共享。积极推动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院,努力构建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理念、审判规则和审判团队在内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质效。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修复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范围、条件、程序等予以规范,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推动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资源鉴定评估活动和收费,努力降低鉴定评估费用,提高鉴定评估质量。

二、加强协作联动,进一步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提升环境资源综合治理能力,强化对环境资源的系统保护。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刑事犯罪以及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方面的协作,建立健全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高效进行,放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效应。破除行政区域限制和地方保护壁垒,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探索构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互动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的统一,明确裁判尺度,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共同提高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水平,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充分运用多方力量,推动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实现多元化解。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帮助环境资源审判人员全面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不同类型案件审理规则,不断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和审判能力。通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指导性文件、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等方式,努力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审判人员。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形成由法官行使司法裁判权、专家辅助人员提供环境资源专业技术调查、评估、鉴定等方面支持的审判模式,助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的交流,实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紧密围绕中心大局,结合环境资源审判特点,丰富宣传载体平台,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环境司法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通过邀请社会各界包括青年学生、案发地群众参与旁听庭审等方式,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司法公信力,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扎实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普法工作,积极宣传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公开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增进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了解,引导群众关心、支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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