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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福田同志在《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07-06 09:15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20年6月28日)

同志们:

《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目前出台的全国第一部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固化提升我省“放管服”改革成果、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刚才,惠建林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就宣传贯彻《条例》作了全面部署,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省政务办、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就抓好贯彻落实《条例》谈了各自工作打算,扬州、江宁等地政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好。现在,我就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形成了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特色明显的政务服务江苏模式。《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省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对于我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彰显了我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深化改革、保障改革的决心信心。2013年以来,我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不见面审批”等经验做法在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但一些长期以来制约政务服务便利化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

《条例》一方面将实践成熟的、符合改革方向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对一些长期困扰阻碍改革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以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为我省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定位。要把能否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作为衡量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的“试金石”。《条例》围绕“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要求开展制度设计,最大程度满足群众需求、方便群众办事;强调政府部门转变管理理念和创新管理方式,更直接、更有效率地服务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为实现治理理念的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有效法制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传递了我省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导向要求。“栽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打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政务服务环境,提供更优质的营商服务,才能有效地提高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条例》针对统一政务服务制度标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严控审批事项等内容重点加以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的颁布实施,传递了以法治手段保障和提供更优质营商环境的导向要求,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条例》立足我省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实际,围绕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关联服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既反映了“放管服”改革的目标方向,又呈现出鲜明的江苏特色、时代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条例》明晰了政务服务便利化的内在要求。政务服务便利化的最终目的是形成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服务环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便利化活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与政务服务便利化相关联的活动。界定政务服务便利化内涵。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应当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减少政务服务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差异性,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服务。

二是《条例》体现了我省“放管服”改革成果。条例全面总结我省“不见面审批”改革经验,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将“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办事模式写入法规。提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推动网上联合审图,实现“多图联审”的材料网上递转、网上审图、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开展区域评估,评估结果实行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将“3550”改革成果写入法规。即“3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登记、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10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打通投资建设领域审批中的“堵点”,解决群众不动产登记的“痛点”。将“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改革成果写入法规。企业和群众需到多个部门办理的相关事项,经过梳理整合变成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商事主体设立、新生儿出生户口申报、婚姻生育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各“一件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三是《条例》聚焦改革深水区做好制度设计。条例聚焦改革深水区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关注政务服务难点。围绕告知承诺中承诺不践诺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信用惩戒机制,确保放开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周期长的问题,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进一步推动中介服务行为规范化。要求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行政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靠前服务。建立“一站式惠企政策查询”,要求行政机关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助力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政策变动。总结新冠疫情期间我省政务服务实践经验,规定在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应当及时集中统一办理应对突发事件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对接特殊时期企业群众需要。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动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合力。

一要广泛学习宣传,把握精神实质。“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学习活动,相关人员要全面理解《条例》内容,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让人民群众、各类市场主体获知、熟悉、掌握条例的内容,便于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更好推进改善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

二要完善配套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政务办等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加快制定与法规实施相配套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清单,特别是《条例》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行政许可清单,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清单以及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同时,对不符合《条例》精神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条例》,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把我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共同书写好“放管服”改革的大文章。

三要加强人大监督,确保全面落实。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上下联动做好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深入查找改革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法规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着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对《条例》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加强分析研究,积极寻找解决对策和措施,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同志们!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我们要以《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营造一流的环境、创造一流的服务,树立一流的形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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