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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福田同志在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签约授牌仪式上的讲话
2022-05-18 09: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22年5月13日)

同志们: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发挥我省高校法学等社科资源对立法工作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研究同意,在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6所高校,合作共建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我们在这里举行签约授牌仪式,标志着6个基地正式成立。首先,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基地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与和支持基地建设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6所高校的领导就做好基地建设、发挥好基地作用谈了很好的意见,听了很受启发。接下来,我就如何做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基地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赋予了立法工作新的使命。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持续守正创新,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与高校合作共建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更好发挥高校重要社科资源对立法工作的智力支持作用,不仅是立法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更是立法工作的内生需求,对于加强和改进我省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指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立法的政治原则、立法目标、主要任务、功效作用、指导原则、立法着力点、主体责任等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地方立法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适应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其中,各方面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做好立法基地建设,推动更多的高端人才直接参与立法工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贡献智慧、提供服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二)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是在立法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上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在去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在立法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专家学者在各自的研究领域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对各自研究领域的社情民意掌握比较全面、了解比较深入,有能力、有条件也有责任参与立法工作,精准表达诉求。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重视完善专家参与立法工作。但总的来看,参与人数还不够多,参与程度还不够深,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可以作为立法机关与专家学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为专家学者提供制度化参与立法的渠道,为立法机关提供倾听民声、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平台,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凝聚立法共识,是立法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

(三)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要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迈上新征程,我们更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良法促进善治。高质量立法离不开一流立法智库的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专家参与立法,完善立法论证机制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对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参与立法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制度化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报请省委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立法基地建设,更好发挥专家学者以及高校、智库等专业机构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我省学术水平居前列、专业设置有特色、团队力量比较强的6所高校,合作共建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就是要借助这6所高校的平台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共同打造更专业、更权威、更高效的立法智库,加强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深度融合,有效发挥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智力支持作用,切实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四)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是提高高校法学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高校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的重要力量”,强调“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高校而言,一方面,长期以来,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学科不同程度上存在接地气不够、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脱离实践的问题;另一方面,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尤其是中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实践,为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创新提供了丰富资源。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可以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学术创新的平台,让更多高校师生能够深入立法实践,在立法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创新理论、培养人才,切实提升法学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

二、始终坚持基地建设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积极发挥高端智库对地方立法的支持作用

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还是首次,是我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创新探索。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工作寄予厚望。江苏的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的相关高校资源在全国也名列前茅,6家基地背靠所在高校的学科优势和雄厚的研究力量,一定要体现出强强联合的优势。要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努力把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打造成全国有重要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高水平地方立法研究智库,切实发挥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支持作用。

第一,要把基地建设成为理论研究的高地,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指导。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最大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同时,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较少实行多层级立法体制的国家之一,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政治体制、立法体制下,如何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性质和地位,如何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如何在具体的立法领域创造性地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深化研究、给出回答。我们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就是要借助高校的人才优势,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专长,加强对地方立法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使基地成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的高地。各基地要组织、引导专家学者关注我国的地方立法,关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选准研究的切入点,加强对地方立法规律性的研究,加强对地方立法前沿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具体领域地方法规制度的研究,为地方立法提供及时有效的理论指导。

第二,要把基地建设成为成果转化的平台,为地方立法提供优质服务。江苏是社科大省,也是社科强省。近年来,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存在着原创性成果少、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理论与实践脱节。一方面,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由于没有转化平台,或者不为人知,被束之高阁;一些学者“关起门来做文章”,理论研究脱离实际,难以起到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难以转化为政策制度成果。另一方面,一些实践工作者不重视理论的指导价值,不注意研究或者没有能力研究政策制度背后的理论问题,出台的政策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在政策方向、价值取向、制度设计等方面出现偏差,难以有效发挥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就是要打造一批研究力量与研究需求对接、研究成果与立法实践对接的平台,推动社科研究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立法机关的立法决策,更好地转化为具体的法规制度。各基地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安排,通过完成交办或者委托的研究论证、咨询评估、法案起草等工作,为地方立法提供优质服务。各基地还可以引导专家学者,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自选课题,形成研究成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第三,要把基地建设成为人才培养的园地,为地方立法提供人才支撑。去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我省今年也出台了实施意见。法治人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繁荣我省的法学理论研究,需要培养更多的高层次法学研究人才。推进我省高质量立法,需要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支撑。我们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就是要搭建一个专家学者与立法工作人员相互交流的平台,一个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相互交融的平台。通过基地这个平台,更多的研究生、本科生参与立法实践,能够更好更快地成长为高层次法学研究人才、复合型法学人才;通过基地这个平台,更多的专家学者能够直接参与立法,在服务实践中丰富理论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赋予理论鲜活的生命力;通过基地这个平台,更多的立法工作人员能够接受理论培养与熏陶,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增强法规制度的理论底色。各基地要把出人才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使命,通过支持专家学者开展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交流、服务立法实践,发挥基地在法学研究领军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大各委员会要重视发挥基地及所在高校人才培养的优势,支持立法工作人员在职学习深造、参加交流研讨、参与基地工作,培养更多复合型立法人才。

三、不断加强立法基地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努力构建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工作,专业性强、任务重、要求高,要做好这项工作,真正发挥好立法基地的作用,既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要加强基地规范化建设,着力在服务保障上下功夫。为保障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规范化运行,省人大常委会在基地建设方案中对基地的建设标准和运行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基地要做到“五有”,有管理机构、有专家队伍、有办公场所、有专项经费、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保障基地正常运行。立法基地所在高校党委和行政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基地建设要求,明确分管校领导,任免基地负责人员,组建、调整研究团队,配套办公、研究经费,落实办公场所等保障措施。法制委、法工委要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法工委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立法基地工作,加强与立法基地的日常联系;要落实对立法基地的经费保障,按照协议及时拨付经费,保证立法基地工作顺利开展。法工委和相关专工委,要为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审查法规草案、研讨地方立法问题等工作做好服务,提供必要支持。

二要加强基地制度化建设,着力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基地的建设发展、作用发挥,离不开健全的制度机制。基地应当建立服务事项承担人员遴选机制,根据服务事项的内容,选择适宜人员承担论证咨询评估服务;建立交办、委托事项督办机制,保证按时完成交办、委托的事项;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障机制,保证提供的论证咨询评估意见、报告等成果的质量。法工委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做好基地提供服务的统计、研究成果的汇集工作,每年向常委会领导报告各基地作用发挥情况;建立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法规审查修改、立法后评估等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基地出具的审查意见、研讨成果、评估报告等工作成果;建立基地建设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对基地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客观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

三要加强基地专业化建设,着力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专业化是基地发展的根基。组建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专家团队,是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基地建设方案,6所高校都已经组建了相应的专家团队。从名单来看,大家都比较重视,舍得把精兵强将安排到专家团队中来,人员结构合理、总体水平较高,能够适应基地工作的需要,未来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优化调整,使这个专家团队始终保持合理的结构和较高的水平。专家团队是基地智力支持的骨干力量,各基地要组织专家团队加强地方立法基本理论、相关法律制度和立法技术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专家团队的知识结构更好适应服务地方立法的需要。目前,专家团队主要是法学方面的专家,在为地方立法提供具体服务时,要根据服务内容的专业性要求,邀请团队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工作,做到法学专家与相关领域专家相结合。总之,要持续不断加强基地专业化建设,保证提供的论证咨询意见具有专业性、权威性,提高建言资政的质量,增强服务高质量立法的成效。

同志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需要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需要我们立法工作者和广大专家学者付出更大努力、贡献更多智慧。我坚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为我省高质量立法做出更多成绩,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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