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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0-11-16 17:10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20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总要求,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及地方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重点要求:准确把握定位,深刻认识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法律法规实施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谋划推进监督工作,确保人大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为遵循、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履行监督职权,在法律框架下、法治轨道上推进监督工作;创新机制方法,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的特点优势,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打好监督“组合拳”,完善监督程序,延伸监督链条,形成监督闭环;注重实际效果,坚持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选题数量与项目分量、强化刚性与体现支持有机统一,突出监督重点,推动问题解决,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把握监督重点

1.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发挥规划、计划的引领导向作用,重点开展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开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质态提升,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 加强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贯彻积极财政政策,围绕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以支出预算和政策为重点,开展对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审查监督,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民生保障政策的协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中的作用。围绕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开展对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促进国有资本规范运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3. 加强对民生保障工作的监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改善民生,重点开展对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惠民、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和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开展对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管控、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助推美丽江苏建设。

5. 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监督。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对保障国家安全、社会治安防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空间治理、城乡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监督,推动形成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 加强对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围绕提升监察、司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审慎稳妥、依法有序开展对监察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开展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有关机关落实改革举措、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履职尽责。

二、提升监督质效

7. 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质量。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综合性工作,原则上委托分管负责人到会作报告。安排熟悉相关情况的专职委员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作重点发言,发挥引导作用。紧扣议题开展审议,客观评价成绩,深入剖析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委员、代表提供书面审议意见。对于重要议题,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开展联组审议,增强审议效果。合理安排会期,保证审议时间,对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审议情况,必要时启动进一步监督程序,或者提请常委会会议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8. 深化规划计划审查监督。推动政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设置和不断优化规划、计划指标体系,增强前瞻性、系统性、匹配性。及时安排对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根据形势变化,依照法定程序对规划、计划进行必要调整。加强对经济发展走势的分析研判,密切跟踪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加强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推动政府落实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9. 落实预算审查监督改革举措。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审查范围。推动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促进预算编制紧扣党委部署和政府施政目标,统筹兼顾,优化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探索就预算支出中涉及一定额度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就重点财政专项资金提交绩效目标报告。强化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严格债务限额管理,促进政府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深化对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预算调整和决算,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规范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探索开展重点部门和单位整改结果满意度测评,推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反复性的问题。加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打通与政府相关部门横向数据联通,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贯通,提升系统应用能力,加强实时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纠偏。

10. 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化规范化。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方式,开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工作,将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管理情况纳入报告范围。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相关会计、统计制度,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机制,探索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科学准确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突出问题整改,促进政府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管理成效。

11. 改进完善执法检查方式。紧扣法律法规,梳理法定责任清单,重点检查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依法制定配套措施和技术标准、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情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查阅档案、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接受举报、法律知识测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形成具体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推动即知即改。起草执法检查报告,重在以典型案例和翔实数据指出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在执法检查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于实施满2年的地方性法规,要求主管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12. 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完善审查建议受理反馈机制。按照法定审查权限和标准,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对有关文件开展合宪性研究。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落实制定机关报备责任,定期通报报备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对纠正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13. 扎实开展专题询问。采取自主报名、小组推荐和主动约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询问人员名单。结合调研和征集意见的情况,协助提问人有的放矢拟定询问问题,力求问在关键点、询在要害处。按照“真问实答”的要求,直截了当提出问题,简明扼要回答问题,在预约提问的基础上引导委员、代表现场随机提问和进行必要的追问,增强询问现场效果。询问综合性事项,“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参加应询。

14. 有序开展工作评议。注重把握方案制定、调查研究、会议评议、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等重点环节。提高评议发言质量,努力做到实事求是、指向精准、有理有据。安排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发言和委员、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回应。采取量化方式,对被评议单位相关工作作出评价,并现场公布评议结果。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开展对部门工作综合评议和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评议。

15. 建立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反馈机制。对涉法涉诉群众信访件进行统一交办,督促有关机关及时研究处理,定期作出反馈,对不支持申诉人诉求的作出具体说明。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向代表反馈处理结果。每半年由“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对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以组织专题调研或者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专题审议。

16. 增强专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选择若干调研课题,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相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运用“四不两直”调研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反映群众诉求,总结实践经验,开出破解难题的对策良方。及时将专题调研报告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督促其认真研究处理并作出书面反馈。重要调研报告可以直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视审议情况还可以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进一步开展监督。

三、放大监督效应

17. 推动监督工作关口前移。把调查研究作为监督工作的“前置程序”,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由有关专工委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系统梳理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有关机关对接,提前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反馈修改意见;督促有关机关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交正式报告,提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规划、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中,草案编制阶段即同步开展调研,在党委讨论前进行预审,使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得到充分吸纳。在开展执法检查前,组织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立法宗旨和关键制度设计,梳理列出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法定责任清单。在询问、评议工作前,科学确定应询和评议对象,提前通报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督促各方面做好准备。

18. 强化监督工作跟踪问效。认真汇总整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采取条目式、清单式体例,精准明晰反映审议成果,做到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改进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方式,重要审议意见连同具体问题清单当面交办,提出办理要求。相关专工委及时了解掌握审议意见处理进度,全过程跟踪监督,通过开展视察、检查等方式,督促审议意见有效落实,对具体问题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将有关机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和专工委审查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开展审议,对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力、满意度不高的,要求有关部门再次作出报告,也可以依法启动进一步监督程序,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19. 扩大人大代表有序参与。制度化常态化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审议、询问、评议等工作,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鼓励人大代表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结合审议议题,对代表相关议案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形成督办工作与监督工作的联动。在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专业性强的监督工作中,注重发挥专业代表组的专业特长。在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中,组织相关代表小组分别挂钩联系实事项目,推进项目实施。有序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20. 推进监督工作联动协作。密切各级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的协同,每年选择若干重要事项联动开展监督,增强监督整体实效。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沟通,每年年底及早商定下一年度省市县人大联动监督项目。提高上下联动执法检查的组织程度,检查前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统一列出责任清单,检查中统一工作步调,减少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地方人大横向协作,围绕共同关心、关联度大的事项协同开展监督,合力推动省内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21. 提升监督工作综合效果。加强监督与立法的有机衔接,对于监督中发现法制不完备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形成以监督完善立法、以立法深化监督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其他监督的衔接贯通,向党委及有关机关通报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探索建立向有关机关移交监督中发现问题和问责建议机制,更好发挥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威力。

四、强化组织保障

22. 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和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监督工作中的政治保证作用。主任会议精心谋划、科学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审定重要监督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持监督工作“一盘棋”,既强化牵头委员会责任,又发挥其他相关专工委各自优势,就重要监督事项组建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

23. 注重能力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理论和法律素养,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专工委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保障监督工作的水平。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监督事项,注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评估,提供专业建议。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完善拓展预算联网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信息系统,逐步形成全面覆盖、纵向贯通、横向联接的人大监督工作综合业务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跟踪、分析、预警等功能,为监督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24. 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切实转变文风、会风、调研检查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大力倡导讲实话、谋实招、重实干、求实效,以精细化举措提升工作质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克服监督工作中“粗、宽、松、软”等现象。

25. 鼓励基层创新。推动乡镇人大落实好“一年两会制”和“主席团季会制”,倡导在乡镇人代会期间开展环境报告审议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工作,开展对乡镇政府副职履职情况评议工作。推动开展开发区、街道预决算审查监督和专项评议工作。发挥基层人大联系点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形成符合基层人大特点的监督工作新范式。

26. 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征集民意,推动监督工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审议、询问、评议等过程和结果,扩大人大监督工作社会影响。关注社会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及时主动回应。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积极宣传各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为人大履行监督职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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