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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大:在乡镇人大试行生态环境报告制的实践总结和思考
2021-05-08 10:17  来源:丹阳市人大  作者:李环凤 杨望操

环保责任如何在乡镇得到有效落实,是一直以来亟待破解的难题。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赌场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为契机,丹阳市人大于2020年指导部分乡镇人大试行了生态环境报告工作,为镇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推动镇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作抓手。深入实施镇环境报告工作,既是“两山”理念在丹阳的生动实践,也是积极回应群众生态诉求的客观需要。本文旨在结合实践,对丹阳乡镇人大开展生态环境报告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总结和思考。

镇环境报告工作的实践

在乡镇建立环境报告制度,是我省推动人大依法监督责任,由县级人大向乡镇人大传递与下沉,压实乡镇主动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的一项创新举措。其主要内容是,乡镇人大参照市、县人大的做法,听取同级政府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实施依据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目标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生环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新局面。自2020年4月起,丹阳人大在学习借鉴浙江萧山、江苏宜兴两地做法的基础上,指导导墅、陵口、吕城三个镇,率先试行镇环境报告工作;11月,镇江市人大在丹阳召开了“全市镇(街道)人大听取政府年度环境报告推进会”,总结并推广丹阳人大的做法,提出各辖市区人大要在2021年全面试水镇环境报告工作,丹阳人大则要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实现市域乡镇全覆盖。从前期的试点情况看,这项工作在丹阳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试点前重谋划。按照“会前调研到位、会上审议到位、会后落实到位”的工作原则,丹阳人大会同参与试点的导墅、陵口、吕城三个镇,讨论并商定以召开镇年中人代会或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为载体,加入生态环境监督议题,灵活采用“看、听、问、评、督”等多种方式,即通过组织镇人大代表视察环境保护工作,听取镇政府年度环境工作报告,围绕环保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实施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全面检验镇政府上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最终形成镇人大审议意见书交镇政府办理,在加强督办中完成闭环监督。

二是试点中重实效。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丹阳人大高度重视加强市镇两级人大工作联动,密切关注试点镇工作推进情况,围绕“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逐步规范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流程。一是明确报告主体主题。强调要由镇长在镇年中人代会或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上作环境工作报告,专题报告要突出年度生态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讲成绩实事求是、讲问题直截了当、讲举措务求实效,确保代表能“听得懂”。二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强调引导代表积极履职尽责,发动代表深入一线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摸清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底数,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多的涉环信访,提高对政府环境工作报告的审议水平,做到问出“辣味”,评出“压力”。三是着力形成监督闭环。强调镇人大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环保专项监督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推动镇政府高标准推进整改,助推政府环保目标任务按期实现,达成人大与政府间的良性互动,共同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三是试点后重规范。在开展镇环境报告工作试点基础上,丹阳人大于2020年10月研究制定了《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报告对象、主体、形式和内容要求,对开展视察、内容审查、点评发问、满意测评、跟踪问效五个环节明确要求,并协调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丹阳市镇(区、街道)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从人大和政府两个角度,全面促进镇环境报告工作规范实施。

镇环境报告工作的初步成效

通过实施镇环境报告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成效:

进一步压实了环保工作责任。开展镇环境报告工作,从人大角度看,目的是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理直气壮”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充分理解”给予支持,助推工作提升,着力打通人大环境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将生态环保责任链延伸至乡镇政府,使环保责任级级落实,环保压力层层传递,逐步推动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这也从客观上促使基层政府更加主动地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加积极地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尤其是政府主官直接面对代表监督,使人大代表可以将群众呼声直接送达关键责任人,有助于实现环保工作一管到底,助推解决乡镇一级环保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进一步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镇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生态环境报告,推动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吕城镇制定了问题清单,涉及大运河沿岸生态环境治理、大运河水体污染治理、化工涂料企业转型升级、生活垃圾分类、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废五个方面。每类问题都拿出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分解了序时进度,落实了责任部门。特别是针对大运河水质影响国考断面达标的问题,积极与市生环部门对接,协助完成现场调查和水质监测,协调开展沿河排查,配合水务集团对吕城南、北泵站进行扩容改造,配合水利局对永丰河水系开展整治,如期完成了断面水质治理目标。导墅镇则出台了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导墅。陵口镇也花大气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对主导产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工作活力。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搞活人大工作,必须先搞活代表工作。镇环境报告工作不仅拓宽了代表履职渠道,也为镇人大丰富了代表活动内容,特别是将全程监督理念贯穿始终,代表在“看、听、问、评、督”各个环节,均可以自主发表意见,充分贡献智慧和力量。这不但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荣誉感、成就感,也增强了依法主动履职意识。同时,代表来自群众,监督的过程也是双向反馈的过程,既下情上达,又上情下达,有利于增进党委、政府与群众的相互理解,广泛凝聚生态环境治理共识;而随着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增强群众参与环保的主动性,提升人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形象,为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出良好氛围。

镇环境报告工作的思考

通过探索实践,丹阳人大在镇环境报告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监督工作才刚刚起步,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前期的探索实践侧重于建章立制,偏重于形成成熟做法,以利于这项工作能尽快得全面推开,但在监督实效的把控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影响监督工作质量的会前调研、会中审议及会后问效还不够深入。同时,城市建成区街道因为没有本级人大代表,街道议政会制度还在探索中,在街道开展环境报告工作仍需进一步摸索。现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更加有效地推动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发挥出更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出几点思考如下:

一是继续提升思想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得益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与亲自践行,试点镇人大拟定的环境报告工作试点方案,得以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顺利通过、达成共识,并组织调动全镇力量迅速实施。这说明,只有镇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才能让环境报告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也只有镇党委将环境报告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加以谋划,才能增强基层党委、人大、政府在重点工作上的合力,有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二是坚持正确有效监督。镇环境报告工作不在于“形式”,而在于“效果”;不是例行公事“走一遭”,而是以人大监督推动政府回应回答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推动政府进一步提升环保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镇人大要高度重视抓好“两头”:一头是会前调研要制定翔实的调研方案,广泛发动代表深入群众,听民声、聚民智、汇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实际问题,为会中审议环境工作报告奠定基础;另一头则是强化跟踪问效,政府围绕环保主题上会报告后,人大要根据报告内容,对政府落实整改问题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关注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书情况,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否制定详细的解决措施和任务清单,是否有具体的解决时间等等。要通过增强监督刚性,为政府落实环保责任上紧“发条”。

三是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当前,丹阳开展的镇环境报告工作,有镇年中人代会听取镇政府年度环境工作报告和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听取镇政府年度环境工作报告两种形式。从各镇上报的工作计划看,除导墅镇继续采取镇年中人代会的形式外,其他九个镇均采取了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形式。前者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规格较高,后者的组织形式相对灵活,时间保障相对更充足一些。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出台的指导意见规范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到位,确保报告内容与报告程序双规范。同时,未开展这项工作的街道,也要抓紧破题,力争尽快在丹阳实现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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