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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设区市立法精细化的思考
2022-02-21 17:14  来源:泰州市人大  作者:钱刚 张飞飞

近年来,设区市人大牢牢扭住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以精细化为抓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对照时代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法治建设新目标,笔者认为,设区市在推进立法精细化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为:

(一)推进立法精细化,在认识上还不够到位,时常走误区。

立法精细化改变的是过去粗放型立法方式,修正的是“宜粗不宜细”的立法观念,重点在“精”,关键要“细”。实践中,设区市立法还存在“贪大求全”现象,受制于立法数量限制,一些立法建议项目有幸被采纳正式立项,相关部门就希望通过一部法规解决该领域所有问题,而忽视对属于立法问题还是执法问题的区分;希望通过一部法规规范该领域全部活动,而忽视地方法规作补充、细化的功能定位,最终,“上下一般粗”,“空而泛”“大而全”。存在“脱实向虚”问题,一些法规提倡、鼓励和号召的内容较多,追求“高大上”的口号、概念,细化、量化、具体化的条款偏少,对区域治理中个性问题的解决,点到为止、轻描淡写,法规中“利齿”不多,更缺乏“咬合力”。存在为考核而立法倾向,少数部门受考核指挥棒影响,将立法作为显示亮点、寻求加分的途径,甚至搞立法攀比,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急迫性的研究论证不够充分,导致个别法规“中看不中用”,最终被束之高阁,沦为“睡眠”法、“僵尸”法。

(二)推进立法精细化,在工作上还不够扎实,依然有盲区。

立法包括法规立项、起草、一审、二审、表决、报批等环节。目前,设区市人大推进立法精细化的具体举措主要集中在法规一审后至表决通过前,实施主体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但在其他环节,特别是作为基础环节的法规起草阶段,对立法精细化相关要求的落实有所欠缺。法规起草是塑造法规的“毛坯”。目前,不少法规草案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不够透,对实际情况、具体矛盾问题的调查了解不够深。尽管也成立了起草班子,但有些草案就是由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在借鉴类似法规的基础上,编写形成,先天不足、缺陷较多。这就导致后续对法规修改完善的主要工作从本应给“毛坯”做打磨,做精细雕琢,使法规文本由好到优,变成了给“毛坯”做整形,做结构重组,甚至回炉再造,不少法规二审修改幅度超过60%,耗费巨大精力,影响立法质量。另外,在开展立法听证、表决前评估等方面,不少设区市还尚未开展过,成为推进立法精细化进程中了空白点。

(三)推进立法精细化,在创新上还不够规范,容易闯禁区。

鼓励设区市在立法中,根据具体实际探索创新,多出亮点、多创特色、多树样板,但借创新“踩红线”情况却时有发生,比较典型的有:1.部门利益化倾向,起草部门借法规扩大行政权力、减轻履职责任,有利则争、有责则推。将工作中一些为便于自身管理,而增加相对人义务的不合理做法,以创新之名,夹带进法规。2.与上位法相抵触,将突破上位法规定要求、违背上位法原则精神的内容视为创新,写入条例。虽然这些情况在法规初审后,都能予以纠正,但在法规颁布实施,需要部门做细化,搞配套文件时,这些部门“私货”还可能或多或少渗透其中,有损法治统一,影响立法成效。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面对新使命、新挑战、新课题,设区市如何确保立法高质量,如何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必须持续推进立法精细化。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群众观念。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进一步弄通、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在具体工作中,对标对表各项要求,推动立法工作,指导立法实践。把好立项关,立足小切口,抓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重点关切、特别关注的事项为切入口,确定立法项目,不求全、求大;把好修改关,坚决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平衡协调好各方关切,确保各项制度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好审议关,始终从群众角度想问题,紧贴群众需求找答案,确保法规行得通、真管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以强机制为先导,更加注重系统思维。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以构建有序衔接、运行顺畅的立法工作机制为先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进一步建设好、运用好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地方立法研究院、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切实发挥好立法“智囊团”、民意“直通车”作用。着力强化“互联网+立法”工作,运用大数据实施精准立法,在项目确定、相关制度设定、立法后评估中,让数据说话,用数据来反映立法的必要性、制度的可行性和法规的有效性。

(三)坚持以提素能为关键,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人是事业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推进立法精细化,归根到底,要靠人,要靠手艺精湛的立法“工匠”作保障。坚持将政治过硬作为“第一标准”,将政治学习、理论武装作为提升立法能力水平的必修课,不断强化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站位、大局意识,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责任过硬作为“第一准则”,秉承严谨作风,做到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切实扛起法治建设“最先一公里”的责任担当;将业务过硬作为“第一要求”,通过“派出去学”“请进来教”“实践中练”等多种途径,及时为立法人员充电加油赋能,不断推动立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精细化立法是全新的立法理念,需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实施。唯有此,才能保证设区市立法顺应新要求、呼应新关切、展现新气象,才能制定出更多良法、善法、好法,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及时、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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