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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工作质效的几点思考
2023-03-07 09:55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大  作者:高长春 吴汇雯

《代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的要求,是常委会与代表、群众的联系的有效渠道,有助于把全区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主要民主渠道的特点优势。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代表履职意识不够强、对议题情况不够熟悉、会议安排不够细致等原因,部分代表局限于坐听会议、沉默无语,或是发言只言片语、简短几句,这种现象既影响了民主民意表达,也失去了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的应有之义。笔者认为,应当多措并举,促进列席常委会代表开口讲话,提高发言质量,更好地增强代表履职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解决代表不愿说的问题。部分代表认为发表意见建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事情,审议、发言、讨论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安排他们参加会议中只是列席旁听,仅仅是政治待遇而已,自己发不发言,无关紧要。要注重把好入口关,将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履职意愿强作为重要标准,严格代表人选。要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意愿,组织代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中央和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让列席代表积极参与审议发言,大胆建言献策,积极行使职权。要强化考核激励,将代表列席常委审议发言情况纳入代表履职评价管理体系,作为代表评优、连任的重要参考。

解决代表不会说的问题。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代表的文化层次、参政能力、专业水平各有不同,而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议题也是千头万绪,涉及面广,对专业、阅历、参政能力有着一定要求。要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培训、经验交流活动,帮助代表掌握依法行权的方式方法,做到知法、知政、知民情,会说、会写、会履职的“三知三会”。会前视察调研时,注重精心策划,结合专业代表小组,重点组织与议题领域相关的代表参与视察,鼓励基层一线代表参与视察;会前提前告知列席代表常委会议题、向列席代表提供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会议材料,方便代表会前提前了解情况,带着题目接待走访选民,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为会上发言打下基础。

解决代表没有机会说的问题。在实际中,代表审议发言顺序经常是在相对靠后的位置,导致代表发言时间十分仓促。要做好沟通引导,引导协助列席代表事先准备发言,特别是参加会前视察调研的代表,克服代表光看不说的现象。会中注重安排一定的时间给列席代表发言,优先安排发言顺序,让列席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参政议政,充分调动发言积极性主动性。

解决代表说完没有“回音”的问题。如果工作止步于代表发言,会开完就结束了,那么代表发言就失去实际意义,沦为形式主义,这既不利于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人大监督职权、推动政府改进工作。要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以“全过程”的态度做好代表审议发言的“后半篇文章”。要重视代表发言,会后及时梳理分析代表意见建议,对代表发言中提出的合理、合法的重要意见,可以吸纳到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中,还可以考虑以《代表之声》等形式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参考。对于建设性、可操作性强的代表发言,可视情况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列席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在后续常委会听取审理意见办理情况时,邀请前次列席会议的代表再次列席会议,并在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前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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