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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2019-12-16 10:41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当前,全党全国上下都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在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提出“三步走”的总体目标,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和政治宣言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历史底蕴、显著优势、实践成果三个维度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从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三个方面对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境界。四中全会精神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需要我们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这里,我讲几点学习中印象最深刻的内容。

  第一,首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门研究部署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这个重大问题,并作出重大决定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制定1954年宪法,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其后,我们在制度建设上走过一段弯路,教训十分深刻。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党和国家开始了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的新时期,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行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正是在这样重要的历史节点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制度建设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充分展现了高超的政治智慧、宽广的全局视野、长远的战略眼光。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全面规划了未来几十年制度建设的宏伟蓝图,必将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制度威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之所以能够创造这“两大奇迹”,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并且在国际竞争中赢得越来越大的比较优势,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决定》全面总结、系统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制度秘诀和治理奥秘,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邓小平同志曾用“三个有利于”的著名论断来阐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用“八个能否”的标准肯定了我国国家政治制度是民主的、有效的。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对制度成就和优势的研究宣传做得不够。一说到发展成就,就举经济社会发展的例子。一些人缺乏对我国制度的认识和自信,言必称西方,觉得在制度建设上,中国是落后于西方的。这种观点要不得。实际上,许多外国领导人、专家学者都纷纷肯定“中国之治”,希望借鉴中国成功的经验。我们70年取得的成就是方方面面的,其中当然包括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四中全会提出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就是对多年制度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就是要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制度自信,这本身也是我们党高度自信的体现。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的前进方向和重要任务。

  自信是发自内心的自我肯定。有自信才会有勇气和力量,才会执着坚守、自觉践行。我们要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发展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第三,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

  《决定》系统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明确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这些制度发挥着“四梁八柱”的作用,是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的依据和遵循。

  根本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覆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一切方面和所有领域。主要有:党的领导制度这一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包括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交等领域的主体性制度。这些重要制度上接国家治理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之基层。《决定》对坚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必将推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第四,特别强调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还要在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制度一经制定,就要严格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就会形同虚设,甚至取得反面效果。这些认识,也是我国制度建设多年来的经验积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制度执行力方面也有显著提高。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领域还或多或少存在着制度执行力不足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治理效能的“短板”。

  我们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很重要的就是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提高制度执行力,离不开每一位人大代表的身体力行。我们要自觉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制度,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让每一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并作出部署安排,这是党中央交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光荣任务,也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新时代加强制度建设的战略全局、从发挥国家制度体系的整体功效出发,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内涵、新部署、新要求,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以生动实践彰显我国制度优势。

  第一,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决定》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就是提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讲到制度“支撑”作用,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构成制度体系的各方面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撑作用尤为重要,这是与其根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功效密不可分的。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65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套有效保证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政治制度,具有巨大政治优势和组织功效。制度是要用来办事的,不是用来当摆设的,更不是用来碍事的,因而制度功效是评价一个制度优劣的关键指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的功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证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我们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比如,1953年到现在,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后制定和实施13个五年发展计划、规划,一届接着一届干,一锤接着一锤敲,集中力量办大事,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不懈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二是支持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我们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正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运行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以民主选举为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11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0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充分保障了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60多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不脱离生产生活,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广泛凝聚民智,充分汇集民意,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效推动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三是支撑和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平台。党和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全国人大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以及其他立法主体,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立法职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立良法、促善治。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75件、行政法规750多件、地方性法规1.2万多件,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特别是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确立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一系列大政方针等,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全面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7个普法宣传的决议,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四是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国家机关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要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第二,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没有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经过浴血奋战、艰辛探索建立起来的,也是党领导人民经过不断完善发展才日益成熟定型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其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政治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我们必须坚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在人大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不仅仅是政治原则,更有具体的要求。《决定》从6个方面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点任务,每一方面都与人大工作、与人大党的建设密切相关。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和重要立法项目,人大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人大的各级党组织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统领和推进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关于制度建设理论发展和升华的重要体现。《决定》的许多重大判断、重要论述、重要理念,在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中都可以找到来源和出处。比如,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系统论述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些思想在《决定》中都有体现,是一脉相承的。换一个角度讲,《决定》中的许多新论述、新部署、新要求,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并成为这一思想的重要内容。所以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下个月我们将再召开一次交流会,把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思想推向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完成修改宪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重点领域立法全面推进,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保障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创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检验。人大工作的这些成就都是在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引下取得的,是科学理论指引实践的生动体现。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工作能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

  三、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人大工作的任务部署要求

  《决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安排了13个部分,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并作出工作部署。其中,“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两部分的任务与人大工作直接相关,要坚决有效落实到位;其他部分提出的制度建设任务,许多也需要通过人大行使职权予以支持和保障。这里,我就落实与人大直接相关的几方面重点任务,介绍一些情况。

  第一,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这些年“宪法”在我们国家生活中是一个高频词,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制度等,其中很多都是开创性举措。正是在科学总结宪法实施的新探索、新实践基础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这一任务要求。这方面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有:

  一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解释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的指导性文件要求,深入研究各方面提出的需要解释宪法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关于宪法解释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宪法解释程序,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

  二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立法、监督相关职责中,都在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在审议法律草案时,对可能涉及的合宪性问题都要进行认真研究,确保每一项立法都遵循宪法原则、贯彻宪法要求、体现宪法精神。比如,在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等决定时,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作出适当安排和处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说明了党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要按照党中央要求,把合宪性审查工作摆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来抓,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有关备案审查的职责、内容、程序、机制,在立法法、监督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并完善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下个月将连续第三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经建立并进一步延伸拓展等。下一步,关键是要继续深化实践,在实践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决定》还提出了“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的要求,这是一个新提法,也需要加强研究,在人大工作中予以体现。

  第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并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重点把握三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是法律制度的直接供给者,要认真研究、统筹谋划贯彻《决定》的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涉外领域、文化建设、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反腐败、完善对基本法解释制度等方面立法修法进度,对于贯彻《决定》的其他方面制度建设成果及相关改革探索,也要及时通过立法修法的形式予以确认、支持和保障。要把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放在立法工作首要位置,抓紧起草、审议工作,加快推进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重点立法工作进程。要落实《决定》提出的“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要求,抓紧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21年将开始新的一轮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要认真研究基层行政区划撤乡并镇改设街道、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逐届减少的实际情况,加快修改选举法,确保《决定》提出的“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要求落实到位。

  这里还要强调一下,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下个月的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交明年大会审议,大会前还会将民法典草案和有关参阅材料送各位代表研读讨论,征求意见建议,希望大家认真做好审议准备工作,确保民法典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良法善治”成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从这一时期的立法实践看,对立法数量的需求也在大幅增长。以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例,成立一年多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13件,修改法律60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8件,现在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法律案有12件。据统计,2018年是历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第一年审议通过法律案数量最多的一年。这些年地方人大的立法任务也很繁重饱满。可以说,分量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已经成为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的常态。这次《决定》提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就是党中央准确把握和判断新时代立法工作特点,就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已经探索形成了不少有效机制。比如,明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加强对立法项目的统筹规划,认真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做好牵头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律,原则上应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直接组织起草;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负责起草的法律草案,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发挥审议把关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论证和评估,广泛凝聚共识,防止利益偏向。这些年来,常委会建立健全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制度、法律通过前评估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可靠机制保证。今后,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继续完善相关制度。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全过程的民主。要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使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第三,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决定》首次提出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新就新在增加了“一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全新的国家机构,涉及的许多工作属于新事物,有很多方面需要细化完善。监察法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内容。但具体如何开展监督,需要研究完善相关机制办法。常委会正在按照《决定》要求,就听取和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研究拟定具体工作方案。

  《决定》指出,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在执法检查工作方面有了新思路新举措。比如,强调紧扣法律规定查找问题,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症结关键和深层次原因,提出落实法律的明确具体要求,保证法律制度执行到位、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专门召开受委托检查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会,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常态化等。今后,要继续探索、总结、完善监督工作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从制度执行、法律实施的角度安排项目、确定重点、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使法律作为治国理政最大规矩的权威进一步树立起来。

  第四,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决定》指出,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本届常委会成立以来,栗战书委员长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指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基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内在要求。按照这个思路,常委会进一步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强调办理议案建议“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注重加强同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沟通,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面对面”“点对点”沟通,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反馈结果,确保议案建议办理见到实效。提出“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的要求,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增强代表培训工作实效,基本实现新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集中履职学习全覆盖,围绕代表关注和履职需要,增加应用型知识、基础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代表在应对媒体提问、审查预算报告、提高审议质量等方面的能力。这些,代表们应该都有切身的感受。

  今年,常委会又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工作的统筹谋划。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即汇总分析代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专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提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由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措施》包括11个方面35条,已经印发给各位代表,其中多项措施正在稳步推进落实。下一步,将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也欢迎代表们就这方面集思广益,充分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

  《决定》还明确指出“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这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这些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要结合自己的履职实践,深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当好中国制度故事、中国人大故事的宣传员,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制度建设的新篇章,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本文是作者2019年11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11期代表学习班开班式上所作的专题报告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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