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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大:构建全方位机制 推动全链条落实 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2023-05-23 15:55  来源:睢宁县人大  作者:张浩

近年来,睢宁县人大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依规原则,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作用,不断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促进了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让民生实事项目真正建成人民满意的民心工程。

具体措施

严格规范程序,在工作组织上坚持有制度。成立领导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会事业工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全县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具体要求。制定《睢宁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规定了项目筛选由政府提议,项目立项由代表票决确定,实施过程由代表监督助推、实施结果和项目评价向代表报告等要求;确定了候选项目、人代会票决重点项目和监督评估等阶段,划分了项目征集和初定、审议和票决、监督和评估等环节。构建联动体系。18个镇(街道)人大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组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依照法定程序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联系指导,创新考核方式,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置了民生实事工作加分条目,对推进速度快、工程质量高的项目牵头单位进行加分,通过正向激励,激发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工作水平。

汇集社情民意,在项目确定上力求有广度。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县人大网站、人大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今日睢宁》、无线睢宁等主流媒体,多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广泛宣传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关键环节和实践效果,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民生实事项目的良好氛围,夯实代表票决制工作的群众基础。突出全面征集。每年人代会召开前3个月开始,在政府通过调研座谈、线上线下等多种手段及各种途径开展项目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市县镇四级代表作用,依托“双联”工作平台,结合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四走四助”等活动,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反馈至政府部门,提供民生实事征集线索。组织精准筛选。对征集上来的项目,按照“突出公益、注重普惠、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进行筛选,确定具有可行性,有可靠的政策支持、有资金及土地要素保障的初步候选项目,并通过书面征求、座谈讨论、媒体发布等形式,再次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并据此形成项目候选方案,报党委研究确定后,再依据程序提交本级人大审议,确定人代会票决候选项目。

把握关键环节,在具体实施上做到有深度。做好项目介绍。人代会期间,将所有候选项目材料发放到每一位代表,并在主会场出入口、代表团讨论点等地布置项目介绍展板,将候选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相关要求以及形成过程向全体代表予以具体详细说明,为代表们酝酿讨论提供依据。民主进行审议。组织代表审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回答代表询问。代表就提交票决的候选项目的具体问题,包括增加或者削减投资额度、变更项目具体内容、调整建设完成时限等提出意见建议。大会主席团针对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由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大会主席团决定,处理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或者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进行答复和说明。大会主席团会议在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后,依法将候选项目提交大会票决。依法开展票决。采取分团票决,集中计票方式确定候选项目,由县人大、组织部、经发局共同研究确定监票及计票人员名单,确保票决过程合法有效,以不记名差额投票方式对候选项目进行表决,按照候选项目得票数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从高到低确定正式项目交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并在人代会全体会议上当场公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注重多措并举,在跟踪监督上突出有力度。依托线上平台监督。切实畅通监督和反映问题渠道,利用“12345”“速来办”“政风热线”等平台,接受群众对项目推进情况的反映,让群众成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广大的监督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数字人大”等平台,让各级代表及时监督项目的进展。加强视察调研监督。县、镇(街道)人将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围绕政策落实、项目进度、资金管理、项目质量和环保安全等方面开展“五维联督”,定期组织代表、专业人员通过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审查监督和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集中调度,了解工程进展,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交办,并将视察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实现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全过程和常态化跟踪监督。组织评估测评监督。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等进行分析评估,为人大常委会(主席团)加强监督提供依据。年初人代会上全体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同级党委,两次被评为“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主席团)将组织代表约见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

现实成效

营造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好氛围。坚持“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干什么”的目标导向,从项目征集到项目确定到后续监督评议,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广泛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夯实票决的民意基础,充分引导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使政府意见与民意形成最大公约数,实现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无缝融合,解决好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构建了合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围绕项目征集、筛选、征求意见等方面,政府与人大相互衔接、沟通、配合,全力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政策资金保障、组织实施等工作。人大精心做好代表票决制的组织工作,不断拓宽代表参与民生决策渠道,支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实施、代表监督、群众参与”的推进格局。

提高了社会对于民生实事项目的满意度。自2020年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县、镇(街道)结合人大代表近1600条项目建议而排定的570多个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实际需要、体现百姓期盼、得到群众拥护,真正让民生实事项目更加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民意民愿,人代会上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测评满意度和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总体满意度均比原来有所提高。

理论意义

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使民生实事项目的产生由“部门提”转变为“大家提”、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由政府包办转变为政府主导,从而让政府决策由“为民做主”变为“由民做主”,实现了“群众提、代表决、政府办、人大评”的良性互动,为群众有序、全程参与政治提供了有效渠道。

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行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由人大选出,对人大负责,人大享有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把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实现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促进行使职权,又能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具体实践中得以细化和落地,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丰富人大代表履职内涵的有效举措。通过代表票决制,形成“项目征集由代表参与、项目确定由代表票决、项目实施由代表监督”的工作机制,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有了实质性载体。围绕票决项目征议题、搞调研、抓监督,代表的履职定位从“旁观者”转为“参与者”,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激发履职热情,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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