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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厚实法治底色 加强经济监督
2023-05-20 10:52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大  作者:杨海慧 张娴

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对经济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决定,5月16日,盐城市大丰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对于推进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和增强监督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助力大丰经济高质量发展厚实了法治底色。

《决定》共三十条,对我区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一步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着力规范监督程序,《决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计划和规划审查的材料和重点、计划初步审查的时间及规划调整的条件。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决定》明确,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经济工作中心和全局依法加强监督,可以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执法检查或者作出决议、决定。区政府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巨大的区级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区政府可以向区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议案,由区人大或者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对重大项目和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听取区政府的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

着力强化监督保障,《决定》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对不执行决议、决定或者执行决议、决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移交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着力回应代表关切,《决定》提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的作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同时,区人大财经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工作监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为代表参与经济工作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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