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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 职业教育如何深化校企合作?这份检查报告给出答案
2022-11-23 18:2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企业常常缺人才,但是面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为什么“热”不起来?产教融合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职教教师为什么无法深入企业?各地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怎样提高各方的保障能力?

11月2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大会,会上听取了关于检查《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里点出,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江苏省校企合作中还存在机制不完善、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水平不高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江苏现有职业院校399所,在校生约180万人。据报告,目前,全省高职院校产学合作专业占比近90%,110所技工院校与1798家企业合作,开设了2095个订单班、冠名班、企业新型学徒班等。

不过,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条例》对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均作了规定。但检查中发现,各地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对校企合作工作相关重大问题研究不多,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校企合作中协同联动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目前,人社部门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时设立专项补贴,最高达每人每年8000元,而教育部门推行的现代学徒制却没有经费补贴。同时,多地均缺少对中职校教师在校企合作中合法收入的具体分配办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中的产权保障政策尚不明确,“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尽管《条例》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但有的地方受企业规模、用工需求的制约,深度合作的难度较大,一些企业还反映,不少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深入合作的能力不够,现行鼓励企业参与合作的政策不完善,企业获得感不强、合作成本高等。一些地方校企合作还停留在签订协议、提供实习岗位、安排企业人员授课上,合作关系相对脆弱,对后续深入合作、可持续发展谋划不够;相当一部分校企合作在专业规划、课程设计、教材开发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真正的互需互动,专业与产业衔接不紧,脱节等现象仍较为突出。

为打造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条例》还对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及要求专业教师每五年应当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等。但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呈现年龄结构老化现象。新进专任教师大多出自普通高校,实操经验不够;部分来自企业的教师还需补充系统的教学理论知识。企业兼职教师所涉及的教师资格、薪酬待遇等政策还不完善,高职院校教师承担着教学科研双重任务,中职学校教师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压力普遍较大,时间和精力上与参加企业实践有冲突,相关规定难以执行到位。

报告提出,要坚持校企合作“双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合作载体,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需求,锚定“企业要什么、企业缺什么”,校企共同开发设置专业、制定教学标准等。

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相关要求,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相结合,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畅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引进渠道,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吸引、培育一批行业和院校“双影响力”的带头人。

同时,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时间长、实践环境要求严、办学成本高,报告建议要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如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校企合作中所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等。另外,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要发挥作用,形成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摄影/曹伟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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