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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论治丨有关《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你知道多少?
2022-01-18 19: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江苏是公认的知识产权大省,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等多项指标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全国第二。但同时,在全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迈向知识产权强省的过程中,法治保障也亟待加强。1月14日下午,《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作为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此次《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具有怎样的意义?又有哪些亮点?1月18日中午,《新闻评谈》特别节目“谈法论治”,邀请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旗走进直播间,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众多,2020年大专院校有效发明专利量占全省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五分之一。然而,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省高校专利“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仍然存在,丰富的知识产权与低效的产业转化能力形成鲜明对比。

(赵旗)

节目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旗介绍,此次《条例》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江苏实际,创新制度设计,明确规定:

一是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对技术类科技成果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二是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规定科研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披露职务科技成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活动。

三是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就收益分配方式、比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作出约定;但是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旨在解决 “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

四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对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旨在解决科研人员“不会转”的问题。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突出,已经成为众多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尤其是近几年,由于受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紧张问题,解决他们的融资难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节目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旗表示,为引知识产权金融活水,解中小企业发展“干渴”,《条例》中有以下规定: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我省率先探索创新出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十三五”期间,全省56家银行、12家融资担保机构、27家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额超过400亿元,惠及中小企业超过3000家,这一经验在全国获得推广。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2021年,我省组织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开展银企对接活动,1-11月支持2480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16亿元,同比增长64.78%,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同时,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为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引导各类社会基金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吕小鹏)

近些年,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同时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一些复杂挑战。节目中,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介绍到,此次《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权利。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信息。

二是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的必要措施。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三是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自采取有关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公示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将于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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