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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阳光
2022-05-30 20:42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万鹏程

2011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3年,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2016年,制定全国首个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2017年,出台《相(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提出了具体建设标准;2020年,省政府将“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实事,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到“十三五”末,全省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251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618名,在176个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建立法律服务平台,各级实体平台年均提供服务超300万件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年接听群众来电突破70万通,12348江苏法律服务网浏览人数累计超过2082万,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5万人次,在线办理公证、法援、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4万多件……

法治,是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江苏从提出构想到初步建成花了十多年,创造了多个“全国首次”,形成了一批“江苏经验”。可喜的是,《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也正式进入了审议阶段,这标志着,我省在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在立法工作中,首先是要体现出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同时,要反映出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江苏实践的特色化,着重解决好几个问题:

为谁立法?这决定了立法的立场问题。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立法受益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就法规的主体而言,主要针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关键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是落实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等的服务责任。同时,鼓励全社会尤其是法律专业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从而稳定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规范供给。

如何服务?从内容看,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便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涉及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但又区别于营利性的法律服务。既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及平台的建设,推进普惠服务,及时释法、宣法、普法,确保全民知法、守法、懂法。也要针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提供应急事件法律服务、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网格化法律服务等等,延伸服务的链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

体现哪些特色?立法的特色体现在解决好本地区的实践问题、固化本地特色的经验做法。不管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建设,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法援惠民生”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还是创新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服务模式,大力推行“不见面”法律服务,推进“三官一律”进网格等等,都是我省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本质上是帮助老百姓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创新实践。

法润江苏,筑梦未来。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立法,必将有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加理直气壮地走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公共法律服务中感受公平正义的阳光,在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中筑起法治江苏的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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