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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良法善治 聚焦末端落实
2022-11-24 20:26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任金富

法者,治之端也。《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作为全国第一部全流域的专门法,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又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国家战略写入法律,并且对各级政府在长江大保护上的责任做了明确划定,这无疑给长江生态保护筑起了一道坚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保护长江需要法治,更依靠落实。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行动上见真章、在实施上求实效。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法定责任。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落实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不断强化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目标完成等情况的考核机制,推动各级河长、湖长制治水管水的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长江保护的统筹工作机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以各类专项行动为主线,优化长江保护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健全执法机制,全面推进长江保护工作。

紧盯重点领域,破解难题赢得主动。长江保护是一个大概念,不能仅停留在长江岸线,需要系统梳理、同频共振,把连通的湖泊、入江的河道等都要划入保护和治理的范围。要推进生态资源保护,根据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坚持把长江生态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湿地、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保护。要夯实水污染防治基础,尽快完善长效管理措施,深入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新的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加快提升污水调蓄处置能力,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突出生态修复,持续推动绿色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推进清洁生产,切实推动环保、安全、能耗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退出。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改善长江流域河湖连通状况,逐步改善河湖生态功能。严格实施水岸同治,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现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

厚植为民情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一法一条例”,应当充分汇集民意民智,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更多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通过代表履职平台、新闻媒体、专设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汇民智、聚民力,依法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作者系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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