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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举行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2-08-24 19:00  来源:外事委  摄影:曹伟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改后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向社会进行发布、作出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和省港澳办、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围绕《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的内容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关于修改后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

史小庆(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副主任):

修改后的条例共五十四条,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鼓励和促进港澳投资,保护港澳投资者和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强化政府服务以及争议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新增加条款的主要内容:一是结合“十四五”规划,突出苏港澳优势互补,进一步落实CEPA。二是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本省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和规划的实施。三是加强产业导向,促进港澳投资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方向发展,推动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投资促进体系建设,促进港澳投资,推动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五是强化政府服务,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六是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税收安排协定,以及其他税收优惠。七是强化对港澳投资者、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关于我省港澳工作有关情况及贯彻实施条例的做法

张松平(省港澳办副主任):

条例自2014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来我省投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省港澳工作系统紧紧围绕服务中央港澳工作大局和我省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对港澳投资者服务和权益保护工作,有力促进苏港澳全方位交流合作。下一步,省港澳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修改后的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切实提升港澳投资总体效益。一是进一步提升对港澳企业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港澳企业法律服务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支持港澳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港澳投资企业商会、协会建设。

关于我省港澳投资有关情况及条例相关内容

孙津(省商务厅副厅长):

条例实施以来,港澳投资在我省保持增长态势,在我省利用外资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全省商务系统在推动我省与港澳经贸合作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苏港、苏澳合作机制建设。二是支持港澳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三是保障港澳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条例修改增加了对港澳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鼓励支持措施,增加了港澳投资者等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投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内容,这两方面我省都出台了具体的政策规定,本次条例修改将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对港澳企业在我省进一步做大做强发挥促进作用。

关于我省港澳企业税收工作有关情况及条例相关内容

姜跃生(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近年来,面对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宏观调控、国际贸易摩擦等复杂形势,江苏税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要求,打造江苏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增强亲商理念,四次发布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促进税企合作遵从;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减税降费,为全省经济稳定恢复、稳中向好提供重要支撑。本次条例修改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以及符合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税收安排规定的税收协定优惠条款,我们将做好修改后的条例的贯彻实施,帮助投资者及被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记者提问

本次条例修改新增加内容较多,有哪些亮点和创新?

史小庆: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亮点:一是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本省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和规划的实施。二是鼓励港澳投资者参与本省建设“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三是结合“十四五”规划,突出苏港澳优势互补,深入实施CEPA。鼓励在金融、会展、健康、文旅等领域投资。四是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税收协定优惠,以及其他税收优惠。五是鼓励港澳投资企业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六是强化政府服务,保障港澳投资合法权益。

刚才介绍了条例修改的亮点,讲到了鼓励港澳投资企业加强与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能否作进一步介绍?

史小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经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RCEP生效实施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RCEP的决策部署,商务部等六个部门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其中在重点任务的第三条明确“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我省出台了《江苏省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港澳投资企业开展国际标准研制合作,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条例鼓励港澳投资企业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条例关于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的规定,是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我省与成员国之间的标准“软联通”,运用国际标准带动我省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提高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江苏作为开放型经济大省,在引进外资方面一直领先全国,请问我省在保护和促进港澳投资方面,还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

张松平: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港澳投资者在江苏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成功做法。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成立了江苏省港商投资企业服务协会,设立了江苏省港澳法律专家服务团,成立了南京港澳仲裁院,出台了《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及百项实施指南,出台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这些举措在全国均属首创。得益于这些举措,港澳同胞在我省的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涉及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物流和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在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提升港澳投资质量方面,省商务厅有哪些工作要做?

孙津:从四个方面来推进:一是大力吸引和支持港澳服务业投资者来苏投资。港澳在服务业方面有很大优势,我省有制造业方面优势,希望港澳的服务业提供商能加强对江苏制造业基础和优势的了解,把双方优势有机结合。二是鼓励港澳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省商务厅去年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会同有关部门为包括港澳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把在江苏取得的利润再投资等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三是大力吸引港澳企业在江苏设立研发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把港澳的创新要素和江苏的制造能力有机结合。四是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港澳企业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拟修订针对被动收入的离岸收入豁免税制,该制度有望于2023年起正式生效实施。请问香港此次税制调整是否会对苏港投资产生影响?

姜跃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近期发布了税制改革的征求意见稿,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综合来看,香港税制适当调整后,仍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税制之一,同时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也是我们签署的协定中最具竞争力的协定之一,香港仍然保持了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江苏将持续积极吸引香港投资者来苏投资,同时也持续推动有实力的企业投资香港、甚至赴港上市。江苏税务将以国际规则为遵循,以国内税法为依据,切实把各项国内税收优惠和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优惠落实到位,保护和促进香港投资者在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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