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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
2018-04-16 09:04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作者:夏伟

  3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专题讲座,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围绕人大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尤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讲座中,他主要梳理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与发展、改革与创新的历史脉络,并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方面重点。在谈到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时,首先他强调要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党中央有关决定决策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署来深入理解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第二,他认为要切实遵循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和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决定问题;坚持公开原则,接受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监督。第三,他强调要准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代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第四,他认为要从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途径、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手段等方面不断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在新时代如何更好地创新人大监督工作?针对这个问题,尹中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不断拓展监督领域

  1.探索公共投资和专项资金监督。地方人大在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时,要对重大投资的预算安排、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和周期、招投标程序进行重点审查。重大项目列入计划后,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地方人大还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促进整合转型和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2.探索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人大监督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新的职能。地方人大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还可以通过询问、质询、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国有资产开展经常性监督。同时还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拓展覆盖范围,提高上缴比例,加强收益管理,扩大统筹支出。

  3.探索土地出让金监督。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地方人大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强化对土地出让收入支出使用的监督,督促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调整和细化土地出让收支有关科目,加强支出使用监管。

  4.探索政府债务监督。近些年来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激增,偿债压力加大。地方人大必须依照新预算法规定,加强对存量债务监管,督促抓紧清理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化解存量债务。同时改进对新增债务监督,把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督促政府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举债融资机制、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5.探索绩效监督。地方人大不仅要从合法、合规、合理方面,更要从效率、效益、效果方面,督促政府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绩效管理改革,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完善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让用钱受监督,使花钱不容易,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及时拨付和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公共资源和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促进政府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不断创新监督途径

  1.强化问题导向。人大监督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强化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率,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牙齿”,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取得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2.突出监督重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任务比较多,很容易造成平均使用力量,面面俱到。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力求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把当前监督与长远监督结合起来,把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结合起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3.讲求监督实效。讲求实效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永恒话题。监督工作做得好不好,不能只看监督议题多少,不能走走过场就算完成任务,更要看审议意见能否落实、监督事项是否见效。对解决不力问题,要扭住不放,实行连续跟踪监督,抓一件解决一件。

不断健全监督程序

  1.抓“精”议题。监督议题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地方人大要突出重点、精选议题,找准监督的切入点,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难点问题、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确保人大监督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政府经济工作同调,与人民群众意愿同心。

  2.抓“准”问题。监督议题确定后,地方人大要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广泛征集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准确把握议题内涵,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点准,并分析原因,找到症结,提出的问题不能太抽象,要具体,切中要害。

  3.抓“实”建议。地方人大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切忌套话、虚话、原则话,要针对存在问题的症结,提出有针对性、有见地、有分量、操作性性强、能够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对策措施,让政府及其部门在工作中能够落实。

  4.抓“狠”落实。地方人大监督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等,需要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专门跟踪监督,严格督办落实,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不断完善监督手段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地方人大监督调研尤其要深入基层,更多运用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形式,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避免浮光掠影、蜻蜓点水,避免从材料到材料、浅尝辄止。

  2.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很多代表都是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家,对问题的分析和把握具有先天的优势。地方人大监督一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进一步加强监督能力建设。目前,多数地方人大机关人手少、人员素质和技术条件都亟待提高。需要适当增加监督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充实配备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地方人大工作者自身素质和能力。另外,还要善于借助专业力量,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咨询机构,引进社会专业机构第三方参与,借助社会力量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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