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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下午

  地 点: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主持人:

  邵学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处长

  参加人员:

  安祥卫 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主任

  童春纲 省人大法制委行政法处处长

  张丽娟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刘  宏 省残联维权处处长

  内 容:

  3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本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邀请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主任安祥卫、省人大法制委行政法处处长童春纲、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张丽娟、省残联维权处处长刘宏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处长邵学益主持发布会,并通报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成果,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江苏新闻广播、南京日报、中新社江苏分社、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江苏法制报、南京晨报等十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邵学益]

各位记者朋友们,下午好!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履职的大幕已经正式拉开了,感谢大家对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所做的新闻报道和付出的辛勤劳动。

[主持人 邵学益]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围绕本次会议有关议题发布信息,回答记者提问。我先介绍一下参加本次发布会的有关领导,从这边开始介绍,这是省残联维权处处长刘宏,这是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主任安祥卫,这边是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张丽娟,这边是省人大法制委行政法处处长童春纲。

[主持人 邵学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完成了各项议程,已经顺利闭幕了。会议期间一共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应该说时间比较短,但是议程比较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分别主持了开幕、闭幕会议,会议结束时娄书记作了总结讲话,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本次会议一个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三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查批准了四件市级报批法规,审议了五件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的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预定任务。

[主持人 邵学益]

下面由我来简单通报一下这次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主要是五个方面:

[主持人 邵学益]

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这个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精神,对我省实施新法宣誓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修改,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将宪法宣誓誓词中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增加了“美丽、强国”。 二是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将地方各级检察委员会有关人员纳入宪法宣誓的范围,而且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 三是贯彻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有关要求,在第九条第二款中增加了“宪法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主持人 邵学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这是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对部分地方性法规作了修改。它的目的是努力把江苏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提供相关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 邵学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它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细化了各方面的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次新闻发布会,我们将邀请童春纲处长和张丽娟部长回答大家的提问,就是在《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有关方面,如果各位记者有什么关心关注的话题,可以向这两位提问,他们全程参与了这个《条例》的修改工作。

[主持人 邵学益]

四、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五件反馈报告。省人大有关委员会针对这个反馈报告也提出了审议审查意见。这项工作,我们在2017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会议修订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当时就提出了要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程。可以说这是第一次,就是首次在这个《规定》出台以后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程。今天娄书记也作了讲话,在讲话中也明确今后我们还要对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要不断地加强跟踪督办的机制,并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满意度测评,目的是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大审议意见的办理力度,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我们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安祥卫主任和刘宏处长,就《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回答大家的问题。

[主持人 邵学益]

五、会议依法任命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决定任命了省政府秘书长、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说为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展现新作为提供了组织保障,也为新时代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干部队伍支撑。

[主持人 邵学益]

这是我通报的这次会议五个方面的成果。 下面进入第二个环节,就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妇女权益保护,还有一个是残疾人工作,各位记者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大家提出来。

[新华日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江苏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通过,从全国层面上来看,我们这个地方立法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有什么特点和亮点,能不能帮我们拎一下?

[童春纲]

首先说明一下,我们现在这个条例的名称已经改成《江苏省妇女保障条例》。从内容上来看,在原有的内容上,因为我们省原来就有《妇女权益保障实施办法》,这次是废旧立新,旧的废掉,立了一个新的,名称上有变化,变成《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这个名称的变化其实是来源于内容的变化,内容的变化是从原来的实施具体化操作扩充了一部分内容,增加了一些我们根据国家法的一些新变化,做了一些具体性的规定。另外也是把我们省妇女权益保障当中的一些经验上升为规范。

[童春纲]

简单举几个例子,比如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我们做了一些细化。还有关于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的一些规定,国务院有行政法规,我们根据这个行政法规做了一些具体化的规定。还有就是刚才提到的我们省的一些作为,比如说关于妇女议事会制度,就是我们省在妇女权益保障过程当中开展的一些实践,我们对这个做了规范。还有比如说关于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叫社会性别平等评估,这个制度我们也列入了法规。

[扬子晚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关于《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男性的共同育儿假,为什么这个法规里面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大家比较担心实际操作当中会出现不能保障的情况,这个怎么解决?

[童春纲]

首先纠正一下,我省修改过的《江苏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当中,为男方规定了一个15天的护理假。我们这个《条例》关于共同育儿假的规定,一开始的政府草案就是一个倡导性的规定,是在15天护理假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规定了15天护理假,草案又规定了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它是一个倡导性规定,如果变成一个强制性规定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我们在修改过程中,是坚持了草案所规定的倡导性规定,采取鼓励男方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现在最新的条例已经恢复了不少于5天共同育儿假的规定。我们在修改的过程中一开始是改成一定时间,这是根据调研当中不少企业的意见,既然是鼓励就应该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后来在审议过程当中有不少委员提出来还是要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这样有导向性,也体现出共同育儿假时间不能太短。但是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条例只是一个倡导,这个需要说明一下,谢谢!

[南京电台]

我有一个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我看到在这个《条例》当中,有一些新的关于儿童性侵的预防性的规定,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增加一些有关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教育,后续会不会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另外,《条例》里面讲到一些禁止性的行为,禁止组织,还有强迫、引诱女性未成年人参与、参观、观看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节目,这些条款对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样的?

[张丽娟]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妇联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儿童来说,近年来社会关注度也比较高,从有关组织的调查来看,曾经有一个女童保护项目的报道,全国公开的好像有300多起性侵女童的案件。但其实这只是公开的报道,隐藏的或者没有报道出来的还是有不少数量的。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妇联都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去年开始,妇联和教育部门就专门在一些学校里面,特别是小学开展女童保护、防性侵的课程试点工作。这个试点包括对学生的课程,有对家长的课程,还有对老师的课程。目前全省各地都在开展。之后,教育部门,包括妇联,可能会联合起来,进一步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教学课程当中去,作为一个比较正式的课,让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

[张丽娟]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对于这些条款,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对这一块都是高度重视的。出现这样的问题,只要有举报,不管是民政还是公安,都会一起行动,采取一些解救或教育措施,如果是违反治安的行为,可能都会有一些处罚。

[南京电台]

针对这样的行为处罚力度是什么样的?能不能举一个例子来讲一讲?

[张丽娟]

《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有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南京电台]

这个条例里面有没有写到?

[童春纲]

这个条例只做了指引性规定。另外您刚刚提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一些内容,其实就未成年人保护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南京电台]

还有刚才您说的那个课程是正在计划当中了吗?

[张丽娟]

应该说有这种打算。

[南京电台]

即将要试点的具体是什么措施?

[张丽娟]

现在各个学校、各地都在试点,有的是妇联跟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试点,学校非常欢迎这样的课程。

[南京电台]

以后就会推及全省开展教育?

[张丽娟]

希望是这样子。

[主持人 邵学益]

有些学校推出校本课程,是学校自己安排的。

[南京电台]

条例具体什么时候实施?

[童春纲]

这个条例的实施日期是2018年的6月1号。

[中新社江苏分社]

条例二十六条里面讲到,女职工怀孕前三个月保胎或者是七个月以上上班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同意后安排其休假。我想问产假或者手术期间享受产假待遇,那在这个保胎期间的待遇按照什么规格发放?能不能解释一下?另外我想问一下这次地方性的条例,相对全国性来讲有什么特点?

[童春纲]

这位记者提出了三个问题,我试着简单地回答一下。首先您刚刚提到的条文可能看到的是原来的版本,现在的版本不是这样的。我想提醒一下,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在报道的时候也注意,因为法律在审议过程当中有些条文是会变动的,有些是根据审议意见做修改,所以具体报道时还是以最终公布的文本为准,希望得到各位的理解。

[童春纲]

您刚刚提到关于女职工怀孕三个月的规定,其实我们现在已经修改了,是作为第二十五条的第二款,关于同意的规定删除了。现在的规定就是女职工怀孕三个月需要休息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上班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的待遇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来发放,如果《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要双方协商决定。同时有一个限定,也就是说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这是我们对原有的草案规定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中新社江苏分社]

我想问一下,从全国范围来看,条例中有哪些是江苏独有的或者说比较先进的地方?除了刚刚提到的共同育儿假。

[童春纲]

那就是我一开始回答的关于妇女议事会制度。

[张丽娟]

这个条例在起草的过程当中,我们也是考虑到几个方面:一个就是法律的统一性,《实施办法》上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十年之后我们再修改,仍然希望保持其统一性;另外一个就是创新性,把存在的问题,包括一些好的经验,把它固化下来,上升到法律层面;第三个,考虑到前瞻性。因为江苏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我们也希望这部条例能够在某些方面体现前瞻性的特色。

[张丽娟]

您刚才提到在全国范围内的独特性,除了刚才介绍的共同育儿假之外,还有一个妇女议事制度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纳入到法规,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个可能是我们省有别于其他省的一些地方。这两个制度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本身就是我们省首创。像妇女议事制度,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我们省就开始实施,主要是在最基层一级,村和社区组织妇女参与到我们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或者对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些重大事项参与讨论。实际上,现在中央倡导的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机制,我们从2004年就开始探索。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经建立1万多个妇女议事会,参与了多项基层的民主协商活动,对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特别是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的提高和保障。

[主持人 邵学益]

刚才有四家媒体的记者对《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问,下面还有没有记者对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有问题要提问的?

[江苏法制报]

2006年8月份,省政府出台过一个关于江苏省残疾人推进小康进程的文件,里面有一条是关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就是2008年底以前所有的省级机关都要有残疾人相应的就业岗位,现在推进的力度怎么样?

[刘宏]

谢谢你关心残疾人事业。我们省特别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从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之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一起落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目前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去年专门拿出了29个岗位专门招聘残疾人,最后有14个岗位录用了残疾人。今年已经开始招考,设置了19个岗位,3月24号已经进入笔试阶段。我们也想有更多的残疾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参与公务员的招考来实现残疾人到高层次岗位就业的愿望。

[江苏法制报]

能不能透露一下是哪些单位?

[刘宏]

具体的单位我还不能说得很准确,因为我是残联维权处的,这个工作是我们教育就业处在具体负责。如果你想在这个方面进一步了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联系。

[安祥卫]

刚刚江苏法制报记者提的问题特别好,因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融入社会,解决残疾人脱贫的一个重要途径。2015年,关于残疾人就业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去年,就《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条例》组织了执法检查。《残疾人保障条例》在2012年制定,2013年实施的时候,有一条专门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级组织,应当不低于单位在职总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们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了解到,按比例就业落实情况不太好,当时我们把这个问题也向省政府进行了反馈,他们的反馈意见报告就是对这些问题做了一些措施和检查,所以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对政府反馈报告也是比较满意的。

[主持人 邵学益]

我有一个想法,我们两个月开一次常委会,如果大家对常委会有一些问题比较关注,可以通过短信或者微信平台把问题发给我们。今天,第四次主任会议已经将第三次常委会的议程明确下来了,大家可以到江苏人大网上看看。根据议程,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提供给我们,我们可以在常委会召开之前增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也可以在常委会结束以后,根据大家的问题我们再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更好地满足媒体记者朋友有关报道的需要。

[主持人 邵学益]

发布会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各位媒体记者,也感谢各位主任、各位领导对人大宣传工作的关心,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