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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件馆藏 百年芳华 | 老印章“印证”江苏法治发展路
2021-07-27 09:45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强慧娟

我国使用印章的历史十分悠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玺印就已出现。到了秦朝,“玺”和“印”成为皇帝和官府的权威象征。时至今日,大到国家机关,小到个人,都有独一无二的印章。

在形形色色的印章中,人民法院的别具一格。对于国家而言,法院的印章承载了国家对“法治”的价值追求;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法院印章则代表了权威和公信。

现在我们看到的法院印章都呈圆形状,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人民法院法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辅之以红色印泥,加盖于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上,庄重严肃,正气凌然。而收藏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史馆内的14枚历史印章中,有9枚迥然不同。从外形上来看,它们整体呈方形,印章上刻有“江苏省人民法院xx分院”或“xx市人民法院印”字样,自上而下、从左向右排列在加粗的方框内。

这些“特别”的方形印章,均来自1949年江苏部分法院。

数十年风雨兼程、波澜壮阔,法院印章的变化,也见证了江苏法治发展之路。

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及军队的各级审判机构。江苏则是在抗日战争期间才开始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审判机构。

1938年4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东进江苏,逐步开辟了各个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民主政权,人民的审判机构也随之建立。至1945年日本投降后,苏皖边区高等法院得以成立。

而这只是江苏人民司法工作的开端,属于人民的法律制度只有在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基础上才能真正建设起来。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法院开展宣讲法律活动

1949年4月,苏北人民法院设立后,又陆续设立了南京市人民法院和苏南人民法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废除旧法统,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构,其中便包括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

1953年1月,苏北、苏南行政区合并,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苏北、苏南人民法院,成立江苏省人民法院,1955年改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区和市设中级人民法院,各县设基层人民法院。

截至1954年,全省共有中级法院12个,基层法院98个,人民法庭354个。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旧址

在这一时期,全省法院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司法改革运动,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整顿和纯洁人民法院队伍,清理残存的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据统计,1949年至1953年,全省审判反革命案件8000余件,土匪案件8800余件,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深得人民拥护。

“法者,治之端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治中国的宏伟画卷正徐徐铺开。追法治之梦,走法治之路,一枚枚印章蕴含法治精神、洋溢法治文化,照亮了江苏法院与新中国法治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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