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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的坚持与守护 只为源头清水来
2020-12-23 14:50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作者:李靖

  天目湖,被人誉为“江南最后一泓净水”,最令人难忘的就是清澈纯净的湖水,拘一捧尝尝,嘴里全是清甜的味道。如今的天目湖,不仅是旅游、休闲的胜地,而且清澈的湖水还是70多万溧阳人民的生活饮用水。 

  溧阳不通大江大河,天目湖对溧阳来说更显弥足珍贵。多年来,溧阳市人大常委会不忘初心,一届接着一届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守护全市人民的“大水缸”,唱响了一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民生监督新乐章。 

决议——凝聚“护水”之共识

  上个世纪50年代,溧阳人怀着战天斗地、改造山河的豪情壮志,身挑肩扛,建成了沙河、大溪两大水库。90年代,溧阳人又一次通过点山化水、科学规划,打破“水库不能搞旅游”传统认知,实现了沙河水库向天目湖的华丽转身。然而,随着天目湖湖库周边大规模的开发利用以及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天目湖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水质存在恶化的风险……面对这一现状, 19951月,在溧阳市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天目湖水源水质保护的议案,得到了大会主席团的高度重视,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天目湖水源水质保护的决议》。决议指出,搞开发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全市各级部门和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天目湖这个全市人民的“大水缸”。 

  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许多河道、湖泊、水库的水质呈下降趋势,对天目湖水质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常委会认为对天目湖的保护必须从系统和流域上综合进行。为此,在19981月召开的溧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奋斗五年,实现全市人民饮用清洁卫生水的决议》获得了全票通过。该决议作出后,市镇两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投入改水资金7000万元启动实施了“碧水工程”。 

  溧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接过治水的“接力棒”,20031月,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实施饮用水水源区域生态保护的决议》。这是根据代表议案,为重点对天目湖水源环境实施长效管理和保护而作出的一项决议。决议要求认真搞好天目湖流域的建设和保护规划,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制定详细可行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在前三项决议的基础上,2013118日,溧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再次“亮剑”天目湖水源地保护,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议》。决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天目湖发展和保护、眼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查破坏、污染水源地的违法行为。决议充分体现人大对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工作的更高要求和破坏水源安全的“零容忍”。 

  四项决议的出台,凝聚了全市人民对水源地保护的迫切期望,展现了人大护航地方社会发展的责任担当,也使水源地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监督——彰显“护水”之刚性

  多年来,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护水”当作最大的民生,把天目湖水生态治理作为关注焦点和工作重点,开展连年不断、锲而不舍的跟踪监督,支持和推动政府铁腕治污、科学治水。 

  天目湖水源地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凭人代会几项决议是远远不够的。为此,一系列的跟踪监督举措梯次展开。每年,常委会都要组织组成人员和代表深入水源腹地、村间地头,查看水质情况,提取不同水域水样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水体因氮、磷超标而出现富营养化,常委会提出要减少临湖茶果园开发,加快退耕还林步伐;当发现当地居民及农家乐的生活污水未能接入管道或予以直接排放,常委会提出要尽快实施区域供水治污一体化工程;为解决上游污染问题又多次赴安徽郎溪、广德进行协调…… 

  除此之外,常委会会议每年都要专门听取和审议天目湖水源地保护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天目湖环境治理进度和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贯彻人代会决议,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2003年以来,围绕天目湖水源地保护议题,溧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调研50余次,先后累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评议相关部门12次,开展专题询问2次,基本上是年年必听、年年必看、年年必督。 

  持续的监督也使天目湖水源地保护成为历届政府施政的一项主抓手,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保护办法,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查处天目湖周围乱开挖、乱搭建和毁绿案件61处罚破坏环境案件92起,涉案人员105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天目湖周边累计实施退耕还林2.86万亩、封山育林1.84万亩、退渔还湖0.65万亩。市政府还编制了《天目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上游建成了9.17平方公里的湿地公园,天目湖镇每年拿出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五作为专项保护基金,水源地保护工作实现了步步推进。 

立法——铸就“护水”之重器

  良法促善治,水源地保护最根本的途径是将之提高到立法的高度进行规范。2015年,常州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即把天目湖保护立法提上议事日程,这无疑给水源地保护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期待已久的依法治水得以实现。 

  201611月,常州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所提交的2017年立法计划,《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溧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指派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主动配合常州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围绕法规所涉及主要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天目湖镇进行沟通协调,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10余次,听取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溧阳市主要媒体、溧阳人大网上公布关于公开征集《条例》修改意见建议的通告,并发动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经过筛选,向常州人大反馈意见建议230余条,部分修改意见被吸收采纳。 

  2017122,在常州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承载着全体溧阳人民殷切期盼的《常州天目湖保护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83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了总则、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针对天目湖在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和主要污染源等方面独具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解决思路和措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进入全面法治化阶段。 

  智者乐山,仁者乐水。今天的天目湖景色怡人,站在山顶看,湖如一块静泊的冷玉,湖水清澈,湖色秀美而不失大气。2013年天目湖获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三区”同创壮举荣膺华东唯一、全国唯二。与此同时,环境效益也日益显现,天目湖品牌效应已成为拉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泓净水见证着人大不懈监督的历程,也见证着市委、市政府保护生命之源的力度和决心。但是“护水”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劳永逸,而是永远在路上,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路上始终怀着一颗初心,不断开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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